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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期

【文章来源:】  【2015-10-15】【作者: 】  【点击数:】  【关 闭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2015527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4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龙晓涛、曾海军及19名委员出席会议。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联工委关于2015年专项工作评议有关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办公室关于人大议事规则的部分制定和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

 

2015528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5528日(星期四)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2、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2015年专项工作评议有关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办公室关于人大议事规则的部分制定和修改情况的报告;

4、其他。

 

 

 

 

 

 

 

 

 

 

关于刘正才等同志的决定任免通知

 

2015528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正才为娄底市娄星区林业局局长;

张建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正才的娄底市娄星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高德华的娄底市娄星区林业局局长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5528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刘正才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星委干【201435号文件通知,同意提名:

刘正才同志任区林业局局长,免去其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张建辉同志任区信访局局长;

免去高德华同志的区林业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41223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易春香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5528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易春香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关于接受易春香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鉴于易春香同志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请求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书面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接受易春香同志辞去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

                                                          2015528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15528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备案的事项。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在中共娄星区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第五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推进依法治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

(四)区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区本级政府年度举借债务计划;

(六)区本级财政年度决算;

(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

(八)撤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对本级人大代表进行逮捕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事项;

(十一)行政区划的调整、行政区域名称的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

(十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检察委员会委员意见而提请讨论的事项;

(十三)决定授予或撤销地方性荣誉称号;

(十四)区人民代表大会交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五)中共娄星区委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六)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区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二)重大社会民生事业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

(三)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四)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五)区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及重大变更;

(六)区本级政府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七)区本级10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出让和变更情况;

(八)区本级年度举借债务计划执行情况;

(九)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十)涉及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事项,如机构改革、企业、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一)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十二)区本级医疗、失业、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教育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十三)计划生育、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及环境质量情况;

(十四)特大自然灾害、特大事故、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

(十五)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的事项;

(十六)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民代表或公民对重大案件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情况;

(十七)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

(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为贯彻法律、法规发布的通令、通告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常委会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以议案或者报告的形式提出。

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应当在年度的一季度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本级政府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以及区本级10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出让和变更,应当在正式实施以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九条 重大事项的议案或报告依照下列程序提出:

(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直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或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特殊情况,可以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

(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撤职案为区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十条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或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

(四)该重大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等资料。

第十一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或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长、院长、检察长签署;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由联名人共同签署。

第十二条 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或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十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时,议案或报告提出机关的负责人或联名人必须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议案或报告提出机关的负责人或联名人应对询问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对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应当自收到该议案三个月内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 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区人大常委会经审议而不作出决议、决定的,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闭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议意见反馈给报告机关。

第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未按本规定自行作出决定的,区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其纠正或者依法予 以撤销;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区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其限期报告;对拒不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提出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 案。

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督促相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2015528日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代表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权利,做好议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代表议案和建议包括: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区人民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代表个人或联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本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向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

第三条 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

我区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为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四条 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议案及建议,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的具体体现。承办单位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及时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领导、协调议案及建议的督办工作。

主任会议成员按照分工参与议案及建议的督办工作。

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是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代表建议的登记、分类、转交、联系、综合和督办等具体业务性工作。

常委会各工作委室协助联工委对相应对口联系单位承办代表建议工作进行督办。

 

第二章  议案及建议的提出

 

第六条 大会期间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议案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议案,提交大会表决或闭会期间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后交“一府两院”办理。

没有立案的议案,作为建议办理。

第七条 代表建议,可以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也可以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区人大常委会在bte365娱乐城网上设立网上建议通道,代表可通过网络提出建议。

第八条  代表应当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议案及建议。

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要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第九条 议案及建议应一事一件,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议案及建议,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议案、建议专用纸。提出议案及建议的代表及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亲笔签名、注明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代表签名和联系地址字迹要清晰,便于承办单位联络沟通,回复办理结果。

第十条 下列情况不宜作为议案及建议提出:

(一)不属于本区所辖区域内国家机关和组织职权范围内的;

(二)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三)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四)属于学术研讨、广告宣传和产品推介的;

(五)不切实际,没有实际内容或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三章  议案及建议的交办

 

第十一条 大会期间由主席团决定立案的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在闭会后三十日内交“一府两院”办理。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三十日内交“一府两院”办理。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由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牵头,会同相关委室在接到之日起十日内交相关单位办理。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各代表团代表审议提出的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收集整理,统一交“一府两院”办理,“一府两院”将办理情况统一报区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条 对于代表本人要求予以保密或者代表所提议案及建议有可能使代表或者当事人受到打击、报复、要挟等行为侵害的,交办机关及承办单位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三条 “一府两院”应当由区长、院长、检察长或者明确一名副区长或副院长、副检察长牵头负责议案及建议办理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六十日内,“一府两院”应确定相应的议案及建议承办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和会办部门,并召开好交办会。交办会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协调,区长、院长、检察长或者牵头负责议案及建议办理工作的副区长或副院长、副检察长,各承办和会办部门分管副区长及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交办会,交办会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联工委的常委会副主任、与代表建议相关的对口联系委室分管常委会副主任及委室主任参加。

第十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协同区人大各委室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综合性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建议,提出列为区人大主任会议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重点督办建议)的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交“一府两院”重点研究办理。

 

