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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期

【文章来源:】  【2015-12-01】【作者: 】  【点击数:】  【关 闭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5930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6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龙晓涛、曾海军及20名委员出席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副区长禹丽君、赵焕、李力、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情况调研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票决;听取和审议了农工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议 程

 

2015930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5930日(星期三)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农工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情况调研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8、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9、其他。

 

 

 

 

 

 

 

 

 

 

 

 

 

关于娄星区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财工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娄星区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

通过对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上半年我区区域经济运行总体形势不是很乐观。

从计划完成数据的全市排名看,11项经济指标中第一产业排名第一、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排名第二,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2项指标排名第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项指标排名第四,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产业、财政总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项指标排名第五。

从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看,11项主要经济指标中只有第一产业增加值、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区属固定资产投资3项指标完成了计划目标任务,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项指标没有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从全市的排名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11项指标去年同期在全市排名5个第一,3个第二,第三、四、五各一个,今年1个第一,1个第二,2个第三,3个第四,4个第五。

从完成增速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只有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两项指标高于去年同期,其余9项指标低于去年同期,且第二产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区属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指标下降严重。

二、总体评价

通过审查我委认为,今年上半年,面对复杂艰难的经济形势,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区人大批准的计划任务,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强力推进优化环境、征迁清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依法治税等“五大”攻坚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区域经济运行逐步好转,总体平稳。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指标完成“双过半”任务。

与此同时,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主要是:主要指标与目标要求差距较大,民间融资问题仍然凸显,房地产支柱行业严重萎缩,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大幅下滑,财政收入下半年增长形势严竣。

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的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反映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实事求是,为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提出的工作措施总体可行。

三、建议

(一)认真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计划任务。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制定的六项措施非常具体、可行,建议将每一项措施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责任人,并实行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抓出成效。确保经区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较好完成。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帮扶实体经济。下半年要继续积极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注重招商引资实效,引进龙头企业,培育产业集群;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区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对目前在建的、发展前景好的大项目、好项目,重点扶持,全力推进,促使其尽快投产见效;要不断提高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加快园区开发建设,优化经济环境,有效解决因民间融资带来的企业资金困难,确保企业度过难关,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三)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要提升认识,高质量高水平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要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和发展要求,强化宽广的视野和深远的谋划,要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要科学设定规划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确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切实谋划好我区“十三五”发展蓝图。

 

 

 

 

 

 

 

 

 

关于娄星区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常委会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一)经济运行缓中趋稳。上半年我区经济运行总体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经济总体低位运行。受宏观经济下行和“四期叠加”的深度影响,我区经济继续维持低位运行态势,且由于重要经济引擎--涟钢、安石等市属大型企业产值相对去年严重下滑,导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和全市排名滑出预期,11个主要经济指标中,8项低于计划目标任务,7项没有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双过半”任务,5项低于去年上半年4个百分点以上,2项低于去年全年4个百分点以上(具体数据见附件)。二是呈现逐月回暖态势。面对严峻局势,区委、区政府强力推进优化环境、征迁清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依法治税等“五大”攻坚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等第一季度增速严重下滑的指标在第二季度出现回暖的态势,1-6月分别增长5.3%3.2%8.6%20.5%,比一季度提高了2.32.4217.1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部分主要指标在艰难中完成“双过半”任务,经济持续下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了缓中趋稳的态势。三是产业结构有所优化。上半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6.9亿元,其中三次产业分别完成4.7亿元、81.6亿元和60.6亿元,产业结构由去年的3.1861.3:35.52调整为3.255.55:41.2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上升了5.7个百分点,主要因素是一方面第二产业受市场大环境影响,仅增长3.2%,低于去年全年6.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第三产业在以证券为首的金融业、以快递为首的营利性服务业拉动下,增长8.6%,高于去年全年0.4个百分点。

(二)农业农村稳步发展。粮食安全得到保障,上半年全区粮食作物面积10.07万亩,总产约4.2万吨,蔬菜种植面积3.15万亩;农业产业化势头强劲,共流转农村土地面积3.93万亩,全区农业产业化企业达128家,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加值2.33亿元,增长15%,其中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23家,从业人数达5450人,企业总产值达16.3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上半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4.7亿元,同比增长3.9%。农村面貌持续改善。申报2015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村5个,完成人工造林1.02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补植补造2万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完成投资661.5万,工程总体形象进度为70% 

(三)工业经济艰难爬升。市直工业滑入低谷,上半年涟钢产值下降24.4%、安石产值下降11.6%,受此影响,我区上半年第二产业增加值仅增长3.2%,低于去年同期7个百分点,但是高于第一季度2.4个百分点,原因是第二季度经开区和区属规模工业增加值迅速回升,遏制了工业增加值下滑趋势;区属工业分化严重。区属规模工业增加值从上报数字来看增长9.4%,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90家规模企业正常生产的仅35家,其中大多数涉煤、冶金、建材等传统企业受市场、资金和民间融资、用工影响,经营形势非常惨淡,22家涉煤企业只有高溪洗煤1家正常生产,与之明显对应的是腾达半轴、瑞奇电器、恒科新材、至科铸造等科技含量相对较高、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生产形势较好,贡献了较大的工业产值和税收,为我区下阶段产业转型升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消费需求有所回落。今年以来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降至个位数,仅为9.7%,比去年同期降低3.1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汽车、石油、金银珠宝类等消费热点销售逐渐走疲,其中中石化、中石油上半年零售额同比下降24.65%,是导致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跌破10%的决定性因素;二是受各类大宗消费明显减少影响,中高档住宿餐饮业、娱乐休闲业面临转型发展阵痛,而一些农家乐等中低档小型消费场所反而呈现火爆场面,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零售额增速远低于整体消费水平。三是由于居民收入增幅放缓,购买力下降,加之我区电子商务目前发展不充分,处于严重“入超”阶段,贸易实体企业受到较大冲击,严重影响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四是高铁开通后,消费外流现象突出,服装鞋帽针织品类零售额下降明显。

(五)财政收入持续低迷。受钢材、煤炭、矿石价格持续下跌,企业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税源严重滑坡,为此我区一方面制定清单,帮扶企业,所有区级领导深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协助企业组织资金依法缴税;另一方面清缴税费,综合治税,市区一体共同推进税费清缴专项行动,以点带面惩处欠缴税费的不诚信行为,挖掘潜力,强化征管,艰难完成了市里下达的“双过半”任务。1-6月公共财政收入4.2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1亿元,分别下降12.81%13.51%,连续10个月负增长,为市下达“双过半”任务的100.58%104.93%

(六)重大项目有效推进。上半年,我区通过各项攻坚行动,共完成征地拆迁新老项目10个,控制违法建设3494.7万余平方米,拆除1541.7万余平米,受理优化经济发展投诉33起,处置“三强”行为18起,为重大项目有效推进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全年共安排重点项目100个(其中在建83个,前期17个)年度计划投资53.5亿元,1-6月,实际开工项目37个,开工率为69.8%,高于去年4个百分点,完成投资21.3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39.8%,高于去年8个百分点。吉星金融广场、盛世时代广场等3个项目已提前竣工,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乌石峰路等13个项目进展较好,五江国际商业中心一期、娄北连接线坝塘和泉福移民安置基地等29个项目在抓紧建设,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已完成棚改项目立项手续,汽车板铁路专用线、锦誉国际新城、娄底华天城二期建设等前期项目正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在重大项目的有效带动下,随着房地产投资的逐步回升、第一季度已投资未入统的项目逐步入统,区属固定资产投资在第二季度大幅回升,1-6月完成25.2亿元,增长20.5%,比1季度回升17.1个百分点。

(七)招商引资形势较好。上半年我区制定了《娄星区招商引资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了奖惩力度。加大对接、洽谈力度,共接待外地客商1658人次,对接意向项目13个。积极组织赴佛山、深圳等地开展上门招商,全力做好各项招商节会筹备工作,在6月初“港洽周”上签约引进五江城市旅游综合体和万乐湖生态休闲农庄项目,合同引资达35.5亿元,居全市第一。上半年我区内联引资16.3亿元,为市下达目标的67.5%。外商直接投资1500万美元,为市下达目标的52.7%

(八)园区开发顺利进行。上半年,“委(市发改委)区(区政府)共建”示范园区迈出坚实步伐,大大加速了园区各项工作进程:项目建设方面,格仑新材已经试生产,太阳能支架项目已建成核心厂房;万新街(百花路高丰路)路基全线拉通,水泥混凝土路面浇筑完成50%;湘黔线—X024线盖板涵工程K0+360m段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并已完成阶段性验收。资金争取方面,“135”工程标准厂房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第二批中央预算内资金、土储贷款已争取到位;涟滨西街建设工程争取民间投资示范引导专项资金、森泰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资金、从市经开区项目滞留资金中调整用于园区相关项目800万元已成功申报,资金很快可以到位。招商引资方面,与湖南中驰投资集团公司就投资建设20万吨中高温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签订投资洽谈备忘录;完成暖洋洋电器、绿盛环保、利恒集团标准厂房等新引进项目集中签约仪式的前期准备工作。

(九)其他工作全面推进。全面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我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团队湖南师大地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周国华教授团队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结合国家和省市最新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已经完成规划纲要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15个专项规划也已经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初稿;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区直单位1768项权力清单取消、合并至1567项;社会民生持续改善。15项为民办实事任务基本实现“双过半”,其中,建设农村公路、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等4项指标进度达70%以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截止6月底,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24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300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54%8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继续化解城区教育大班额,黄泥塘中心学校整体改扩建工程纳入区棚改公共建设项目,华建学校改扩建正着手开展招投标工作,长井学校重建已完成招投标,石井河北学校附属工程基本完工,下半年初中、小学一、二年级将全部达到60人以下;上半年新增数字电视用户4000户,总量达到11000户,覆盖了全区95%的行政村;“健康快车”下基层第二阶段共为15204名群众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顺利完成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42亩筹资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百亩卫生院新业务楼已正式投入使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在垃圾治理体系方面取得突破,有效解决了农村垃圾处理难问题。

从上半年发展形势来看,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和困难仍然比较突出,不确定的因素仍然较多。一是“四期叠加”导致大量企业亏损停产,且严重影响了我区乃至我市银行对企业的信用额度,大部分企业融资极为困难;二是产业结构不优导致我区经济抗风险能力较弱,在化解过剩产能、节能降耗刚性任务要求下受到的冲击更大;三是统计机制不合理致使难以有效开展数据报送等相关工作,不能确保应统尽统;四是今年以来涟钢、安石等市直工业企业产值骤降导致我区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等指标增速急剧下滑。五是从去年9月至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持续短收,直接减少财力1.2亿元,年初预算财力缺口2亿多元,工资改革等刚性支出增加0.48亿元,收支矛盾异常尖锐。

二、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瞄准发展大势,培育现代产业。一是加快发展城郊休闲观光农业。全力加快万乐农业体验园、双江楠木基地等项目推进力度,促成香泉湾桂花主题公园建成投产,加大对味菇坊等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推动湘村高科上市,推介娄星名优农产品。二是推动工业现代化。根据全市创新创业园区“623”工程实施方案,引导新材料、信息技术等产业向娄星工业集中区集聚,在园内筹建总投资2.8亿元左右的“湘中北斗导航产业科技园”;加快暖洋洋电暖桌项目进度,全力促成太阳能支架生产线、90万吨矿渣微粉等项目正式竣工投产;支持万通煤业盘活资源转型发展和高盛板业引进新股东准备上市新三板;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推动以环球商业广场和湖南正阳为基础的娄底电子商务孵化园建设,依托以美团、娄底购等娄底电商平台发展以超市、商场和个体经营户为基础的社区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抓住市政府配套两个5000万元促进娄底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机遇,选择在省重点支持的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等方面予以考虑,在移动电商、移动广告、移动车载系统等领域进行布局;商贸物流。围绕建设国家二级物流布局城市和国家区域级流通城市规划,加快推进金联物流建设,全力促成湘中果蔬批发大市场项目落地,努力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消费中心。

(二)主动定向招商,培育产业集群。一是整合资源落项目。针对我区洗煤厂等传统企业大量倒闭停产,资源闲置的现状,一方面对我区现有厂房、土地等闲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整合,做好新进企业落地准备;一方面大力整顿“圈而不用”、“多占少用”现象,严厉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执行最低投资强度和最低容积率标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缓解我区土地资源短缺的困难。二是谋划项目聚产业。紧扣上段所述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链,结合初步整合的厂房、土地、基础设施等资产特点,有针对性的谋划包装一批重点项目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发展,形成定向谋划、主动发展的新态势,改变以往为招商而招商、一味迎合投资商需求而忽视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作方式,逐步解决产业层次偏低、集聚度不高、抗风险能力弱、税收效应不强等问题。三是抢抓机遇招真商。充分利用我区交通区位优势,抓住产业转移的良好机遇,积极对接大长沙、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及珠三角、长三角,坚持实施娄商返娄战略,全面落实《娄星区招商引资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举全区之力对谋划的项目开展产业链招商、小分队招商和专题招商,争取引进一家投资过10亿的企业或者上市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形成以核心企业、核心项目来带动整个产业链、产品链,以产品链、产业链的形成来带动招商引资的良性循环。巩固“港洽周”招商成果,加大与金鑫GPS、鑫奇电器、海云海量、香港宏安集团招商衔接力度,紧盯湖南中驰投资集团公司20万吨中高温煤焦油及2万吨碳微球和上海燎申集团相关项目,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立足全面帮扶,解决企业困难。一是制定扶持政策。针对新材料、互联网信息等朝阳产业初期发展能力较弱的状况,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在税收补贴、研发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扶持,帮助其在市场地位上取得突破。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和兴娄融资担保公司全面对接,深入跟踪高安环保、湖南至科、华宏科技和众和玻璃等四家符合已经推荐至市经信委进行融资担保的企业融资进度,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超市娄底服务站实质性运营,实打实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三是健全帮扶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娄办【201516号《2015年娄底市工业企业扶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扶助方案,继续实行区级领导和区直有关单位对26个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扶助挂点,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建立“动态滚动”的一对一帮扶解困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价体系,达到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的目的。

(四)全面精准发力,推动项目建设。一是分类管理。对于涟滨西街A标段等由于阻工闹事导致进展缓慢的项目,通过专项整治等优化环境大行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森泰再生资源集散加工市场二期等征地拆迁难导致进度不快的项目,通过征地拆迁“清零”大行动,尽快促成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于锦洋铂宫等手续办理难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和区职能部门要带领项目业主单位到省市直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对于乌石峰路等进展较好的项目,将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争取项目早日竣工投产,确保娄底大道娄星区段、娄星南路在9月份完成路基,基本通车。二是破解资金瓶颈。抓住中央《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允许地方发行置换债券的机遇,全力支持城乡投和工业集中区做好资产整合等发行企业债券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发行12亿元娄星城投企业债券;全力开展国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调整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工作,目前骡子坳老工业区娄星工业集中区综合管网改造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2个项目已争取第二批国家专项债券资金1.32亿元,着手启动第三批申报工作。三是储备项目。以“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契机,抓住大湘西开发、省政府9号文件、“委区共建”娄星工业集中区等支持娄底市和娄星区的利好政策密集出台、中央刺激经济回暖力度明显加强的大好机遇,加大和省、市相关部门对接和项目谋划包装力度,在已经开发谋划的279个“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基础上,进一步精心挑选一批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强、产出效益好的项目予以重点包装和完善,争取纳入省、市“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将支持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推力,同时全力推出1-2PPP项目,吸收社会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五)强化依法治税,缓解财政困难。一是实行税收征管前置。将税收征管工作由欠缴税单位前置至其产品消费出资单位,欠缴税在出资单位对欠缴税单位的支付款中直接缴纳;二是构建诚信纳税体系。选择严重税费欠缴企业给媒体予以曝光,及时通知银信部门列入黑名单,对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督促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一方面要以工业集中区为平台,充分利用其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税,一方面要将所有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清算,确保税款产生在娄星区。四是搭建交易税收平台。在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招投标办等市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搭建交易税收平台,对全区税收交易入税情况进行严密监管。

(六)抓改革增活力,改善社会民生。一是促改革。密切关注中央和省里的改革动态,根据《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娄星办[2015]39号),围绕今年的9大类62项重点改革任务,按照“问题倒逼、时间倒排、责任倒查”的原则,促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二是绘蓝图。广泛深入开展对“十三五”规划纲要和15个专项规划的意见征求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质量,努力勾勒出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娄星实际、反映群众意愿的美好蓝图,确保在10月底完成送审稿,通过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三是惠民生。狠抓就业与再就业,力争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人以上,确保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重点督促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广播村村响等进度较慢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市里下达的15项为民办实事任务目标;全力多渠道搭建融资平台,切实解决煤炭棚户区改造资金难问题,全面完成竣工3507套的工作目标。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工作重点由生活垃圾治理转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促农村卫生环境全面改善。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930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财政局局长彭国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谭春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201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4年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

 

 

 

 

 

 

 

 

 

关于对娄星区2014年度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工作要点安排,财工委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关于娄星区201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总体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544万元,完成预算的88.99%,比上年减少6911万元,下降12.03%;上级补助收入932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8.6%,比上年增加3077万元,增长3.41%;加上债券转贷收入2200 万元和上年结余765万元,收入总计146743万元。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0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4%,比上年减少5880万元,下降4.0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400万元和上解支出5607万元,支出总计146127万元。

预算收支相抵结余61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收入2212万元,完成预算的155%,比上年减少1440万元,下降39.43%;上级补助收入26378万元,比上年减少33258万元,下降53.36%;加上上年结余7541万元,收入总计36131万元。

2014年基金支出28386万元,加上上解支出195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上解114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上解81万元),支出总计28581万元。

基金收支相抵结余755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级返回结余3788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结余188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39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结余459万元等。

 ()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报告反映2014年区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数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数一致。

2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短收、上级补助收入的超收以及上减支出的减少,使区本级可用财力比预算减少4800万元,

区财政部门2014年通过对本级结余专项进行清理,不再结转支出2340万元,相抵还是存在2460万元的预算支出缺口。再加上调整预算支出硬缺口2450万元,其中已经安排的支出2309万元(乡镇体制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增加356万元,非税征收成本支出1147万元,社会抚养费的30%用于计划生育投入350万元,娄星工业集中区新企业2014年耕地占用税返还500万元,减去已在预备费中支出的“一元民生保险”44万元。),应安排暂未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141万元,最终存在预算缺口4910万元,另还有调整预算支出暂缓安排1626万元没有资金来源。

32014年区财政向市财政多调度资金9580万元,借出财政资金9192,资金的调度和使用没有在决算报告中反映。

4、从教育费附加结算表反映的情况看,教育费附加的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差较大,如年初安排卫校开办费200万元,决算数为零,年初安排石井中学20万元,决算数为200万元等。

二、总体评价

财工委认为,2014年,面对宏观经济趋紧、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严峻形势,区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全力以赴强化征管,千方百计组织收入,尽可能减少收入短收缺口;逐步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确保了全区工资和津补贴提标的按时足额发放,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全部保障到位,机构正常运转、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支出也得到了较好保障,促进了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当年财政预算总体平衡;积极推进各项财税改革,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资金的拨付做到合理安排、科学调度。

同时,根据财政决算情况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我们认为,2014年区本级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财政收入未完成预算目标任务,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政改革还不够完善;政府性债务监管还有所欠缺,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对一些专用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还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透明度还要加强。

我委认为,2014财政决算报告反映的内容总体真实,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建议人大常委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区审计部门依法对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创新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方法,突出审计重点,审计工作深入细致扎实。重点对预算的编制、收入征管、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并对再就业、民政、公共卫生、计生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延伸深入,审计成效显著。审计工作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揭示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税收征管、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推进财税改革、加快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绩效和严格预算约束等制度层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财工委认为,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情况客观,指出问题真实,提出建议较为中肯。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财工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财政改革

一是要完善预决算的编制。2015年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各类预算支出的内容,特别是对区本级专项支出项目预算要细化编制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预算指标账也要对照预算编制的具体项目内容进行登记。进一步完善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内容,特别是要报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举借债务情况。区本级决算草案也应当增加按经济性质分类编报的支出决算、重要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内容。使整个预决算更加清晰、透明。

二是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政府采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原则,进一步落实“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要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确保采购商品质量;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采购日常事务公正、公开、透明。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推进公务卡支付制度改革。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并逐步将公务卡支付情况纳入预算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切实解决“睡眠卡”问题,真正发挥公务卡的作用和功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财政支出透明度。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受大环境和融资风波的影响,区财政增收压力越来越大,短期内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建议区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采取非常措施,努力增收节支,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支出的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加大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管力度,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三)加强债务管理,努力防控债务风险

按照《预算法》及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的要求,尽快出台《娄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债务风险,努力控制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提高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人民政府要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整改责任。要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目标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在20161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同时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及时将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5925

 

 

关于2014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面对有史以来最严峻的经济形势,财政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鼎力支持和有力监督下,从容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主要预期目标,财政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7998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1.6%,比上年同期减少9123万元,下降10.24%

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05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99%,比上年减少6911万元,下降12.03%,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604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41%,比上年增加469万元,增长8.42%;地税部门完成3392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0.09%,比上年减少8194万元,下降19.46%;财政部门完成1058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3.79%,比上年增加814万元,增长8.34%。从收入决算结果来看,2014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调整预算短收625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短收 7497万元,非税收入超收1241万元。

1、税收收入短收7497万元。增值税完成499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74%,超收180万元,主要由于营改增增收;营业税完成1589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5.85%,短收2621万元,主要因营改增政策及建安企业营业税减收;企业所得税完成27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60%,短收250万元,主要由于企业经营不景气;个人所得税完成15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9%,超收3万元。房产税完成294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106.21%,超收172万元;印花税完成143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6.28%,短收44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0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60%,短收290万元,主要受政策性上解因素和房地产企业萎缩的影响;土地增值税完成215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6.42%,短收2486万元,主要是房地产行业下滑的影响;车船税完成151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47%,超收22万元,主要由于车辆购置大幅增加;耕地占用税完成26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0.80%,短收1736万元,主要由于土地交易量减少。

2、非税收入超收1241万元。主要收入项目情况:专项收入完成170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68.32%,短收79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48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0.53%,超收580万元;罚没收入完成143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93%,短收61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1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与调整预算持平;其他非税收入完成653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1.3%,超收1514万元。主要由于进一步加大了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清缴力度,加强了乡镇办的非税收入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等,做到了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全区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01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24%,比上年减少4.03%

按功能分类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4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6.76%,比上年减少5577万元,下降19.42%,主要是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支出2732万元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调整至医疗卫生支出科目,税收征管经费比上年减少1194万元,三公经费大幅减少;公共安全支出438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7.80%,比上年增加229万元,增长5.51%;教育支出2648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2.12%,比上年增加397万元,增长1.52%;科学技术支出3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2.8%,比上年减少283万元,下降42.88%,主要由于2013年拨付2012年上级专项24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1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2.67%,比上年增加276万元,增长22.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8.43%,比上年增加3468万元,增长10.75%;医疗卫生支出1861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0.19%,比上年增加2433万元,增长15.04%;节能环保支出330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28.18%,比上年增加1880万元,增长132.02%,主要由于2014年上级专项2754万元比20131770万元增加984万元,其次由于当年拨付上年结转上级专项38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0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5.13%,比上年减少1750万元,下降25.62%,主要由于非税收入征管及配套支出减少3088万元;农林水1444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2.32%,比上年增加143万元,增长1%;交通运输支出25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6.92%,比上年增加214万元,增长9.1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6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6.53%,比上年减少1877万元,下降68.55%,主要由于上级专项比2013年减少1053万元,其次由于201412月市下娄星工业集中区800万元结转至2015年拨付;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46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6.18%,比上年减少611万元,下降29.5%,主要由于2014年上级专项比上年减少858万元,其中家电下乡专项减少448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3万元,下降62.26%,主要是上年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20万元拨付给发改局;住房保障支出13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22.35%,比上年减少4106万元,下降75.38%,主要由于棚户区改造等上级专项比上年减少346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4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11%,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0.4%;债务付息支出23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7.17%,比上年增加143万元,增长157.14%;其它支出8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8%,比上年减少825万元,下降91.16%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5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323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200万元,上年结余765万元,收入总计146743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012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400万元,上解支出560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1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全区2014年基金收入完成221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55倍,比上年减少1440万元,下降39.43%。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完成1137万元,比上年减少34.13%;森林植被恢复费完成361万元,比上年减少66.73%,主要是2012度的收入在2013年返回;地方其他水利建设基金收入552万元,比上年减少22.4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47万元,比上年增长61.54%

2014年上级基金补助收入26378万元,比上年减少35949万元,主要是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级返回减少34881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减少203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减少162万元等。

22014年实现基金支出28386万元,比上年减少33258万元。分项目支出分别为:教育支出24万元,比上年减少19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7万,比上年增加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3392万元,比上年减少3204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460万元,比上年减少624万元;其他支出2766万元,比上年增加1199万元。

(二)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全区2014年基金预算收入22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378万元,上年结余7541万元,基金收入总计36131万元;基金支出28386万元,上解支出195万元,年终基金结余755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其中年终结余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级返回结余3788万元,地方教育附加结余188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39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结余459万元等。

三、2014年财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4年,是我区财政工作历史以来最艰难的一年。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使我们面临了财政收入增幅下滑的巨大压力。

(一)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财政经济形势面临了较大困难和挑战。由于产业税收结构不够合理,产业链不完整,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少,支柱财源缺乏,税收收入对房地产业依存度高。工业企业在宏观经济大背景的影响下,市场需求不足,融资困难,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且民间融资风波影响严重,重点纳税工业企业减收面大,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明显。在资金保障上,政府重点项目资金调度压力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推动民生改善持续升温的期盼与日俱增,筹资、争资、融资任务考验着财政的承受极限,财政收支矛盾加剧

(二)财政保障改革任务加大。2014年,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将财税体制改革作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由于财政功能宣传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改革都需要财政支撑和推动,财政部门承担了更重的保障、改革和攻坚任务。

四、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面对复杂严峻的财税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财税改革发展任务,我们牢固树立公共财政理念,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防控财政风险,根据区人大会提出的要求,结合区人大审议意见和审计部门的有关建议,自加压力、迎难而上,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优化。一是坚持依法治税,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针对我区税源结构单一的实际,优化收入结构,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特别是房地产、土地转让等重大涉税事项的监控力度,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防止漏征漏管。同时强化措施,着力挖潜收入,澄清税源底子,加大零散税收征管和招商增税的力度。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财税征管,亲自督战。财税部门硬化目标,将目标任务分项目、分时段确定到各部门,按照总量、增量、进度等多个指标,全面实行收入按月考核。二是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集中财力,着力争取上级资金,保障好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全年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93234万元,其中财力性补助26550元,比上年增加993万元。争取市财政调度资金12.56亿元,比体制内应调资金增加9580万元。优先保障了全区工资和第三步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了机关运转和稳定,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增支4210万元全部保障到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工伤保险和公用经费标准,保障了各项民生、全区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同时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因公出国、车辆运行支出严格按照年初下达的指标控制。2014年全区“三公”经费支出1981万元,比2013年支出下降 30%以上。

(二)支持转型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统筹安排、向上争取、整合专项”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提速增效。区本级安排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创名牌奖励资金、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发展资金、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发展基金、市场改造资金、蔬菜发展资金等588万元。争取土地出让返还2.24亿元,中央、省预算内及市级基建资金6715万元,世行贷款建设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资金198.1万元,推进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争取企业补助资金1482万元,支持了娄星工业集中区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争取农业发展项目资金1036万元,推动了农业科技转化,争取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了娄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争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05万元,新建改建了双江乡的天壶、小田、横江三个村的渠道和山塘,支持了湖南味菇坊、环江水果专业合作社、新东方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39万元,在90个村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将双江乡洪山村纳入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范围;争取企业补助资金682万元,扶持了26家企业;整合涉农专项资金780万元,支持41个村实施建设项目49个。通过盘活预算外存量资金、国库专户等方式累计调度资金2.2亿元,支持了娄星工业集中区和娄星城乡投两大投融资平台建设。

(三)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民生导向,做好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大民生事业的资金保障工作。2014年教育、科技、文化、社保、医卫、农业、城乡社区等民生支出达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3%,综合投入10.2亿元,确保了全年19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如期完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发放惠农资金1.24亿元,惠及6.6万人次,投入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1579万元,改造中低产田7000亩,建设高标准农田改良土壤2300亩。全面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向上争取资金1763万元,支持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学前教育建设、义务教育扩容改造、校舍安全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投入5000万元,继续推进了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着力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企业养老保险基数每人每月提高110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249元提高到259元,农村低保从114元提高到119元,五保户补助标准从年均2400元提高到2640元,城乡居民医保金从280元提高到320元、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提高了215元,抚恤金每人每月提高了86元。努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配套资金153.11万元,12个乡镇卫生院和141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药品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品种增加到520个,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提高到35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水泥路在全区141个行政村实现了村村覆盖。推动平安娄星建设和环境治理,安排社会管理创新经费365.6万元,社区标准化试点经费530万元,城乡环境整治经费1000万元,绿化娄星专项150万元。

(四)财政重点改革进一步推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均衡财力分配,提高运转效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点面,启动了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现财政资金全覆盖。制定了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理顺了娄星工业集中区财税关系。健全了“招商引资、税收稳控、零散税收清理”等三项税收激励机制,建立了“协税护税、非税收入管理、优化发展环境、举债约束机制”等四大考核机制。规范政府采购招标行为,坚持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为重点,修正和完善各项管理办法,扩大采购规模,全年共审核采购总次数 2295批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0587.92万元,采购合同金额9122.30万元,节约资金1465.62万元,节支率1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精简高效、阳光规范、便民利民、务实廉洁”为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清理归纳9个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政府服务事项进入电子政务网站进行网上审批,全年在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16件。

(五)财政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化”建设,推进了财政业务流程和业务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清理和甄别政府性债务,起草了《娄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平台。积极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组成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制定了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涉农资金整合、国有资产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开支标准和公务支出行为,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加大了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专项整治,清理吃空饷人员67人,追回资金175万元;对201383项财政重大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涉及资金4.67亿元,发现挪用专项资金72万元,滞留专项资金3882.92万元;对全区247个单位和部门2013年元月至20147月的预算收支、“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会计、财政票据使用、设立“小金库”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处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2345万元,61个单位违反规定自行发放各种补贴219万元。加大了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年共评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172个,评审前投资总额43111万元,审定投资总额35460万元,审减节约7651万元,综合审减率17.80%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十分关键。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确保完成全年各项财政预算工作任务,为加快美丽娄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925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和评价

2014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区财税部门以财源建设为抓手,以挖潜堵漏为重点,加强收入征管,规范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各预算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落实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一)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反映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5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99%,比上年减少6911万元,下降12.03%;上级补助收入9323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8.6%,比上年增加2717万元,增长3%;债券转贷收入2200万元,上年结余765万元,收入总计146743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382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3.61%,比上年减少6855万元,下降15.20%;非税收入122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1.23%,比上年减少56万元,下降0.45%。上级补助收入中:返还性收入7623万元,比上年增加1064万元,增长16.2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0443万元,比上年增加5105万元,增长11.26%;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5168万元,比上年减少3452万元,下降8.94%

决算反映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01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24%,比上年减少5880万元,下降4.03%;上解上级支出560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400万元,支出总计146127万元。

2014年财政预算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1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16万元。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区本级基金收入221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54.69%,比上年减少1440万元,下降39.43%;上级补助基金收入26378万元,比上年减少35949万元,主要是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级返回减少34881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减少203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减少162万元;上年结余7541万元,基金收入总计361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8386万元,比上年减少3325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8581万元,结余75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运行平稳。基金预算年终结余较大的项目有:社会保障和就业44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3823万元,农林水事务640万元,彩票公益金等其他政府性基金结余582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857万元,为预算数的132.85%;上级补助收入1050万元,上年结余42740万元,收入合计95647万元;本年支出40182万元,为预算数的112.97%;上解上级支出1082万元,支出合计41264万元;年终结余54383万元。

(四)指标结余情况

2014年,区财政本级预算指标84856.86万元,上级专项指标95786.33万元,历年预算结转指标9116.34万元,预算指标合计189759.53万元,2014年区财政拨付各单位款项176814.54万元,结余预算指标12944.98万元,其中:上级专项结余指标5663.76万元,本级专项指标7045.48万元,人员经费指标235.74万元。 

2014年区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加强收入征管,创新收支管理,确保了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2014年,区财税部门多措并举,着力挖潜收入,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拓展挖潜增收渠道,但由于受经济增长放缓、结构性减税、房地产市场低迷和民间融资风波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区级财政收入在高基数的基础上出现负增长。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05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99%,比上年减少6911万元,下降12.03%。其中税收收入短收7497万元,非税收入超收1241万元。

同时,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财政支出,并积极争取省、市财政部门的资金扶持。2014年争取上级财政财力性补助资金26550万元,争取市财政调度资金12.51亿元,比2013年预算内调度资金增加9580万元。确保了财政支出的平稳运行。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民生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2014年,区级财政支出优先保障了全区工资和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增支4211万元全部保障到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和公用经费等标准,确保机关正常平稳运转。

同时,加大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的投入。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28万元,比上年增加3468万元,进一步完善社保保障体系,企业养老保险基数每人每月提高110元;医疗卫生支出18614万元,比上年增加2433万元,城乡居民医保金从280元提高到320元,全区 12个乡镇卫生院和141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药品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品种增加到520个,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提高到35元,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教育支出26480万元,比上年增加397万元。支持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学前教育建设、义务教育扩容改造、校舍安全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继续推进了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

(三)支持重点项目,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财源基础不断夯实

2014年,区财政积极向上争取,统筹安排,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全年争取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了娄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整合涉农专项资金780万元,支持41个村实施建设项目49个;全力支持娄星工业集中区和娄星城乡投两大投融资平台建设,累计融资4个多亿元;在财税体制上向娄星工业集中区、乡镇办事处倾斜,支持园区做大做强,支持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努力培植财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四) 深化财税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公共财政体系得到完善

一是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管理改革,均衡财力分配,提高运转效能,增强了财政透明度。2014年,政府组成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资金和部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覆盖不断扩大,有65个单位启动了公务卡结算;三是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制定了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理顺了娄星工业集中区财税关系;四是深化政府采购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招标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五是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涉农资金整合、国有资产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六是规范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摸清债务底子,初步构建了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平台。财政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透明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针对娄星区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提出的问题,财税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提出的审计建议基本得到采纳,有些普遍性的违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审计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汇报。

二、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重点对财政预算的编制、批复、调整、执行情况,上下级结算及区财政非税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与市审计局联动,开展对辖区内国税委托代征点的税收征管进行重点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来看,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财政运行收支矛盾突出、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长、对上级财政的依赖性较大等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效果,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区本级专项预算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如:卫生系统绩效工资100万元,2012年义务教育提高公用经费保障配套资金224万元,社会管理创新专项经费200万元,项目协调经费100万元,全区增人增资经费800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1000万元。

2.各单位预算安排不足,将非税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与支出预算挂钩

按规定,非税执收单位应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财政预算应足额保障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2014年,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非税收入任务7400万元,非税成本6100万元。同时制定了非税收入超收奖励及短收处罚办法,将非税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与支出预算挂钩,规定年度内非税收入超过征收计划的,由区财金领导小组具体核定各单位的返回比例;未完成征收预算的,年终在本年度单位预算中相应扣减指标。

(二)区级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区集中管理专项未及时下达至单位5742.16万元

2014,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区集中管理专项14699.33万元,调整预算追加1277万元,上年结转691.12万元,合计安排16667.45万元,截至2014年底,已下达至各单位10925.30万元,结余5742.16万元未及时下达至各单位,其中:

1)部分未下达至单位的区集中管理专项有3262.48万元。其中结余较大的专项有:财税征管经费1015.14万元,总预备费600.39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405.29万元,财税收入目标管理奖231.67万元,非税征管经费129.44万元,政务中心搬家、装修110万元,绿化娄星经费(含义务植树造林)110万元,接待费90.47万元,社会管理创新专项经费84.99万元,财金办征管经费76.4万元,维修费75万元,干训费47.8万元,会议费46万元,购置费40.1万元,区长奖励基金24万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2万元。

2)完全未下达至单位的区集中管理专项有2479.68万元。如:兑现乡镇办体制及目标考核文件资金1250万元,2013年乡镇办个体零散税收清理奖励600万元,应付地方债券发行利息159万元,全区单位集中线路租赁、中心机房、终端设备维护100万元,书记奖励基金56万元,大学生村官工资安排52.68万元,等在当年均未下达。

截至2015630日,2014年结余的区集中管理专项有3437.08万元已陆续下达至各单位,有1823.46万元调作财力,结余481.62万元作专项结转。

2.财税征管经费安排不合理

2014年,年初预算安排财税征管经费5470万元,其中:地税部门征管经费1900万元,国税部门征管经费800万元,财税征管经费1300万元,非税征管经费500万元,财金办征管经费80万元,财税收入目标管理奖290万元,2013年乡镇办个体零散税收清理奖励600万元。

2014年税收收入实际完成382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3.61%,税收目标任务未完成预算,区财政在财税征管经费中安排了国税、地税、财政和财金办等少数单位2014年上半年财税目标奖励382.57万元和2014年下半年财税目标奖励720万元(在2015年下达)。经统计,2014年区财政共下达财税征管经费及奖励4775.4万元(财税征管成本率为12.43%,不含非税征管经费),下达区财政局非税征管经费500万元。同时,2014年,区财政完成零散税收1158.09万元(区级所得部分),实际安排了各乡镇办零散税收工作经费635.2万元,各乡镇办零散税收成本率高达54.85%。财税征管经费预算安排不合理。

3.非税收入征管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退库不规范

2014年,区非税局将不属于退库范围的非税收入216.42万元直接退库。

2)非税收入中非经常性收入占比过大,非税收入质量不高

2014年,全区共完成非税收入15405.47万元,区本级统筹财力1393.38万元。其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10579.5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1%,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过高。

2014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中非经常性收入4784.35万元(其中:区棚改办701.66万元、万宝中学土地出让金返回2200万元、乡镇办事处1882.69万元),占比高达45.22%,区本级统筹财力1392.02万元,统筹比例仅为13.16%,剔除非经常性收入,统筹比例达到了24.17%;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765.46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收入422.7万元,教育性收费3245.12万元。非经常性收入占比11.22%,统筹财力仅1.36万元。非税收入中非经常性收入所占比例过大,区级非税收入质量不高。

4.国有资产收益应纳未纳预算收支

2014年区财政产权中心专项上年结余825.80万元,当年收各种资产处置款、房租和拍卖款等款项共计2601.31万元,剔除市国资局转入华达社区专项1300万元、资产处置保证金353.03万元及转入预算内971.8万元收入(煤矿棚户区改造收益701.66万元、先锋小学门面租赁费182.5万元、乐坪老办公楼处置入库65万元、车处置款22.64万元),其余收入802.28万元及308.16万元支出(付区林木花卉种苗公司改制费用176.66万元、水利局办公楼处置137万元、从区林木花卉种苗公司改制经费中列支付商务局改制企业处置款2万元、付教育资金管理中心30万元、付交通局企业处置款2.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5.财政借出款未及时收回

2014年区财政出借款项9192万元,其中预算内借款4792万元,特设专户借款4400万元。部分出借款项未及时收回。如:2014123日出借娄星区粮食局300万元用于安置移民基地遗留问题,承诺在20141130日前偿还;201449日出借湖南煤化新能源娄星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300万元;20141020日出借娄底迎宾馆30万元;20146月和9月出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900万元;201412月出借娄星工业集中区1193万元用于完成市级收入;20148月从区财政特设专户中出借1800万元和2600万元分别替区人社局和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借款,承诺借款2个月后归还。截至审计日,上述财政借出款项仍有5099万元未及时收回。

截至20141231日,区财政总预算会计账暂付款余额为28023.68万元,其中5年以上的暂付款余额5114.87万元。

6.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498.33万元

2014年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1250万元。截止2014年底,已下达指标614.61万元,其中用于突发事件、信访维稳及不可预见方面的各种应急支出116.28万元,占总预备费实际支出指标的18.92%;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498.33万元,占总预备费实际支出指标的81.08%,其中:各单位工作经费170.1万元,奖励补助33.88万元,办公费用155.65万元,会议费87万元,各种比赛评选活动4.5万元,宣传经费41.7万元,学习考察经费5.5万元。

7.未及时将财政资金转入国库

2014年,区财政统发工资中心代扣部分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财政工资、信用社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涉诉法院执行款等代扣款项85.58万元(其中在编不在岗人员财政工资64.83万元),2014年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涉诉法院执行款等代扣款项25.86万元,2014年期末代扣款余额208.47万元,其中:各学区、学校129.91万元,各区直单位78.56万元。上述代扣款绝大部分为历年来部分在编不岗人员的财政工资,现存于统发工资中心账上,未及时转入国库。

8.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仍未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管理

2014年度政府采购无预算编制,预算单位采购随意性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草案时政府采购意识不强,加上区级财力有限,导致政府采购预算未能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2)区级各预算单位存在未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按规定,区级各预算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服务、商品及工程类采购项目应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进行。2014年,全区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多种方式组织采购1799次,采购合同总额14168.17万元,占2014年全区直接支付43737.52万元(剔除工资部分)的32.39%;大部分大额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中介代理公司,2014年共委托社会中介代理公司有42次,总额4557.95万元,占总采购合同金额的32.17%。部分大型采购项目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均存放于代理公司。

9.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存在的问题

1)授权支付结算中采用现金支付比重过大

2014年,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64812.77万元,占支付总额的85.73%;授权支付10788.06万元,占支付总额的14.27%。授权支付结算中采用现金支付比重过大。经统计,2014年,区本级有106家预算单位采用现金结算支付8314.86万元,占授权支付总金额的77.07%

2)现金结算存在大额提现

2014年,区各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采取现金结算存在大额提现。经统计,现金结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2家,结算金额836.86万元;现金结算金额在200-300万之间的单位有9家,结算金额2114.43万元,占授权支付中现金结算总金额的25.43%;现金结算金额在100-200万之间的单位有19家,支付金额达2512.32万元,占授权支付中现金结算总金额的30.21%

3)公务卡支付制度推行仍有待加强

2014年,区各预算单位采用公务卡进行相关业务支付的42家,公务卡支付金额仅230.96万元,占授权支付总金额的2.14%;而非公务卡支付有228家,转账支付金额达2242.25万元,占授权支付总金额的20.78%。公务卡支付制度的推行仍有待加强。

(三)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机构所在地及应税服务发生地在娄星区的纳税人到外地代征点开票17140万元,造成区级税收流失,且部分纳税人规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经抽查部分代征点代开发票发现,2014年机构所在地及应税服务发生地在娄星区的纳税人在外地代征点代开发票金额17140.11万元,税收被其他税务部门征收499.23万元,造成区级税收流失。同时发现部分纳税人在经开区代征点开票,规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涉嫌漏缴增值税600.01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在经开区代征点代开发票1905.4万元,税收流失55.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在经开区代征点开票10820.3万元,税收流失315.15万元;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经开区代征点开票4414.41万元,税收流失128.58万元。

2.部分纳税人利用代开发票涉嫌少缴增值税1512.59万元

经抽查代开发票电子数据,2014年部分纳税人利用国税代开点代开发票,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涉嫌少缴增值税1512.59万元。其中:部分一般纳税人代开发票965.64万元,少缴增值税131.24万元;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代开发票,少缴增值税1381.35万元。

3.涟钢福利企业公司享受增值税返还未及时足额缴纳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金

涟钢福利企业公司于20129月至201412月共享受增值税返还2745.5万元。经延伸调查发现,从20129月至今,涟钢福利企业公司欠缴残疾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683.98万元。同时也未严格履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涟钢福利企业公司返税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娄府阅〔2014141号)的相关规定,未将区国税局先退还的增值税款足额缴纳残疾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4.部分房地产行业欠缴各项税费14008万元

经查阅部分房地产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和延伸审计调查,截至201412月底,娄星区部分房地产企业欠缴各项税费14008万元。区地税局采取税务约谈、在市地税局的领导下联合清欠和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手段等手段,截至2015630日,共清缴房地产企业欠税5327万元。

5.部分娄星区的纳税人利用娄星区和经开区国税大厅和代征点开票,涉嫌漏缴各项地方税费3269.28万元

经对娄星区和经开区国税大厅和代征点2014年度代开发票电子数据、工商登记信息、纳税人登记信息与区地税纳税电子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发现,部分纳税人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利用代征点或大厅代开发票方式,逃避税务监管,未及时向地税部门申报收入,涉嫌漏缴各项地方税费3269.28万元。

1)有59家娄星区企业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在区国税大厅及代征点、经开区国税大厅及代征点代开增值税发票11157.92万元,未在区地税局申报收入,涉嫌漏缴企业所得税2340.02万元;

2)有125家企业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在娄星区和经开区国税代征点代开增值税发票21758.03万元,涉嫌漏缴各项地方附加税费378.03万元;

3)区国税各代征点委托代开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发票金额2276.24万元,涉嫌漏缴个人所得税551.23万元。

6.滞留区级税费收入376万元

截至20141231日,区地税局待解税金账户余额为5073.78万元,其中区级税费37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上述税费已于20152月前全部缴入国库。

7.部分纳税人未申报增值税附加,漏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8.38万元

经抽查比对区国税和地税相关数据,2014年,娄星区缴纳增值税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295家,在区国税缴纳增值税1403.19万元,未在区地税局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8.38万元(其中有217家未在区地税局纳税系统中进行税务登记)。

三、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对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等5个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经区人大审查批准的2014年度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部门预算执行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截留财政预算资金159.05万元

2014年部分预算单位存在截留财政预算资金159.05万元。其中:区计生局截留二级单位运转经费33.60万元在局机关账上列支;区卫生局截留应下拨各乡镇卫生院财政预算资金125.4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扶贫、创卫、项目争取等方面开支。

(二)挤占专项资金640.91万元

2014年部分预算单位挤占各项专项资金640.91万元,其中:

1.区计生局及所属二级机构挤占专项资金156.53万元,其中:区计生局改变计生专项资金用途使用125.83万元,用于区计生服务站办公楼建设、各乡镇街道计育办工作经费等其他项目经费开支;区计生征收局挤占社会抚养费30.7万元,用于基本经费支出。

2.区民政局及所属二级机构挤占专项资金321.46万元,其中:局机关和各乡镇办民政室挤占民政专项资金122.55万元用于各项业务经费支出; 局机关挤占低保专项资金180万元用于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开支;募委办挤占社会福利基金18.91万元用于各项事业经费支出。

3.区林业局及所属林业站挤占林业专项资金162.92万元用于基本经费开支,其中:局机关71.94万元,各乡镇林业站90.98万元。

对上述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

四、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审计情况

2014年,重点对再就业补助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情况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再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改变再就业资金用途使用565.23万元

2014年,全区分配使用再就业补助资金5214.26万元,从再就业资金分配使用的用途来看,存在挤占、改变资金用途使用565.23万元。如:支付区直各单位再就业工作经费、就业补助100万元,支付各乡镇办综治专干定补待遇经费98.63万元,支付全区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百日会战工作经费73.6万元等。

2.相关单位挤占再就业专项资金118.04万元

2014年,区就业局拨付区就业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专项经费151.1万元, 2013年事业结余12.32万元,2014年用于各种支出10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及公务支出78.19万元、专项支出22.28万元。挤占再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单位人员经费78.19万元。

2014年,分配给娄底大市场管理处再就业补助专项资金132.34万元,用于创业基地支出30.17万元,人员工资53.74万元,培训支出8.58万元,支出合计92.49万元;2014年再就业专项资金结余39.85万元用于弥补该市场管理处经费不足。

(二)失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大,基金支出范围过于狭窄

2014年末,娄星区失业保险金滚存结余2468.52万元。以2014年支出数为标准计算,即便不征收失业保险金,结余资金也可以使用近10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大。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民间借贷危机的不断涌现,就业形势较为紧迫的大环境下,缴费率较低和覆盖范围狭窄使得筹集的资金难度加大,也导致部分人员难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基金支出范围过于狭窄,使得失业保障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2.用人单位欠缴失业保险金

201412月末,娄星区失业保险参保29160人,其中企业参保22202人,事业单位参保6154人,其他单位参保804人。2014年末实际缴费13138人,欠缴失保费514.22万元。如:2014年,区财政统发工资中心只对全区53家事业单位4348名事业编制人员代扣并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失业保险金87.33万元。截至2014年末,娄星区参保事业单位一直未缴纳应由单位承担的失业保险费,区财政预算也未安排相关预算资金。

3.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小,未能做到应保尽保

截至201412月末,区失业保险所参保的企业78家,事业单位53家,个体工商户仅3家。在市失业保险处参保的企业329家,个体工商户3家。与区地税局纳税人登记清册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对比,截至2014年末,全区申报纳税的用工人数在5人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2930家,实际参保单位仅265家,参保率仅9%,许多私营、民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基本没有参保。失业保险实际覆盖范围极小,未做到应保尽保。

五、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4年,全区共完成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25个,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大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18家单位少缴各项税费397.18万元。如:万宝镇收取的镇集体企业转让、租赁收入少缴各项税费37.53万元,镇干部职工20121月至20148月工资薪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81万元;娄底涟钢大市场2011年至2013年度收取的市场摊位费、房屋租金等各项经营收入少缴各项税费64.32万元;区商务局2012年和2013年度门面租金收入少缴各项税费18.22万元,区民爆器材专营公司漏缴企业所得税42.33万元;娄底八中2012年至2013年度教师借款利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7.69万元。

(二)10家单位违规收费917.62万元。如:娄底涟钢大市场使用自印制收费票据和外购收据收费403.05万元;区信访局2010年至2013年收取项目单位信访工作经费138.3万元,其中已缴入非税汇缴结算专户54万元,坐支84.3万元;区交通运输局2011年至2013年收取长韶娄高速小碧建设指挥部、娄新高速建设指挥部和内环线指挥部工作经费63万元。

(三)10家单位挤占挪用各项专项资金1994.61万元。如:区教育局及所属二级机构2011年至2013年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调剂安排942.3万元抵顶教育事业性拨款;区就业局2011年至2013年挤占就业专项资金222.23万元,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挤占尾矿库隐患治理补助资金33万元用于机关开支,2011年至2013年挤占安全风险抵押金181.67万元用于办公楼装修、购置办公电脑等开支。

(四)11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专户596.56万元。如:涟钢大市场管理处2011年至2013年收取的市场摊位费、市场综合管理费、房屋租金扣除应缴的税费应缴未缴财政专户318.14万元;区教育局2011年至2013年收取的各项考试报名费、教师资格认定费73.76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

(五)2家单位私存私放906.31万元。如:区农村公路管理局下辖通畅公路养护工程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2011年至2013年收入878.1万元,支出1018.61万元未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收各单位和个人捐款28.21万元,支出25.05万元未纳入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六)13家单位接待费超标准760.72万元。如:万宝镇2012年至2013年招待费超标准239.05万元;区农村公路管理局2011年至2013年招待费超标准174.91万元;区教育局2011年至2013年招待费超标准65.49万元。

(七)7家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助1077.97万元。如:万宝镇20121月至20149月期间违规发放各项补助637.46万元;区教育局2011年至2013年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各项补助、加班费和奖金178.69万元;区煤炭局2011年至2013年违规发放奖金、补助53.62万元。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及财经法纪意识淡薄。对于违规收费、挤占专项资金、应缴未缴各项税费等普遍存在的问题还需从体制上、机制上逐步完善。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20154月至6月,区纪委、区委区管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联合组织对24个被审单位和领导干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的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说明情况并制定逐步改进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六、下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将政府性基金和财力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追加,严格审批程序,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和税收征管,完善和落实税收保障制度。一是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有税收保障责任义务的单位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评和奖惩。同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努力改变现有城区不同行政区划间不对等的财税政策,实行统一的财税优惠政策。二是尽快搭建国税、地税部门与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综合信息平台,适时互通情况,提供涉税信息,有效整合利用各类信息,挖掘和发现新的税收增长点,堵塞漏洞,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建议加强对房地产行业欠缴税费清理和对税务委托代征点各项涉税事项的规范管理,同时推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力度,特别是针对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严格按规定将各项税款及时足额缴库。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用好财政资金。一是开展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3285号)要求,建立财政存量资金消化的激励措施,对历年沉淀的资金分类型、分部门进行全面清理。对经确认已无法支出或不需支出的,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促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政府性债权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借出款项,对已借出的财政资金进行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期限及时收回入账。

(四)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规模和范围,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依据单位性质和业务工作量,科学合理核定授权支付额度,切实避免单位大额现金支付。二是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坚决取销未经批准设立的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机制,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三是进一步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现金用量,提高公务消费支出的安全有效性和公开透明度。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将政府采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原则,进一步落实“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向市政府积极争取与协调,设立区级政府集中采购交易中心办事处等相关采购平台,在充分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前提下,提高采购执行力。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和实现设立专项资金的目标;完善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管理办法,促使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执行,加强对专项资金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再就业补贴资金、涉农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多方位、全面严格缴费基数的审核,并有针对性地对明显隐瞒缴费基数的单位进行稽查,使失业保障进一步社会化,做到应保尽保。

专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929 

 

 

 

 

 

 

 

 

 

关于娄星区人民政府《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财工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娄星区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

通过审查我们认为,今年上半年,区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克服经济下行,实体经济萎缩,结构性减税,刚性增支等不利因素影响,努力挖潜增收,强化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基本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改革、保重点”的目标,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财政收入实现“双过半”。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区委、区政府加大了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财税各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化了收入征管力度,全面完成了“双过半”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上半年,我区财政总收入完成42636万元,为预算的51.35%,比上年同期48903万元减少6267万元,降低12.81%。公共财政收入完成2810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2.29%,比上年同期32500万元减少4392万元,降低13.51%。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看,财税三家增幅不均,与上年同期相比,国税部门增长0.17%,地税部门降低27.58%,财政部门增长27.37%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上半年收入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存在不可比因素。2015年上半年收入完成情况中包含纳入非税收入的专项收入(即政府性基金)1030万元,而2014年同期完成的财政收入中没有包含政府性基金,如果剔除不可比因素,上半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为4160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9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2707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22万元。同时国税的税收增长和地税的税收减少没有考虑“营改增”因素。

(二)财政支出总体控制较好。1-6月,我区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4606万元,为年度预算支出的60.12%,同比增长9.55%,工资提标、机关运转和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农林水等重点民生支出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上半年支出超进度10个百分点,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的增加和今年上半年工资提标增加资金拨付。扣除非正常因素,支出基本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但我区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需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收入质量不高,税收同比大幅下降。今年上半年,虽然采取非常措施完成了预算目标任务,但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组成来看,税收的短收以增加非税收入来弥补,且非税收入中包括拆迁办的征地补偿款和各乡镇应全额返回的非即期收入,实际可用财力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且不具有持续性。税收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主要是地税短收严重,从各税种的完成情况看,除了个人所得税和车船使用税、牌照税有小幅增长外,其他税种均大幅下降,营业税受营改增和房地产建安行业的影响下降尤为突出。

二是税源严重短缺。受经济下行和民间融资风波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区经济继续维持低位运行态势,房地产市场低迷,大多数涉煤、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逐渐萎缩,经营形势惨淡,而新兴可替代的支柱产业却还没有形成,税源严重滑坡,财政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

三是收支矛盾将更趋突出。根据目前的收入形势,完成全年收入任务难度很大,加之工资调增、乡镇工作补贴、养老保险政策增加支出等刚性支出增加,年初预算缺口数额较大,下半年的收支矛盾将可能更加突出。

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下半年为完成全年的财政收支任务思路清晰,提出的工作措施切实可行。

二、建议

(一)帮扶实体经济,着力培植财源,优化财政收入结构。

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区级领导联系企业、帮扶企业的力量,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企业解决因民间融资带来的企业资金困难以及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扶持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以增强我区财政发展后劲。要下大力气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园区建设,促进我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现税收多元化,从根本上化解财政风险。要盘活现有闲置国有资产,做好土地文章,提高税收占比,做实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加可用财力,实现财政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要充分认识目前财政税收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把组织收入当作财税工作的头等大事。不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要整顿税收秩序,实行综合治税,加强汇报协调,建立以市区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治税机制,及时解决影响税收征管的难点问题。要严格依法治税,规范征管行为,提高征管水平,千方百计挖掘税收潜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抗、漏税行为,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及时收缴;要努力争取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增加财政实力。

(三)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科学合理安排重点支出,做到“有保有压”。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尤其要在“三公经费”管理上狠下功夫,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努力节约财政资金。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力度,三公经费要按使用情况进行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要按项目进行公开,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报告我区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1-6月,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4263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1.35%,比上年同期减少6267万元,降低12.8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810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2.29%,比上年同期减少4392万元,降低13.51%;上划中央税收1005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3.05%,比上年同期减少1352万元,降低11.86%;上划省级税收447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3.3%,比上年同期减少523万元,降低10.47%

1、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国税部门完成1031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9.46%,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万元,增长0.17%;地税部门完成2221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2.34%,比上年同期减少8457万元,降低27.58%;财政部门完成1011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3.93%,比上年同期增加2173万元,增长27.37%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和税种完成情况

分部门:国税部门完成313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9.48%,比上年同期增加366万元,增长13.21%;地税部门完成1485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9.43%,比上年同期减少6931万元,降低31.81%;财政部门完成1011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3.93%,比上年同期增加2173万元,增长27.37%

分税种:增值税完成271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0.83%,比上年同期增加601万元,增长28.39%;营业税完成568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2.84%,比上年同期减少3310万元,降低36.81%;企业所得税完成135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2.67%,比上年同期减少669万元,降低33.14%;个人所得税完成91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9.93%,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万元,增长1.33%;资源税完成12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1.67%,比上年同期减少5万元,降低3.85%;房产税完成125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0.35%,比上年同期减少616万元,降低32.85%;印花税完成56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6.7%,比上年同期减少323万元,降低36.58%;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54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0.96%,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万元,降低40.43%;土地增值税完成49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2.27%,比上年同期减少1161万元,降低70.32%;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完成89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3.86%,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万元,增长2.41%;耕地占用税完成120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2.89%,比上年同期减少225万元,降低15.78%

(二)上半年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区累计实现财政总支出10284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3.07%,比上年同期增加11797万元,增长12.9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460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0.12%,比上年同期增加7373万元,增长9.55%。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在全省123个县市区综合考核评估中排名第四。按功能分类的主要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7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2.29%,比上年同期增加29万元,增长0.17%;公共安全支出204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5.51%,比上年同期增加348万元,增长20.51%;教育支出1414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3.48%,比上年同期增加2267万元,增长19.08%;科学技术支出21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8.49%,比上年同期增加95万元,增长80.5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9.31%,比上年同期增加8万元,增长1.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6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6.86%,比上年同期减少1686万元,降低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3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6.38%,比上年同期增加3771万元,增长35.35%;节能环保支出99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2.44%,比上年同期增加125万元,增长14.32%;城乡社区支出244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0.82%,比上年同期增加902万元,增长58.65%;农林水事务支出594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3.04%,比上年同期增加962万元,增长19.33%;交通运输支出91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1.9%,比上年同期减少127万元,降低12.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9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6.9%,比上年同期增加1452万元,增长420.8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5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7.76%,比上年同期减少319万元,降低41.2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2.79%,比上年同期增加54万元,增长37.5%;债务付息支出17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3.81%,比上年同期增加42万元,增长31.34%;其他支出39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5.45%,比上年同期增加37万元,增长10.42%

基金预算支出177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74万元,增长32.62%。主要拨付娄星工业集中区土地出让金8915万元、娄星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7047万元、大科办事处土地出让金222万元、区民政局土地出让金210万元、长青办事处土地出让金367万元及农业专户蔬菜基金212万元等等。

债务还本支出450万元。

二、上半年主要财政工作成绩

(一)竭尽全力艰难实现收入“双过半”。上半年,全区上下齐心协力,通过各项强有力的措施,艰难完成年初预算和市下“双过半”任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调度,以高密度的调度促进增收,所有区级领导深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制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清单,协助企业组织资金依法缴税。各级各财税部门强化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市区一体共同推进税费清缴专项行动,以点带面惩处不诚信行为,对严重税费欠缴企业通报给媒体予以曝光,通知银信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全面清缴政府性工程及小型建安项目税款,清理村、居委会场地租赁税收。加大乡镇办事处非税收入的汇缴力度,加强对法院、拆迁办、煤矿沉陷区等重点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

(二)全力以赴确保重点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改革、保重点”的总体要求,努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面保障了工资津补贴的按时发放和机关的正常运转,以及民生支出政策的落实和重点工作需求。用于教育、文化、社会保障与就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农林水等涉及民生方面的资金总量达到61446万元,同比增长11.52%,占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2.63%。公务员工资调整政策在6月底按要求到位,新增工资性支出2824万元。乡镇工作补贴也在715日前执行到位。村定补干部工资保障标准上调,村支书工资比去年增加100/月,达到了1046/月,村定补干部工资和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全部按季打卡发放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全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本级预算,共整合涉农专项资金880万元,其中一事一议资金188万元、交通建设资金100万元、地方水利建设资金172万元、绿化造林资金120万元、再就业培训资金300万元。6月份已按程序审批到位。

(四)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 “全覆盖”,到630日,累计支付资金3.6亿元,其中直接支付3.13亿元,占总支付资金的87%;授权支付4710.91万元,占总支付资金的13%,公务卡支付102.78万元,占授权支付比例为2%。乡镇财政资金拨付严格按照乡镇财政年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在乡镇用款额度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完成支付总金额19446万元,其中直接支付14732万元,占总支付资金比例的76%

(五)提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效能。上半年,累计采购总次数1510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3345.98万元,采购合同金额2813.81万元,节约资金532.17万元,节支率为16%。共评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119个,评审前投资总额7955万元,审定投资总额6964万元,审减节约991万元,综合审减率12.46%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检查。由区纪委牵头,对全区各级各单位20141月至20153月“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对2014年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全区财务清理检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处理处罚。组织实施了对全区20132014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涉农资金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当前的财政形势

财政收支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1、收入组织异常艰难。一是收入持续下滑。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月分别下降18.49%18.13%13.52% 18.56%16.01%13.51%,财政总收入1-6月分别下降11.05%13.97%10.74%15.21%13.67%12.81%。二是大部分税种下降幅度较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下降幅度分别达到36.81%33.14%32.85%36.58%40.43%70.32%15.78%。三是税收收入短收严重,与年初预算进度相比,税收收入短收3522万元。四是税收占比下降。到6月底,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占比为59.55%,比去年同期下降13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税收占比为73.33%,比去年同期下降8个百分点。

2、收支平衡压力巨大。一是收支矛盾突出。税收短收严重,造成可用财力减少,年初预算财力缺口难以消化。二是刚性支出增加。一方面,年初预算缺口较大,应列未列支出14264万元;另一方面,经测算,今年需要在调整预算时增加的刚性支出共计9350万元,其中工资调增要新增支出5235万元,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应增支890万元,养老保险政策和各项配套及专项工作增加支出3225万元。今年已形成的支出缺口总计达到23164万元。同时,根据目前的收入形势,今年地税短收会较大,所以支出缺口还会加大。虽然通过盘活资金4334万元,及上级工资性补助5150万元,也难以保障各种支出口子的需要。三是资金调度压力大。上半年多方拆借资金,并积极争取市财政的资金调度,才有效保障了支出进度。但是下半年,大部分的专项要拨付,拆借的资金要归还,资金的调度压力更大。

四、下半年财政工作措施

(一)继续做好收入组织,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强化依法治税、综合治税,继续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加强部门协作,督促各项税收及时入库,严格收入考核,坚持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任务完成快报制。强化零散税收和招商引税力度,出台招商增税奖励文件,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加强对零散税源和房地产行业税收的征管。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挖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增收潜力。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强化打非力度,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盘活企业资产。支持项目建设,培植财源,增强发展后劲。

(二)继续加大筹资力度,增加可用财力。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及时掌握国家扶持重点,进一步拓宽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空间。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向上级反映我区的困难和实际情况,争取市财政调度资金、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争取市财政局对我区资金调度的最大照顾和倾斜,努力为我区经济发展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财税优惠政策。

(三)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使用更加科学高效。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工资、保津补贴发放、保正常运转,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惠及到广大人民的利益上来。继续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的支出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财政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下半年各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一般性支出和非政策性强制专项工作均不开增支口子,集中财力保重点支出。

(四)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确保监督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改革,规范支出行为,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统筹和综合安排能力。对各乡镇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区直各单位“小金库”和“三公经费”、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开展专题治理,盘活资金。围绕全区重点项目,继续加强投资评审工作,完善评审指标标准化框架体系,推动评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意识。试编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继续做好“营改增”后的跟踪服务,协调好国地税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市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体制。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925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通知精神及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为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于516日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印发《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娄星常办发[2015]06号),并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海军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曾晚生任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农城工委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615日至24日,对全区《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暗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情况及成效

我区境内有孙水河、涟水河和双江水库三大水系,有大小河流52条,《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61日修订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加强领导,采取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措施,在严控新污染源、整治老污染源、保护水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环保、水利、农业等区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饮用水质安全

1、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3·22”世界水日等重大纪念日以及每年的环保世纪行等专项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知识,通过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水环境关注度,水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2、预防与整治相结合,从源头上控制水污染

环保部门把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作为重点,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健全落实环保应急预案和环保制度。在中心城区开展非法制砂厂及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责令5家非法废旧塑料加工和制砂企业停止排污;依法关停了涟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娄涟砂场、东来砂场、黄泥塘曹家村选铁厂、石井选锑厂、康玉布草洗涤公司;开展河道采砂船、水上餐饮船专项整治,共取缔无证采砂船5艘、水上餐饮船4艘;督促茶园煤矿投资380余万元完成了矿山废水治理改造工程建设,茶园二矿、高乐煤矿分别投入150余万元建设多级沉淀池、高溪洗煤场及石井、杉山镇境内的洗煤厂各分别投入30150万元资金建成洗煤水封闭循环使用系统(现因煤炭不景气洗煤场基本上都是停产状态),同时,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选址、环保、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关,防止了新污染源产生,近三年来共削减COD3712.4吨、氨氮224.39吨,目前涟水河、孙水河水质已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加大工作力度,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一是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0154月完成了第一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制定工作;二是完成了水功能区划界立碑工作,20145月完成了全区重要河库3个一级水功能区,5个二级水功能区划界立碑工作,并通过省、市验收;三是强力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目前全区已建成集中供水工程116处。其中跨乡镇集中供水工程2处,本乡镇集中供水5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0处,本村供水工程78处,管网延伸工程21处,总共解决12万余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四是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卫生部门每年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学校自建式供水和集镇二次供水进行水样抽检,强化了对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水平的监管。

(二)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农村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的管理模式,采取例行检查、突出检查、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严厉打击偷排或超标排放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今年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件,处理各类信访投诉90件,办结率达100%。三是大力推广使用测土配方施肥和控制农药使用过量对土壤的污染,目前全区5个乡镇已完成测土配方工作,测土配方推广面积达20余万亩。四是实施城乡环境同治整治项目,2013年成功争取了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2014年在茶园石塘村、杉山万乐村、双江乡洪山村开展示范试点,2015年在全区各个乡镇施行,做到垃圾分类在农户、收运在村组,村容环境卫生全面实行大物业管理,由物业公司实行保洁,农村环境条件、水污染情况所有改善。

(三)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环境

一是大力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绿化娄星四年行动计划以来,全区人工造林1.08万亩,栽植苗木200余万株,联村建绿52个村,建成省级“秀美村庄”示范村3个,水利部门投入200多万元对孙水河、涟水河、高灯河河岸全面绿化和植被恢复,大大提高了河床的净化功能;二是全区开展农村生态建设活动。全面开展治理“三乱”(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推广“三改”(改水、改厕、改灶),美化“三口”(村口、路口、门口)活动;三是开展河道保洁,区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出台了《娄星区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娄星区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娄星区河道保洁工作考评细则》等相关文件,河道保洁工作全面推进。

(四)加大对双江水库水环境的保护

区人民政府将双江水库划定为饮用水功能保护区,发改委已完成双江水库直饮水项目的申报,水利部门向省市争取了水资源保护资金,取缔了库区内的碎石场,在库区内栽植水保林,预防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通过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双江水库水质经检测,完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Ⅱ类水标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污水、垃圾量也逐年增加,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承载压力不断增大,区人民政府虽然前段对水污染防治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一)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

《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施行至今31年,其中经过2次修订,第2次修订后于200861日起施行,全区至今尚未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对这部法律的地位、作用认识淡薄,学习、宣传活动无论在广度与深度对法律内容的知晓率低,二是《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缺乏有力的群众基础。检查中发现乱倒垃圾、破坏水环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二)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微小型个体企业未实施达标排放,涟水河沿线13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15家制砂场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涟水河;二是城区生活污染源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城区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较为突出,涟钢取水口上游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河中;三是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全区乡镇都没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无法作无害化处理,渗透入地下或者直排溪流,造成水体污染、生活垃圾乱扔或直倒河中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剧,随着我区养殖业的发展,放养和圈养的规模都在不断扩大,距涟水河两岸5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有92家,如黄泥塘办事处恩口村、东来村就有83家在禁养区内,由于规划和管理滞后,畜禽粪便直排涟水河,造成水体污染。

(三)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突出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乡镇饮用水源地的基础设施较差,虽然各个乡镇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但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设施建设不倒位,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的力度不强,全区具有规模水厂46家,二次供水有10家,水质监测还是空白,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突出。

(四)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健全

一是职能部门配合机制不健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基础较差,由于没有配套的细化实施办法,虽然环保、水利、国土、卫生、农业、畜牧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都负有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这些部门由谁来牵头的责任人问责机制不健全,问责力度不够,处罚标准不高。二是乡镇环保站人员基本属混岗人员,没有专门从事环保工作,整体素质不高,严重影响执法效能。

三、意见建议

水污染防治工作事关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调查组在黄泥塘办事处高溪社区调查了解到,21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5200余人,从2010年开始辖区内有100多人患上癌病,到目前为止,因得癌病已相继死去60多人。为了促进《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有效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污染防治意识

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持久地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人民水污染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努力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职能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饮用水源区的水质情况,对破坏水环境、污染水环境行为、企业或个人予以曝光,唤起更多的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保护水资源环境。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加强水污染源的防治

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编制全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水循环使用。协调与配合市人民政府加快城市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将涟水河北岸娄底一大桥上游、吉星路以东新体育馆片区、涟钢及经开区区域部分生活污水并入污水管网,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坚决取缔或关停涟水河沿线非法经营的13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和15家非法制砂场。出台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的监管和整治,对涟水河、孙水河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实施退养和合理迁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新技术,尽快实现农村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大农村沼池建设步伐。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抢抓机遇,争取项目,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要继续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和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的方式,推进全区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对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要抓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示范试点推广,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全区普及运行使用。

(四)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努力改善全区饮用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保护和管理。尽快落实双江水库作为饮用水源保护,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职责,让双江水库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和监察,及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严厉打击一切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五)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加大水污染整治力度

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具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做到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政府统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协调统一的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形成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建立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造成重大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执法人员徇私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城建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914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提出三点审议意见,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委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不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的办理

120151月,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二周年为契机,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科技下乡活动,发放资料2000余份,同时悬挂横幅100多条,营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浓厚氛围。

220153月,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农业工作的动员大会,人员涉及到各个村、居的党员干部,在会上对农技推广相关补贴政策进行了宣传,促进了各级党员干部对农技推广的认识。

3、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种报刊杂志和新闻媒体发表各种有关宣传报道10多篇,同时与各个乡镇办事处出动宣传车在全区的主要街道和村、组进行了重点的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有关政策、技术和补贴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广大的干部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

(二)不断完善区、乡两级农技推广体制,夯实基层农技队伍建设

1、按照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各个乡镇农技站3名全额编制已基本到位,做到了设岗定人;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向高校输送培训和我区定岗培训的方式,基本上达到岗位的要求。

2、今年以来,通过聘请的50名农业技术指导员对接指导全区7个乡镇、2个街道共计500个科技示范户,当地老百姓对指导员的工作比较满意,效果比较明显。

3、从201410月开始,已推荐43名乡镇农技站在编人员和区农业局业务骨干到湖南农业大学进行培训,充实了我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的力量。

(三) 不断加大农技推广经费投入的办理

1、区财政局今年安排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费9万元,用于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费,以后每年按实际需要予以拨付。

2、从2015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农产品质量检测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保障我区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

3、各个乡镇办事处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了1-3万元用于各个乡镇的农产品检验检测经费。

二、审查意见

我委认为,对区九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态度积极认真,并主动将承办的情况与我委进行沟通,审议意见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建议常委会通过区人民政府对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

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娄星常发〔201415号)收悉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自《中华人民共和务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技推广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及农业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普及应用,农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农技推广意识不断增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理解《农技推广法》的条文。今年5月,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农技站长集中学习《农技推广法》,就《农技推广法》涉及的方方面面、修改前后的不同等开展讨论。同时选派了5名农技推广骨干参加省农委举办的《农技推广法》培训班,使执法人员、农技工作人员更加知法、用法、护法。二是面向基层,大力宣传《农技推广法》。20151月,以《农技推广法》(修正稿)实施2周年为契机,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科技、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购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农技推广法释义》100余册发放到基层,发放涉农法律资料2000余份,同时悬挂标语,横幅120余条,努力营造宣传《农技推广法》的浓厚氛围。三是以项目为载体宣传《农技推广法》。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过程中,通过聘请的50名农业技术指导员对接指导全区7个乡镇、2个街道共计500个科技示范户,面对面谈、手把手教农业技术的同时,将《农技推广法》进行大力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不断完善区、乡两级农技推广体制,夯实基层农技队伍建设

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和农业人才的培养:一是要求区农业局按照《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星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星政办发〔201125号)文件,将区农技推广中心编制、人员落实到位,让推广职责履行起来,做到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确保区农技推广中心在全区的指挥中枢作用。目前已配备专职人员10名。二是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农技推广法》和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农技站收编精神,确保每个乡镇农技站3名全额编制到位,人员到岗,要保证1名技术员和1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此项工作已基本到位。三是抓好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针对当前我区农技推广队伍存在青黄不接现象,要求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局对农技站收编人员设岗定人,做到懂技术的到技术岗位、善管理的到管理岗位。切实加强培训力度,通过向高校输送培训等方式来提高农业技术水平,从而达到适应岗位要求。去年至今,已推荐43名乡镇农技站在编人员和区农业局业务骨干到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培训。四是按照《农技推广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技人才专家库,现场指导、解答全区群众各项技术需求。

三、不断对加大农技推广经费投入

区政府逐年加大对农技推广经费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预算日常公用经费90716元(其中包括办公费64000元、差旅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元等)。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费,由区农业局单项书面报告,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予以拨付。2015年,专门新增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经费10万元。目前,乡镇收编农技推广人员工资、津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日常公用经费也纳入了乡镇财政预算。

  专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925

 

 

 

 

 

 

 

 

 

 

 

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区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1128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教工委《关于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要求区人民政府办理落实,我委进行了跟踪督办,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常委会议审议参考。

一、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文化事业重要性的认识”的问题

区人民政府已将公共文化事业纳入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非法卫星设施整治、平安文化市场创建等工作纳入了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将农村广播“村村响”工作纳入全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将公共文化消费和文化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纳入小康社会建设指标考核体系。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文化服务水平”的问题

一是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区图书馆投入资金10万元建成了电子阅览室,于今年8月正式免费开放,开设了地方文献专柜,弘扬本地文化和传统文化。区文化馆进一步完善了综合厅、练功房、书法室、阅览室的设施设备,制订了总体改造方案。区博物馆对展览厅进行了升级。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全区56个社区、18个行政村建成了文化活动中心。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强力推进,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验收。二是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样。今年以来,共举办了“元宵灯谜会”、“欢乐潇湘”书法赛、社区文化节、广场舞比赛等大型活动10多场次。区文化馆由省文化厅作为“2015年全国优秀基层文化馆”向中宣部、文化部进行申报,区文化馆馆长肖美莲同志也被评为“2014年全国文化志愿者先进个人”。三是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博物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完善,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监控系统纳入了公安部门的天网工程,博物馆的消防安全,政府常务会议已明确由消防大队牵头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同时,加大了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今年已将小碧乡桐梓村的永新桥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立了保护标志牌、说明牌及界桩,和相关单位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状》。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

区政府常务会议已同意区文广新局在编制许可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区编委会申报人才招考计划。同时,加强了对现有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区文化部门已组织人员参加各级举办的业务培训班20多人次,区文化馆对乡镇(街道办)文化专干进行了培训。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的问题

一是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博物馆各安排免费开放资金3万元,8个乡镇(包括大科办事处)综合文化站各安排免费开放资金1.5万元,合计21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安排落实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资金159万元。三是财政预算保留三馆专项经费科目(文化馆专项活动经费、图书馆购书经费和博物馆文化征集费),具体金额视财力安排。四是农村文化建设配套资金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拟从财政预算调整中安排,经费保障基本落实到位。

二、初审意见和建议

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是高度重视的,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各相关部门的办理态度是认真负责的,能主动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与我委沟通,且办理效果明显,我委表示满意,提请常委会议审议。

 

                                                                                                                            2015928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娄星常发〔201502号)收悉。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20157月,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大生主持召开第6次政府常务会议,就《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进一步研究。目前所涉及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文化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已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并在全区“十三五”规划中占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规划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为充分调动各发展主体积极性,区人民政府已将非法卫星设施整治、平安文化市场创建等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将农村广播村村响工作纳入全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将公共文化消费和文化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列入小康社会建设指标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文化服务水平

(一)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区图书馆争资10万元建成了电子阅览室,开设了地方文献专柜;区文化馆完善了综合厅、练功房、书法室、阅览室等设施;区博物馆升级了展览厅,完善了开放条件。乡(镇、街道)文化站和农家书屋继续加大开放力度,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逐步完善,目前全区56个社区全部建成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另有18个行政村建成了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正在全力推进,成立了以区长为指挥长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出台了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了资金筹集任务,夯实了基层数据线路基础,8月份完成了项目招投标工作。目前,区、乡两级主干光缆及部分村级光缆已改造完毕,设备已招标采购到位,区广电中心机房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工程将于今年11月前完成全部建设,迎接省里验收。

(二)群众文化活动颇有成效。今年以来,举办了以“元宵灯谜会”、“欢乐潇湘”书法赛、社区文化节为代表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10余场,观众达50000余人次。区文化馆被中宣部、文化部等单位评为2015年全国优秀基层文化馆(列我省第一),区文化馆馆长肖美莲同志被文化部表彰为2014年全国文化志愿者先进个人。

(三)文物保护工作紧抓不懈。今年9月,根据2015年第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区消防大队已牵头组织对区博物馆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目前结果正在按程序报审,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结果加大投入,全面整改。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力度逐步加大,人防及技防措施不断完善,实行了24小时值班值守,将监控系统纳入了公安部门的天网工程,并定期组织安全巡查,截至目前区内未发生任何文物保护方面的安全责任事故。进一步加大了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已将小碧乡桐梓村的永新桥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为其树立了保护标志牌、说明牌及界桩,与小碧乡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状》,明确了保护责任。

(四)区人民政府已多次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文化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区博物馆上收等事宜,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市区共建共享。

三、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第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区文广新局在编制许可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区编委会提出人才引进招考计划,并要求区文广新局注重在现有队伍中发现培养专业人才。同时,区文广新局积极利用资源,进一步加大了现有文化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今年以来,区文广新局已组织安排人员参加各级举办的业务培训20多人次,区文化馆组织各乡镇(街道)文化专干开办了学习班。

四、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一)今年已将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文物所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配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文物所各安排资金3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安排资金12万元。

(二)尽管目前我区面临异常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2015年第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将视区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保障力度,并同意将农村文化建设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调整,同意保留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科目,具体预算金额视区财力情况安排。

(三)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区委、区政府结合我区建设扶贫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将“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列入2015年全区建设扶贫、群众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的通知》,要求区直各建扶工作队、群众工作组派驻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全力支持,预计将筹集资金159万元。

区人民政府将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力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全面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专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925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石江泳同志辞去娄星区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5930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石江泳同志辞去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石江泳同志辞去娄星区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鉴于石江泳同志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请求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书面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接受石江泳同志辞去娄星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

                                                        2015930

 

 

 

 

 

 

 

 

 

 

 

 

关于刘毅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2015930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毅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茂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邬光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树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绍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国顺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庆芬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志敏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长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月良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强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柳光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凡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绪忠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平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霞英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清源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国要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德球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严德良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耀清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斌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瑜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彩兰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艳群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银花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博文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胜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颜辉英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桂文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宁玉湘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李玉丽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5108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刘毅等33人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50名,由于有28位人民陪审员的任期至20155月已经届满,另有3人在此之前已经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因此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缺额31名,需要依法补选。此外,我院现任人民陪审员李玉丽因为已经考取我院司法辅助人员,不宜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本人已经书面提出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请求,在依法提请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同时,其空缺亦拟一并解决。故本次提请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1人,任命人民陪审员职务32人,涉及任免人数共计33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提请任命:

刘毅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茂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邬光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树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邵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国顺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庆芬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志敏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长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月良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辉强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柳光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凡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续忠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平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霞英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清源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国要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德球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严德良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廖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耀清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斌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瑜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彩兰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艳群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银花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博文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胜军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颜辉英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桂文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宁玉湘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提请免去:

李玉丽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

                                                      201591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缺席:

肖建威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5114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6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20名委员出席会议。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禹丽君、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做出了批准这个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了刘永升等5名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现场全体委员还踊跃为失独家庭进行了捐款。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5114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5114日(星期三)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2、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3、开展向失独家庭捐款活动;

4、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调整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决议

 

2015114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彭国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对《关于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会议决定批准《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对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审查意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监督法》的要求,我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预算调整的总体情况

(一)预算收入的调整情况:

2015年年初预算公共财政综合收入总计146578万元,预算调整增加收入17830万元,减少收入12227万元,调整后公共财政综合收入总计为15218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603万元(其中增加可用财力7665万元,减少专项2062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结构维持年初预算数不变。

2、上级补助收入总数不变,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加财力5150万元,不可调节的专项补助收入合计减少5150万元。

3、地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财力1900万元。

4、上年政府性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收入3318万元(其中可用财力230万元,专项3088万元)。

5、盘活存量资金增加收入385万元。

(二)预算支出的调整情况: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将增加的财力7665万元和减少的专项支出2602万元,对预算支出进行调整,明细如下:

1、可用财力安排支出合计7665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4082万元(工资提标、乡镇工作补贴、增人增资)。

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支出364万元。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支出245万元。

国家赔偿经费支出45万元。

重点工作经费支出1352万元。

集中管理专项预留支出181万元。

征管经费支出700万元。

上解上级支出696万元。

2、调减专项支出合计2602万元。

减少上级补助中央、省市专项支出5150万元(调增支出6812万元,调减支出11962万元)。

增加政府性基金不可调节专项支出3088万元。

调整后公共财政支出总计152181万元,比年初预算146578万元净调增支出5604万元(调增支出18283万元,调减支出12680万元)。

预算调整后,收支相抵,预算结余为零。

(三)暂存款调整情况

从各专户的暂存款中盘活存量资金增加财力4137万元。用于工资提标1366万元,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支出300万元,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支出41万元,重点工作经费支出1728万元,专项支出702万元。

二、审查意见

通过审查,我委认为:

(一)由于收支增减变化因素较多,方案要求对财政预算进行调整的依据合法、理由充分。

(二)区人民政府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收入规模和结构没有进行调整,只就非税收入及支出完成情况单独提出了调整方案,主要是基于上级要求这一因素考虑,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税收很有可能无法完成预算任务,且缺口数额较大,保守估计在5000万元以上,将直接影响可用财力,导致预算执行不到位。

二是方案本身有4200万元的赤字,加上可能完不成任务的情况,显隐性赤字达到一个亿左右。

(三)预算增加的支出中,有1236万元共45项是预算未安排已经下拨的,其中:政策性配套的支出354万元,预算已安排但超支的支出273万元,预算未安排的支出609万元,未严格做到先预算后支出。

我委认为,本次预算调整方案,收入安排较为积极,完成难度较大;支出安排总体合理,但经费性支出控制还不够严格。建议常委会原则通过。

三、建议

(一)要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权、事权关系,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对于现行市区财税体制没有包括,而现实工作中属于市区共同责任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积极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争取市财政在结算上的补助,以维护区本级利益,缓解财政困难状况,并为即将到来的新一轮财政体制打好坚实基础。

(二)加强预算管理,努力提高预算执行刚性。

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努力压缩支出规模,尽力减少预算赤字。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支出,尽量做到预算与实际支出的一致性。同时,各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预算追加资金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和没有用完的资金予以全部收回。

(三)强化收入征管,尽量减少收入缺口。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收入征管环境,整顿税收秩序,建立以市区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治税机制,及时解决影响税收征管的难点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力量对我区所有非税收入预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应收尽收,彻底扫除非税收入征管盲点。税务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规范征管行为,提高征管水平,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抗、漏税行为,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四)制定财政管理办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财政部门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我区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和公务卡支付工作中的不足,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管理办法,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加大公务卡支付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我区2015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1-9月预算执行情况

1-9月,全区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6223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4.94%,比上年同期增收1269万元,增长2.0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100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6.3%,比上年同期增收1759万元,增长4.48%,分部门完成情况是:国税部门完成438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9.21%,比上年同期增加471万元,增长12.02%;地税部门完成2413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4.05%,比上年同期减少1688万元,降低6.54%;财政部门完成1248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28.32%,比上年同期增收2976万元,增长31.29%。上划中央税收1421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5.01%,比上年同期减少273万元,降低1.88%;上划省级税收700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7.81%,比上年同期减少217万元,降低3%

1-9月,全区累计实现财政总支出13871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8.57%,比上年同期增支14654万元,增长12.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009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5.33%,比上年同期增支17581万元,增长17.15%。各项支出基本控制在预算进度内。分项目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7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4.45%,比上年同期增长3.39%;公共安全支出324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8%,比上年增长15.79%,教育支出1926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6.42%,比上年增长16.30%;科学技术支出30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6.78%,比上年增长80.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7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3.75%,比上年增长17.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8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4.64%,比上年增长15.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5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3.56%,比上年增长43.98%;节能环保支出111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8.4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48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3.33%,比上年增长41.13%;农林水事务支出968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0.17%,比上年增长27.94%;交通运输支出146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1.49%,比上年减少0.2%;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59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5.10%,比上年增长20.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67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6.39%,比上年减少36.95%;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60%,比上年增长60%;住房保障支出59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2.73%,比上年减少41.14%;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8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4.04%,比上年增长40.10%;债务付息支出21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56.72%;其它支出58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2.6%,比上年减少24.84%

二、财政预算调整的变动因素    

(一)收入变动因素。主要在五个方面:一是收入结构的变化、调整;二是上级补助收入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化;三是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四是政府性基金的调入;五是盘活历年财政存量资金。

(二)支出变动因素。主要在七个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离退休费)调整及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二是上级绩效考核文件规定:“八项支出”必须比上年度增长18%及以上;三是为民办实事、各项民生配套及新增政策性配套专项没有足额安排,需要调增支出;四是重点工作及突发性事项等资金需求增加;五是政府性基金不可调节专项支出;六是盘活存量资金,在存量资金中调整安排同类项目支出;七是上解上级支出增加。

三、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只对财政部门的年初预算非税收支计划做调整,收入由9312万元现调整为13416万元,调增410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非税征管单位支出由7203万元现调整为10817万元,调增3614万元;年初预算政府统筹2109万元,现调整为2598万元,调增489万元,剔除社会抚养费专项安排计划生育支出外增加财力45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与年初预算总量保持不变,均为89212万元。财力及专项增加11962万元,其中财力增加5150万元(主要是2015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资金增加515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政专项补助资金等上级补助收入增加6812万元。企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专项收入减少11962万元。

3、债券转贷收入调增1900万元。

4、调入资金综合调增37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增3583万元(财力增加230万元;专项项目之间进行调整,综合调增3088万元),专项调减265万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385万元。

5、暂存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可安排支出资金4137万元。

调整预算比年初预算增加收入5603万元、暂存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可安排支出4137万元,合计增加资金量9740万元,其中财力增加7665万元,暂存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可安排支出4137万元,专项减少2062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今年综合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46578万元,根据收入调整因素,调增支出18283万元,调减支出12680万元,调整为152181万元,暂存款安排支出41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增17587万元,调减12680万元,调整为145645万元。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科目调整。

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23481万元,调整为24851万元;公共安全年初预算3684万元,调整为4084万元;教育年初预算22289万元,调整为28243万元;科学技术年初预算311万元,调整为3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40036万元,调整为40707万元;医疗卫生年初预算21750万元,调整为22891万元,节能环保年初预算1903万元,调整为211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年初预算4801万元,调整为3350万元;农林水事务年初预算13802万元,调整为11802万元;交通运输年初预算2853万元,调整为215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储备事务、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均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

2、公共财政预算综合支出按项目调整。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今年支出的实际需求,调增支出18283万元及暂存款安排支出的413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提标、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及社保、教育、农业等民生保障、重点工作等;调减支出12680万元,主要是中央、省、市不可调节专项减少11962万元;地方教育附加专项单位之间调整718万元。

调增支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提标、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及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调增支出4082万元,从暂存款中安排支出1366万元。

2)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调增支出364万元,从暂存款中安排支出300万元。

3)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经费年初预算300万元,已超支236万,预留50万元,需调增支出245万元,从暂存款中安排支出41万元。

4)国家赔偿经费,曾石柱申请赔偿案需调增支出45万元。该项经费年初预算22万,已从预备费中列支67.42万。

5)重点工作经费调增支出1352万元,从暂存款安排支出1728万元。

6)集中管理专项预留调增支出181万元。

7)征管经费调增支出700万元(根据《2014年度财税目标管理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测算)。

8)政府性基金不可调节专项调增支出3088万元。

9)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安排专项支出(暂存款安排支出)702万元。

10)上解上级支出调增696万元。

11)地方教育费附加项目之间调整718万元。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政专项补助资金等中央、省、市不可调节的专项增加6812万元,企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减少11962万元。

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

1-9月的收支情况来看,全区预算执行基本正常,但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

当前财政预算执行存在的最主要困难是收支矛盾突出,财政平衡难度大。一方面,虽然9月份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两项指标均实现了小幅增长,结束了今年连续8个月的下降态势,但税收收入进度仍然堪忧,1—9月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只完成41009万元,差序时进度697万元,由于主导行业房地产、建筑和服务业税收下降明显,支柱税源已不复存在,因此,要确保全年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收入征管的任务很重,压力很大。另一方面,刚性支出增多,收支平衡难度大。今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提标、各项民生及政策性配套、重点工作经费等增加支出6969万元,此外,还有兑现乡镇体制及零散税收奖励1200万元、非税收入征管支出3614万元没有列入、借入资金3000万元缺口没有消化。如果按上半年的收入完成进度测算,地税部门可能会短收5000万元以上的税收收入,而财政支出居高不下,全年收支平衡难度加大。

五、确保完成今年预算收支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全面开展财税收入攻坚。密切监测收入进度完成情况,实行一天一调度,确保收入的增长势头;强力推进落实各项协税护税工作,开展个体非住房出租及自营税收催缴行动,全面清理药店、宾馆、网吧等个体门店税收和私立幼儿园房产税,堵塞管理漏洞;继续挖掘非税收入的潜力,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严控财政支出,确保收支平衡。根据收入进度控制支出进度,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工作重点,合理调度资金,努力实现全年收支平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财力保障改善农业、社保、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民生资金需求,确保八项支出达到上级绩效考核的要求;继续推行厉行节约,缩减一般,着力降低行政成本。

(三)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科学、合理、稳妥编制明年预算。继续推进区直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公务卡操作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加快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上级资金调度。吃透政策,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省争取财力性补助,向市财政争取资金调度,争取上级对我区的照顾和倾斜。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1030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

刘永升等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来函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114日举行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刘永升、刘永东、刘军林、李霞、周俊华5名同志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结果如下:补选设候选人5名,实行等额选举,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名,实到26名,刘永升同志获赞成票26票,反对票0张,弃权票0票;刘永东同志获赞成票26票,反对票0张,弃权票0票;刘军林同志获赞成票26票,反对票0张,弃权票0票;李霞同志获赞成票26票,反对票0张,弃权票0票;周俊华同志获赞成票25票,反对票0张,弃权票1票,5人补选为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5115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缺席:

谭宽新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51112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4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18名委员出席会议。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焕、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议案,作出了通过这个议案的决议;会议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51112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51112日(星期四)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娄星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议案;

2、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3、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娄星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

    

 

20151112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娄星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按有关程序呈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娄星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第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娄星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51111

 

 

 

 

 

 

 

 

 

娄星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娄星区行政区域面积429.03平方公里,现有总人口49.63万人,辖347个街道,计162个村、71个社区(其中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2个街道,计21个村、15个社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娄发〔201516号)文件精神,为优化全区乡镇布局,深化农村改革,我区拟由34镇调整改革为13镇,减少21镇。调整改革后的乡镇平均面积68.95平方千米、平均人口3.6万人。

为此,我区根据上级精神和娄星实际,在充分征求区级领导、老干部、区直各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乡镇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基础上,分别召开了拟调整乡镇的所有村(社区)村民代表会议,拟调整乡镇的乡镇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拟调整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按照拟调整乡镇政府向区政府提交合并请示的意愿,提出娄星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如下:

一、万宝镇与茶园镇合并,名称为万宝镇

合并后辖新坪、株山、万宝、龙井、旺兴、芭蕉、群益、高冲、青山、浒石、江溪、石埠、垭古、磨石、新柏、清江、福善、大塘、匡家、新致、东方红、乔泉、石林、富冲、高乐、砂干铺、石鼓、新辉、石塘、梨子、槐柳、建农、志木、塘群、儒阶冲、春溪、松山、茶园、东冲、农群、路口、鱼岭、下洲等43个建制村(村的调整改革待下步进行),总面积81.05平方千米,总人口4.45万人,镇政府驻万宝村(原万宝镇政府驻地)。

二、百亩乡与石井镇合并,名称为石井镇

合并后辖谭家、祖师、白云石、大跃、三圭、斗光、石井、回龙、松江、环江、石江、水口、蛟龙、泽溪、山泉、江溪、赛辉、荷叶、七步、共荣、新家、大井、大石、双林、百亩、枫树、腊树、雅塘、石坡、楂林、楂泉、梧桐、朝阳、万新等34个建制村(村的调整改革待下步进行),总面积65平方千米,总人口3.79万人,镇政府驻松江村(原石井镇政府驻地)。

三、小碧乡与杉山镇合并,名称为杉山镇

合并后辖杉山、花溪、塘坪、田湾、集云、鹞子、栗松、万乐、木山、四季、泉福、田坪、坝塘、染铺、乐善、石底、石龙、石垣、镇南、青联、建新、集和、桐梓、同安、同福、十字、对家、栗冲、炉塘、小碧、日岩、高坪、双联、农联、青泉等35个建制村和恩口社区(村的调整改革待下步进行),总面积66.38平方千米,总人口4.32万人,镇政府驻石垣村(原杉山镇政府驻地)。

四、双江乡保留现有建制,名称、驻地不变

辖农新、潭溪、双江、茶阳、珠家、洪山、新庄、新联、万家、新家、方石、青桥、义坪、坪底、横石、小田、企石、佳仑、天壶等19个建制村(村的调整改革待下步进行),总面积63.36平方千米,总人口1.72万人。

以上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我区辖137个街道,分别是:双江乡、杉山镇、石井镇、万宝镇、长青街道、乐坪街道、花山街道、黄泥塘街道、大科街道、涟滨街道、大埠桥街道(其中涟滨、大埠桥2个街道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

 

 

 

 

 

关于肖卫华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20151112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卫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刘瑾嫦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

朱晓兰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玉武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庭长;

王宇容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万宝法庭庭长;

郭天岩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贺玉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逸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婷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红波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邓文彩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燕璋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容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艳姿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珊珊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肖卫华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职务;

朱晓兰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万宝法庭庭长职务;

李玉武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天岩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副庭长职务;

  婕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世平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彭艳嫔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51112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肖卫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任命肖卫华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职务;

刘瑾嫦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

朱晓兰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万宝法庭庭长职务;

李玉武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涟滨法庭庭长,免去其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宇容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万宝法庭庭长;

郭天岩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副庭长职务;

贺玉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逸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婷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红波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邓文彩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燕璋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容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艳姿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珊珊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石婕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世平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彭艳嫔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

                                                      2015929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刘东永   刘凯林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缺席:

吕许灵         刘建雄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51127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4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18名委员出席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候选人邓伟谋,区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吴来生,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城乡投融资情况>的报告》,作出了通过该项报告的决议;会议组织了5名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

 

20151127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51127日(星期五)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投融资情况的报告;

2、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

3、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上海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和关于以非税局为主体向长沙银行申请流贷1亿元的议案》的决议

 

20151127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请予审议向上海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的议案》和《关于请予审议娄星城乡投以非税局为主体向长沙银行申请流贷1亿元的议案》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非税局为主体向长沙银行申请流贷1亿元和以教育局为主体向上海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努力争取政府债券优先置换融资债务,所融资金必须严格按报告的计划用途使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并对城乡投所有债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不得影响区公共财政的正常运行,否则,将依法追究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鉴于事关重大,请区人民政府向区委常委会议进一步报请审议。

 

 

 

 

 

 

 

 

 

 

 

 

关于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

上海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方股份责任

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和关于以非税局为主体向长沙银行申请流贷1亿元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财工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请予审议娄星城乡投以非税局为主体向长沙银行申请流贷1亿元的议案》和《关于请予审议向上海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时就有关情况到城乡投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了解到的基本情况

(一)债权债务情况

城乡投提供的资料反映,至201510月底,可作为资产反映的有3271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5500万元,银行保证金500万元,娄底大道省补资金2793万元,土地出让金2979万元,已借出可收回的借款20943万元;负债合计98735万元,其中欠银行贷款54397万元,欠个人集资款本息30424万元,欠乡镇、财政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省住保投等借款13914万元。

(二)土地储备情况

城乡投现有土地2487.78亩(不包括已出让的土地369亩),其中商业用地2047.78亩,旺兴项目用地99.03亩,恩口煤矿工业用地150亩,教育筹资用地190.97亩。

其中已批回的土地1282亩,其中:商业用地992亩(其中已抵押银行595万元),旺兴项目用地99.03亩,教育筹资用地190.97亩。

暂未批回的土地1205.78亩,其中:娄底大道规划筹资用地740.78亩,恩口煤矿工业用地150亩,2013年第一、三批次商业用地315亩(计划今年12月可批回)。

(三)急需用款情况

据了解,今年11月至12月,城乡投急需资金3.9亿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和个人集资借款本息2.2亿元,归还乡镇欠款0.41亿元,娄底大道建设和其他在建项目需要资金1.29亿元。目前由于年初计划向国开行申请的棚户区贷款因市政府成立统贷平台等政策变化一直未能审批发放,加上支付计划外棚改办项目建设5500万元、税款5000万元、黑梨公路和乌石峰公路项目建设1000万元,公司资金极其紧张,而存量土地受大气候影响又无法变现,公司资金压力相当大。

二、审查情况

(一)新增债务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城乡投作为区人民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职能没有剥离的情况下,其新增债务属于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此次城乡投以教育局和非税局为主体代其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贷款4个亿,其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举债规模不符合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举债主体不合法。201511日实施的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举债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及其部门,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且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此次以教育局和非税局为主体举债,实际为城乡投的新增债务,城乡投作为区人民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自身不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而教育局和非税局作为政府部门不能为城乡投举债提供担保,更不能代为举债。

2、举债的方式不合法。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采取政府债券的方式。而此次新增债务是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贷款,举债的方式不合法。

3、举债的规模没有具体依据。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只能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目前无法确定上级批准娄星区人民政府的举债规模。

(二)新增债务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从城乡投提供的资产负债和土地储备情况来看,至201510月底,账面净负债6.6亿元,现有储备土地2487.78亩,其中可出让商业用地2337.78亩(没考虑贡献面积)。城乡投对土地的成本和收入进行了预测,预计可获得出让收入22.26亿元,剔除土地征拆、平整、安置等成本10.08亿元,预计净得收益12.18亿元。如土地能按预期全部挂牌出让,借出款项能如期收回,归还现有的债务还是有保障。但从目前的经济形式和土地市场行情来看,举借债务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已具备出让条件变现的土地只有587.97亩。从城乡投的土地储备情况来看,可出让的商业用地,目前已经批回的只有1282亩,且有595亩已抵押银行,需要归还贷款才能出让,旺兴项目用地99.03亩用于行政中心建设暂时不能出让,所以现在可以出让的土地只有587.97亩。

二是从目前土地市场行情看,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近期变现难度大。城乡投除了按市政府指示划转万宝新区重点工程豪布斯卡项目开发土地314亩,获利1个亿以外,仅成功出让了一宗土地共55亩。从目前娄底整个中心城区的土地出让情况来看,土地市场非常疲软,我区2015年以来没有成功出让一宗土地。现在娄底的房地产市场库存数量较多,去库存速度较慢等问题依然严峻,对土地交易带来一定的阻碍。居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城乡投现有的土地在短期内出让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作为主要偿债来源土地不能如期变现。

三是出让土地能否实现预期利益还是一个未知数。受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低迷、民间融资风波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整个娄底的经济呈持续下行态势,土地市场需求萎缩,土地价格持续下降,而土地成本居高不下。面对当前的情况,短期内土地价格回升的可能性小,土地出让不一定能达不到预期收益。

四是如果储备土地不能尽快出让和实现预期收益,按时归还债务本息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城乡投的债务最终依靠土地收益来予以归还,靠以贷还贷,债务规模只会越来越大。从前面三个因素来看,新增债务如期归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直接影响娄星区财政的正常运转(因为城乡投的新增债务属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所以区财政将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情况,供常委会审议参考。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向上海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和

关于以区非税局为主体向长沙银行

申请流贷一亿元的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向上海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的报告》和《关于以区非税局为主体向长沙银行申请流贷一亿元的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51126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请予审议向上海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为解决我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经2015517日娄星区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综合财务成本不超过12%的前提下(由区城乡投核定成本),由区教育局代区城乡投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向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期限为5年,分十期还款。该笔资金将主要用于我区教育项目建设、娄星城乡投偿还全区干部职工借款和乡镇借款,请予审议。

专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1126

关于向上海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的情况汇报

 

区人大常委会:

公司成立以来,承担了全区基础建设投资的筹资任务和市、区两级政府交办的项目建设任务。到目前为止,已储备土地2800多亩,完成征拆1500亩,出让土地400亩、收入2.3亿元,已达到出让条件土地6OO亩。项目建设已完成S209线扩改建工程任务总投资5.2亿元,省补资金0.7亿元、实际投资4.5亿元,正在建设中的娄底大道总投资1.6亿元、省补资金0.3亿元、实际投资1.3亿元、已完成工程任务的70%,其他项目投资0.3亿元。现已融资近1O亿元、债务6.5亿元,预计在建项目、储备土地、征拆安置还需12亿元。

为解决我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经2015517日娄星区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综合财务成本不超过12%的前提下(由区城乡投核定成本),由区教育局代区城乡投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向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期限为5年,分十期还款。

该笔资金将主要用于我区教育项目建设、娄星城乡投偿还全区干部职工借款和乡镇借款(见附件1)。是在银行贷款暂未到位、土地出让暂时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过渡辅助措施。资金到位后,除区教育项目建设所需16000万元外,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娄星城乡投年利率16%的干部职工借款和乡镇借款。此次借款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偿还:一是与加大与农发行、国开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力度,积极争取银行贷款资金;二是积极盘活已达到出让条件的600亩土地(见附件2)。通过盘活土地、争取银行贷款逐步偿还,不会影响我区财政的正常运转。

目前,区教育局已积极与上海天信融资公司、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就相关程序进行了深入磋商,并形成了合作意见。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和干部职工借款的及时偿还,请求区人大常委会对向上海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方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予以审议。

专此汇报。 

 

 

                                         娄底市娄星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11l8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请予审议娄星城乡投以区非税局为主体

向长沙银行申请流贷一亿元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今年娄星城乡投公司计划融资9.7亿元,目前实际到位资金5亿元,初步统计年底刚性支出至少还需3.7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征地拆迂款、工程进度款、原交建投,干线公司发生的干部职工集资款。因年初计划向国开行申请的棚户区贷款由于市政府成立统贷平台等政策变化一直未能审批发放,预计需2016年才能逐步发放到位,且因各种原因发生几笔较大计划外开支(娄星城乡投支持棚改办项目建设5500万元,计划外支付税款5000万元,支持黑梨公路、乌石峰公路项目建设1000万元),导致目前娄星城乡投资金及其紧张。为迅速缓解资金困境,娄星城乡投与长沙银行联系,经协商,该行建议我区以区非税局为主体申请流贷1亿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8%以下,如果能支持部分财政存款可低至6%。同时该行同意娄星城乡投2016年申报一笔不低于2亿元的中长期贷款以确保该笔非税贷款及时归还并支持我区项目建设。

2015年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娄星城乡投以区非税局为主体向长沙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一亿元,请予审议。

专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1112

 

 

 

 

 

 

 

 

 

 

履 职 报 告

 

在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  余建中

 

尊敬的彭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201212月在娄星区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光荣地当选为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至今履行代表职务已近3年时间。在此,我衷心感谢娄星区的父老乡亲对我的信任和关爱。我十分珍惜人大代表荣誉,时刻牢记代表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代表权力,自觉履行代表义务,勇于承担代表责任。既扎实做好单位的本职工作,同时又较好地履行了代表职责。根据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述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这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个汇报,并衷心地欢迎大家给予批评指正。

一、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直伴随着我。当选之初,我就时常在想:怎样才能为选民代言,不辜负人民的期望,怎样才能履行好职责,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对此,我始终把学习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学习来促进自身素质的提升。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我积极参加人大机关的学习活动,先后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保证了政治思想上的与时俱进。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了《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对代表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人大工作性质、地位、作用的熟悉,法律素质和理论水平不断增强。三是加强财经业务学习。系统学习了部门预算编制、部门决算审查、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税收征管、“金税三期”、“四化两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更加适应。在学习中,自觉做到在掌握理论的精髓上下功夫,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上求突破,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

二、恪尽职守,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一是积极参加会议,努力为民代言。我严格按要求积极参加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会议,无一缺席、迟到和早退。会议期间,我能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站在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高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力争成为老百姓的合格代言人。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倾听基层呼声。闭会期间,我积极参加各项代表小组活动、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先后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小企业融资、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企业进行具体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倾听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广泛集中民智,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相对应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扶贫帮困。高度关注涉及社会保障、就业、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争议等方面的群众诉求,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力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元月份,与代表小组其他成员深入大塘社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开展帮扶活动,代表小组共计捐款3.6万元,本人捐款1000元。积极参与“一进二访”活动,与市人大机关的同志一起到新化询贫问困,“一对一”地帮扶,捐款600元。

三、深入基层,情系选民,高度关注娄星发展。娄星区是我的第二故乡,我在娄星区这块热土上工作多年,娄星区的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务实、勤劳、肯干的优秀品质深深的感动着我。作为娄星区代表团的一名市人大代表,时刻关心、关注和支持娄星区的建设和发展,我责无旁贷。如20149—10月,组织开展了娄星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状况的调查,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政府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多次深入企业、项目工地调研,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深入大塘社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参加代表接待群众日活动,共接待来访群众20多人次,围绕问题开展代表调研活动五次。先后就娄星工业集中区征地拆迁、住房公积金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等问题深入娄星区开展专题调研,帮助农民反映合理的利益诉求、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完善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方案、给予基层适当倾斜等建议,为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做了一些工作,发挥了力所能及的作用。

四、爱岗敬业,负重加压,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和人大代表,长期以来,我坚持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努力做到两不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是科学谋划经济监督。认真分析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的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关注和掌握经济形势,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积极妥善处置民间融资、加快金融担保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支持、破解要素瓶颈、明确转型路径等意见和建议,并建议市人民政府调整2014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实事求是地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的初审意见,支持政府做实经济指标,尊重发展客观规律,促进可持续增长。二是依法实施财政监督。坚持把预算监督作为财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政府建立以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主体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预算的完整性明显增强。督促财政部门加大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和统筹力度,不断盘活存量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通过清理和规范政府债务、专项资金和税费成本,为推进财政改革深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跟踪督办审计整改,有力地规范了财政收支管理。持续跟踪督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深入开展专题活动。市人大财经委在2014年和2015年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矿山安全保障行”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行”专题活动,我们坚持将活动开展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及时通报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并就各地需要重点整改的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分析,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明确要对重点问题盯紧盯牢,今后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务求取得持久实效。四是务实进行专项调查。积极组织或参与对政府交通运输、物价、粮食、商务、经信、审计等工作的专项评议,实事求是地提交了调查报告,确保了评议效果。组织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题调研,提高了缴费基数,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上级人大的专项调研,协助省人大开展了电力设施保护及供用电秩序维护、财税形势分析、财经监督管理等专题调研活动。五是积极投入企业帮扶。20144月,市政府派出帮扶工作组,进驻债务问题企业开展工作,受市领导信任与委托,由我担任帮扶工作组组长。一年多以来,我与工作组同志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沉着应对,耐心帮扶,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工作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为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性建议,认真开展了债权登记和代表选举工作,并出具了企业审计报告;为企业与相关银行搭建借贷平台,争取主力银行新增贷款支持;引导企业与大型国企的战略合作,切切实实为帮扶工作牵线搭桥。通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目前帮扶企业总体局势基本可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代表:3年来,我虽然能按要求履行职责,做了一点力所能及的工作,但自己在履行市人大代表职责的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忙于被抽调处理九龙债务问题,走访群众、联系选民做得不够,主动提交书面批评和建议较少;比如理论水平、工作水平有限,为娄星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太少等等。这些虽然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观上也是努力不够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精神,倍加珍惜人大代表的无限荣誉,始终牢记代表的神圣使命,更加求真务实地履行代表职责,以满腔的热情和不懈的努力认真工作,积极回报社会,回报娄星区的各级领导和各位选民对我的期望和关怀,回报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重托!

 

                                                   20151127

 

 

 

 

 

 

 

履 职 报 告

 

在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  李斌涛

 

尊敬的彭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2012年当选为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既倍感光荣,又深知责任重大。担任代表以来,牢固树立代表意识,自重自律,真实反映民情民意,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今天,非常感谢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难得的机会,向区人大常委会及各位领导报告我这三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注重学习,用心提高履职能力

学习是强根固本之举。不管工作再忙,我都不忘学习,用学习去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在学习过程中,坚持以人大代表的知识需求为导向,胸怀“诚恳”,抱定“勤勉”,始终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学习贯穿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全过程,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及其他新知识学习相结合,做到学用结合、学用相长。不仅把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作为首要任务,系统学习了解宏观经济理论和微观经济实践运用,还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全面学习了与人大工作有关的《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武装了头脑,增强了法律意识,有效提高了自己的人大代表工作水平。三年来,对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都尽量做到精神领悟准确、贯彻落实快捷、执行有力有效,明明白白依法履职。

二、建言献策,热心为人民群众代言

“人民代表为人民”,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就不是一个好代表。因此,我自始至终要求自己把当代表作为一种责任,努力把人民的利益体现好、维护好。一方面,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在召开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会议上预先阅读、认真听取、专心审议各项报告,按要求学习好相关材料,使每一次活动都有新的收获。在审议大会报告过程中,能站在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踊跃发言,陈述观点;认真行使了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名推荐和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和组成人员,对大会表决的议案、决定等有关事项都认真执行,并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宣传大会精神,引导各方面工作开展。另一方面,主动建言献策和答复建议。涟钢作为我省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多年来为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的同时,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防护距离范围内的高溪等村4000多名村民和湘中文武实验学校等2000余名师生受影响较严重,因此我积极参与撰写了《关于加大对涟钢周边环境污染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得到了省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扶持娄星工业集中区再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建议》《关于支持娄星工业集中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建议》等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将娄星工业集中区高溪工业园作为循环经济园的建议》等建议组织相关部室认真研究,并进行了逐一答复。

三、帮扶解困,贴心为人民群众办事

人民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这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责任。几年来,我努力把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了解民情民意,全力为民解困。一是倾心关注特困群体解民忧。我先后帮助挂点的百亩乡枫树村整修好村部办公大楼,建好老人活动中心,为保证村里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了良好环境。通过协调帮助村里将自来水纳入市政管理,彻底解决全村群众的饮用水问题。2013年底集中走访慰问了刘如吾等13位孤寡老人和困难家庭,送去慰问金10000元;2014年底慰问了吕沅江等11户特困户,送去慰问金11000元,并协调帮助百亩新家村年老多病、儿子智力低下、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的王翠英住到百亩乡敬老院,协调民政部门和当地乡政府帮助身体严重残疾的腊树村颜永平老人办理二级残疾证、申报残疾重大补助。二是帮助群众破解“最后一公里”问题。近年来,百亩乡枫树村村集体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群众出行、村容村貌工作还相对滞后,为此,我积极协调湖南煤化筹集资金,倾心于通组公路硬化工程,并完成通组公路两侧的绿化、亮化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到了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同时,积极参加长青办事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活动,听取、反映社区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帮助入园企业化解难题。2014年下半年以来,受整体经济形势下滑、民间融资风波影响,园区内企业受到不同程度冲击,富厚酒业、裕德科技等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此,我迅速组织园区班子成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如何帮助入园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通过向市区有关部门和领导衔接汇报,帮助入园企业梳理破题思路,找准产品市场定位,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富厚酒业、裕德科技等企业目前已恢复正常生产建设。

四、积极履职,全心务实推进园区工作

20122月,我被任命为娄底市娄星产业集中区(即现娄底市娄星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任职以来,积极履行职责,带领园区一班人开拓进取,务实奋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积极组建机构班子。园区筹建初期,机构、人员等都为零。我积极协调省、市、区组织、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从快组建了机构、搭建了班子。201211月,娄星工业集中区获批为省级工业集中区,现园区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班子和中层干部均已逐步配备到位。二是突出抓好项目建设。涟滨西街是娄底市西城区路网的主动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仅用5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将在2016年元月份全线通车。高安环保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项目从开工建设到调试生产,仅用了8个月的时间,是国内同行业中建设工期最短、建设速度最快的项目之一。三是重点抓好招商引资。针对近年来经济下行,投资乏力的情况,园区先后以小分队的形式赴上海、佛山、浙江等地上门招商,通过节会招商、专题招商会强力推介园区,取得了明显效果。先后签约引进了森泰再生资源、金联物流、富厚酒业、太阳能支架生产线、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格仑新材年产1万吨不锈钢等10多个投资过亿元的项目,目前入驻企业达到68家。四是着力拓宽筹融资渠道。通过加强与银行对接、加快筹资用地的项目开发运作、争取政策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全力拓宽筹融资渠道。截至目前,娄星工业集中区共融资5亿余元。其中,争取国家债券资本金贴息贷款1.32亿元,有效缓解了园区建设资金难题。五是全力争取土地保障。全力加大与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衔接汇报。截至目前,工业集中区共获批建设用地2400亩,征收土地1900多亩,供应土地1600多亩。同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协调,千方百计争取划定了3700亩筹资用地并实行规划控制,其中800亩已完成报批,为园区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年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集中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去,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在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自己深知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在自身能力水平、履行职责等方面,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在与选民联系的广度和深度,思考问题的全局性等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这些都需要今后加倍努力。

一是努力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视察活动,提高自身人大工作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增强开展人大工作,履行代表职务的本领。不断增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建议达到站位高、观点明、内容实的要求。

二是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加强与选民联系的广度和深度,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加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主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好人民的代言人。

三是坚持服务基层群众。时刻不忘代表身份,把为群众多做好事、办实事做为自己人生最大的追求,把群众的需要摆在首要位置。立足园区工作实际,重点抓好经济平台建设、失地农民再就业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观念,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20151127

 

 

 

 

 

 

 

 

 

 

履 职 报 告

 

在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  万振兴

 

尊敬的彭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承蒙组织和同志们的关心厚爱,我有幸于2012年在本选区当选为第四届市人大代表。几年来,我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以及全体选民的大力支持下,依照人大代表的职责,切实开展了各项工作,下面,我就履行代表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评议。

一、认真参会,深入调研,反映呼声,表达民意

1、积极出席市人代会,认真列席区人代会。共参与市人大组织评议活动3次,会上能认真听取报告,积极审议发言,广泛提出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加市、区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走访、评议等活动。同时,担任市第六代表小组组长,每年组织小组活动2次,共开展集中学习三次,双联活动一次,视察调研一次。

3、专题调研3次,均出台了调研报告。

20138月,我组织调研娄星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问题,提出了“加快文化与旅游融合要有发展的载体,就是要把娄星打造成全市的中心城市休闲文化区,成为全市旅游的中转站,要科学规划,丰富产品,打造娄星区休闲旅游名片”的建议。

20146月,组织调研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加强政府引导扶持,改善公共融资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帮扶,规范民间融资,减轻企业融资成本”等建议。

20147月,还组织调研了娄星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现状,提出“以打造全市游客集散中心为目标,不断优化旅游环境,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实施城市旅游信息化工程”等建议。

4、表达群众意愿,当好代言人。深入地了解民情、民意,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归纳总结,深入思考,提练成建议:《开通到万宝、茶园公交车的建议》、《关于加快村镇规划编制的建议》、《关于把旅游业作为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产业的建议》等,共提出6份建议。

二、广泛联系选民,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谋福利

广泛联系选民,结合群众工作,将联系选民工作融入其中,进村入户,为选民办好实事。每年走访选民50户以上,单位扶贫济困金达6万元,个人扶助贫困学生2人,每年个人自费慰问困难户约2000元。

2013年起,担任驻茶园镇石塘村群众工作组组长,扎扎实实为村民办实事,工作组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先进,成为全区群众工作的样板,我本人也被评为群众工作先进个人。两年多来群众工作组平均每年为村民解决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问题20余件,群众工作组协调投入民生工程381万元,其中路道建设投入95万元,完成3350米道路硬化,饮用水工程、山塘整修投入79万元,电网改造投入80万元,村级活动中心建设投入80万元,亮化、绿化工程投入20万元,环境卫生投入27万元。

让群众过上好日子,不仅要授人以鱼,还要授人以渔。2013年我带领工作组为村里引进了2个花卉苗木基地,既盘活了集体资产、壮大了村级收入,又改善了周边环境,绿化了荒山。同时,村里房前屋后面积较宽,工作组选择了种植相对简单、收藏期长、价格较高的红心蜜柚,由村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栽种,果树幼苗钱采取村民先支付一半、种植成活以后再返还剩余树苗钱的方式,全村共栽种红心蜜柚约14000株。2014年,村里还利用荒山开发了水果种植基地,栽种了6000株黄金贡柚,4000株枣树。

三、敬职敬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20131月,区人大任命我为招商旅游局局长,两年多来,我认真履行“一把手”的职责,同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起,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招商引资工作业绩突出

20135月,我区获评为2012年度“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娄星区委区政府成为全市唯一连续四年被省政府评为先进并通报表彰的县市区。2013年,我区实际到位内资21.5亿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43%;外资到位2160万美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20%。被评为全市项目履约先进单位、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获工业(企业)四年帮扶行动二等奖。

2014年,全区全年到位内资26.5亿元,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413万美元,分别完成考核任务的140%111%,招商引资工作年终绩效考核在全市排名第一,娄星区人民政府被娄底市人民政府评为2014年度娄底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被提升到重中之重的高度,先后召开了高规格会议,制定了《娄星区招商引资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将招商引资大行动纳入了全区强力推进经济建设“五大”行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务实的招商活动,1-8月份我区内资完成22亿元,完成市下达工作目标的90.9%。外资完成925万美元,完成市下达工作目标的32.5%20142015年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全部履约到位。

2、全区旅游发展有了新气象

一是明确了旅游发展规划定位。市委市政府提出把“娄底中心区域文化休闲游”打造成全市三大旅游区之一。按照这一要求,我们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休闲文化区”的旅游发展定位开展旅游规划和工作,积极开发城北特色旅游乡镇走廊、中心城区休闲度假旅游圈、城南高铁休闲旅游圈,构建“休闲旅游城区”名片。

二是乡村旅游不断扩容提质,蓬勃发展。乡村旅游景点区现有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3处,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2处,省级特色旅游名村1处,省级水利风景名胜区1处,省级“秀美乡村”建设示范村2个,1个娄底最美乡村。城南万宝镇浒石村已纳入湖南省大湘西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旅游线路。

三是城北特色旅游乡镇建设初具规模。双江、小碧、杉山特色旅游小镇建设全面启动,双江乡编制了旅游专项规划,完成了乡主街道500米道路硬化和绿化,完成洪山村和清潭村休闲旅游广场建设。杉山从石远村到万乐村的乌石峰公路建设也已经基本完成。

四是旅游接待能力大幅提升,新增了一大批高档酒店。旅游服务技能全面提升。在2013年的全市旅游饭店行业从业人员技能竞赛比赛中,取得了 4个一等奖的优异成绩。在2014年举办的湖南省省运会期间,全区旅游饭店圆满完成了全部接待任务。

3、其他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一是外事侨务管理工作空前加强。规范了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加强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娄活动管理;外侨外事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对我区三侨人员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加强了与归侨侨眷的联系与服务,建成了归侨侨眷扶贫创业基地。

二是其他各项工作齐头并进。2014年,娄星区招商旅游局在全区的绩效考核中,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政务信息工作、工会工作都被评为单项先进,在经济建设组中排名第二,被评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回顾三年的履职实践,使我从中深深体会到,当好人大代表,一是要始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工作,把反映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意愿,作为我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注重深入基层,通过走访、调研,了解掌握实情,反映实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坚持“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加强学习,练好内功,以勤奋、扎实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每一年的代表履职工作。

三年来,我尽了一份责任,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广大选民的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调查不够深入,反映问题的涉及面不广,分析问题缺乏深度,跟踪反馈还不是很全面和及时。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代表职责,积极组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提高自身人大工作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为党和人民群众作出一名人大代表应有的贡献。

 

 

                                                      20151127

 

 

 

 

 

 

 

履 职 报 告

 

在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   

 

尊敬的彭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201212月光荣当选为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回顾几年来担任人大代表的历程,感到欣慰的是我没有辜负人民的信任和希望,在真实反映民情民意、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切实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现小康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人民代表为人民”。不把选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就不是一个好代表。基于此认识,我自始至终要求自己把当代表作为一种责任,努力把人民的利益体现好、维护好。

1、广泛联系选民,全面掌握市情民意。联系选民、走访群众是履行代表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经常深入到选民中进行走访,主动听取并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反映,获取第一手资料。积极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尽可能地挤出时间仔细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回答他们的提问,并亲自落实好每件来信、来访的处理意见。借下乡工作时机,将联系选民工作融于其中,进村入户、进企入家。在田间地头、生产一线,了解群众的困难和疾苦。正是凭借对市情民意的基本掌握,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绝大多数得到了认可和采纳。

2、表达群众意愿,当好人民的代言人。在认真学习领会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我经常从为民负责的角度出发,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特别是对于群众的一些小事,力争看深一些、看透一些,并提炼成为议案、建议和意见,及时反映给市人大审议。2014年,针对娄底市科源矾矿矿洞内的强酸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出,给周边6个村数千群众,以及7公里的河道和数百亩的森林农田造成了严重污染污染问题,我牵头提出了“环保部门对娄底市科源矾矿污染问题进行恢复治理”的建议,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治理工作正在落实办理之中。

3、胸怀全市大局,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召开人大代表会议期间,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听取大会的各项报告,并在审议大会报告过程中,站在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踊跃发言,陈述观点,为全市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出“想民、为民、利民”的宗旨发挥自己的作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积极组织并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对全市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自己和其他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4、立足工作职能,解决群众难点热点问题。近几年来,我努力把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以实绩、实效来体现人民代表的光荣称号。担任娄星区万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我带领镇政府一班人完成通村公路72公里,改造危桥2座;建卫生院门诊大楼一栋、建文化综合楼一栋、建农家书屋4个、改造敬老院1座,并扩建了万宝自来水厂及新建青山自来水厂,共争取投入民生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31月担任娄星区双江乡党委书记以来,带头出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完成了《娄星区双江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并通过各级审核;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全面完成,2014年硬化公路34.8公里,栽植各类苗木21.5万余株,绿化公路10.5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630盏。同时,在全乡大力开展民生工程建设,扩建敬老院1所,增加五保供养床位50多个;长韶娄高速双江连接线10月底即将全线通车,沿线的绿化、亮化工程全部完工,极大地方便了全乡群众出行;衡邵干旱走廊、国土整治、小农水、农业开发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做到了旱涝保收。

5、做到自重自律,争当廉政建设的排头兵。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首先必须是勤政、廉政建设的模范。多年来,我正是以这样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严格管理自己的口、手和脚,集中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去。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到的地方不去,在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地树立了良好的自身形象。2014年,我被评中纪委推荐为全国勤廉榜样,为我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和本职工作加了油、鼓了劲。

二、存在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自己深知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无论是在自身素质,还是在履行职责方面,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许多不足。如法制法规学习力度不够,与选民之间联系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想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够开阔等,这些都需要今后加倍努力。

三、努力方向

今后,在市人大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选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将一如继往地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自觉遵守代表纪律,积极代民建言献策,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诺言,做一名“组织信赖、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一是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加强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广度和深度,通过公开联系电话、定期走访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搞好调查研究,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参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主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好人民的代言人,体现好人民的意志。

二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视察活动,提高自身人大工作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增强开展人大工作,履行代表职务的本领。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看问题、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建议达到站位高、观点明、内容实的要求。强化廉洁意识,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知自重,图自强,善自律”。

三是不断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时刻不忘代表身份,把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做为自己人生最大的追求,把群众的需要做为工作的第一信号。立足本职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观念,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20151127

 

 

 

 

 

 

 

 

 

 

履 职 报 告

 

在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  彭海英

 

尊敬的彭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2年年底,我当选为娄底市四届人大代表。面对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我感到无比幸福,也感到责任重大。因此,当选代表以来,我认真学习,忠诚履职,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今天,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作为一名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欣喜过后,我便思考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市人大代表,做到既不负组织信任,又能为选民代言、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为此,我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履职能力。一是系统学习政策法律法规知识。除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外,我还自觉学习党在新时期的重大方针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树立了科学发展观。系统地学习《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了人大基本制度,熟悉了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增强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二是虚心向老代表学习。通过与老代表们广泛交流,虚心向他们请教,学习他们丰富的履职经验和务实为民的精神,使我的履职能力快速得到提升。

二、积极作为,依法履职行权

无论是大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我都能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履行职责,行使代表权力。一是参加大会期间活动严肃认真。每次大会前,我都会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较强的责任心走访选民、征集民意,向大会反映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席人代会,我坚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认真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计划和财政等工作报告,积极思考、主动发言;选举时,认真领会党的意图,结合人民的意愿,果断投出神圣而庄严的一票。二是参加闭会期间活动一丝不苟。2012年以来,我认真履行了市警容警纪监督员、爱卫工作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先后参加了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辖区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化解大班额调研和座谈会、部分国、省、市代表关于“娄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调研,无论是座谈会还是调研会,我都能结合民意提建设。特别是在参加 “娄底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过程中,还参与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今年,又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评议组成员对2013年以来全市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并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了建议。

三、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

自当选人大代表以来,为了无愧于“人民代表”的光荣称号,精准反映社情民意,我除定期走进代表工作站收集素材外,还利用各种机会与群众交心听民声,写出一批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的建议。三年来,共向市人大提交建议13份,其中《关于将娄星区农村垃圾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关于请求完善娄星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建议》分别列为2014年、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关于将娄星区农村垃圾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被评为2014年度优秀代表建议。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以来,我提的《关于从严整治娄底中心城区“牛皮癣”现象的建议》、《关于消除娄底中心城区管线安全隐患的建议》、《关于恳请市政府协调解决湘--邵天然气管道工程娄星区段相关问题的建议》、《关于将娄星区农村垃圾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关于将新星南路(湘阳街路口至涟滨街路口)进行分隔的建议》已全部得到落实解决。目前,娄底中心城区的露天管线都已安装反光护套,提高了市民出行安全系数;“牛皮癣”现象显著减少,城市面貌显著改善;农村垃圾管理已基本形成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长效管理制度,彻底改变垃圾与人争地的局面指日可待。我提交的《关于将恩口社区纳入城区管理的建议》、《建议加大对马路拦车收费的整治力度》《关于请求完善娄星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建议》、《关于切实加强娄北连接线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关于将石龙河纳入涟水河整修范畴的建议》、《关于在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叉路口转盘处增设交通指示灯的建议》等建议目前正与市、区有关部门密集沟通,进展很好。当我看到一项项建议落到实处,一个个民生问题得到解决,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由衷感到自豪。

四、立足本职,用心服务群众

作为一名来自乡镇的基层干部,我更能深刻感受到群众那种改变生活现状、提高生活品质的迫切要求。因此,自当选人大代表以来,我坚持围绕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方便群众生产。我分管农业工作近三年来,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项目资金,发动群众,努力为民办实事。共完成整修、清淤山塘56口;新建电排4座;改造、硬化渠道17000余米;整修河坝15座;改造水井5口;完成杨柳水库和铁丝塘水库除险加固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在石龙、乐善等五村投资1000余万元的农村国有土地综合整理项目顺利完工;通过接通城市自来水管网、改扩建镇自来水厂等措施,解决8000余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建设秀美村庄,提升群众生活品位。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镇本级投资100余万元,在全镇共栽植桂花、石楠、樟树等大树、小苗30多万株,建成S209线及二工区至万乐村两条绿色通道及万乐村4.5公里的森林生态防火通道;建成万乐、石垣、石龙村三个绿化示范村;5000亩花卉苗木基地已植苗2100亩,营造速生丰产林和高效经济林2000多亩;成功举办湖南省“秀美村庄”建设启动仪式;全镇基本做到绿化与硬化同步,生态美镇的氛围十分浓厚。三是关心弱势群体,广泛开展关爱活动。每逢重要节日,我都要上门慰问孤寡老人、特困残疾人及留守儿童。参加了镇计生协为留守儿童送书包活动、关工委组织的“金秋助学”为寒门学子献爱心活动。为家乡架桥修路捐款2000元。

三年来,通过学习和实践,我认为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一是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凡事要顾全大局,只有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才能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二是要有高度的责任担当。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有责任为百姓代言、为政府建言,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多作贡献。三是要有强烈的自律意识。人大代表更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人民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在大家的关心下,在各级部门的帮助下,在广大选民的支持下,我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人民群众和领导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加强自身学习不够,深入调研的工作时间和深度不够,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作用发挥不够等等。今后,我将加倍努力,更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利,更加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尽可能为群众排忧解难,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为推动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