第四章  议案及建议的办理

 

第十五条 “一府两院”在接到议案及建议办理任务后,应迅速督促承办部门制订办理方案,于交办会后十五日内报区人大联工委和相关对口联系委室初审,再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办理方案应当包括目标、完成时限、措施、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分级责任制。办理方案需经承办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部门分管副区长,牵头负责建议办理工作的副区长或副院长、副检察长审核签发,并加盖承办和会办部门公章,方可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办理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同意,“一府两院”应在政府门户网、娄星报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区人大常委会在bte365娱乐城网等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对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成单位共同办理的议案及建议,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办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单位之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主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综合部门协调或直接组织协调。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在办理议案及建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办理的时间、措施等作较大调整的,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整方案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办理议案及建议,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属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属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列入今后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属于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

承办部门对于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以下简称B类建议),应当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和具体措施,在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答复意见不能落实的,要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应跟踪督办,“一府两院”应将B类建议办理情况列入每年建议办理工作报告,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直至办结。

第十八条 建议的办理期限为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有条件办理的,区人民政府应在会议期间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十九条  议案及建议实行当面办理,“一府两院”在办理期限内应及时举行当面办理会,会议由“一府两院”负责组织,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协调,各承办和会办部门分管副区长、副院长或副检察长及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提出建议或者联名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应参加当面办理会,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联工委的常委会副主任、与议案建议相关的对口联系委室分管常委会副主任及委室主任参加,并邀请部分与议案建议所提问题相关的群众代表列席参加。 

第二十条 承办部门对议案及建议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承办部门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及建议,应当答复每位代表;对于内容相同的建议,可以并案办理,但必须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一府两院” 应将答复意见在政府门户网、娄星报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区人大常委会在bte365娱乐城网上对答复意见进行公示,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承办部门在办理答复建议过程中,应当密切与代表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承办部门答复议案及建议时,要按统一格式正式行文,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牵头负责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副区长、承办和会办部门分管副区长、副院长或副检察长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加盖承办和会办部门公章,直接寄送代表或送交代表。

“一府两院”承办的重点督办建议答复件,要经区长或院长、检察长审签后方可答复。

对议案及建议的答复,承办部门要同时抄报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和对口联系委室。

第二十二条 承办部门答复建议时,代表提出要求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召开建议办理结果测评会议,各承办和会办部门分管副区长、副院长或副检察长及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提出建议或者联名提出建议的代表应参加测评会,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联工委的常委会副主任、与建议相关的对口联系委室分管常委会副主任及委室主任参加,并邀请不少于10名与建议所提问题相关的群众代表列席参加,测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由提出建议的代表或联名提出建议的代表、群众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票决。满意票高于或等于应参与投票人数的70%,且满意票与基本满意票之和高于或等于应参与投票人数的90%,为满意;不满意票高于或等于应参与投票人数的40%,为不满意;其他为基本满意。测评结果由“一府两院”在政府门户网站、娄星报等媒体进行公开,区人大常委会在bte365娱乐城网站上予以公开。

建议办理测评结果不满意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部门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召开测评会议进行测评,仍然不满意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办法处理。

 

第五章  议案及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对议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评议以及通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加强督办。议案及建议督办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牵头,区人大各委室按照分工协助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在接到议案建议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常委会会议可邀请部分代表和群众列席,审查办理报告时进行表决,未获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承办单位应当继续办理,并按照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要求重新提交办结报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是否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视具体办理情况而定。

第二十五条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有权就议案及建议办理工作对有关承办部门依法提出询问或质询。

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将选择部分议案、建议,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就相关办理工作对“一府两院”负责该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副区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和承办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依法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二十六条 代表或代表小组可以对议案及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被调查、视察单位要如实向代表汇报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把议案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十八条 对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提出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免职、撤职和提出罢免案:

1)没有议案及建议办理方案且经催促仍不提交的;

2)承办部门主要责任人态度不端正造成办理工作不到位的;

3)对代表议案及建议到期未答复代表的;

4)建议办理测评结果不满意,重新办理后经测评仍不满意的;

5)同一建议在区人代会上连续提出三次以上而经核实可以落实而不落实的;

6)主任会议交办的重点督办建议经主任会议审议未通过,重新办理仍未通过的;

7)议案办理情况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未通过,继续办理仍未通过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专项工作评议

调 查 方 案

 

为了全面、客观、真实地掌握被评单位的情况,为专项工作评议提供依据,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评议调查方案。

一、调查时间

71日至830

二、调查内容

工作评议内容为被评单位2013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情况;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情况,查有无违法违纪的具体案例。

(二)工作的情况

1、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各指标情况按区委、政府的考核指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衡量)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2、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3、有哪些改进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三)执政为民的情况

1、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情况,查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索拿卡要、故意刁难的情况;

2、工作评议单位的社会公众形象、社会反响如何。

(四)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的情况

1、抓班子建设、队伍建设采取了哪些措施;

2、单位有无不团结的现象,机关的活力如何、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怎样。

(五)廉洁自律的情况

工作评议单位抓廉洁自律的情况:对本单位和家属子女的廉政教育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单位有无不廉洁的现象,有什么具体例子。

(六)人大意识的情况

1、贯彻执行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2、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情况;

3、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三、调查小组分工

第一调查组

调查被评单位: 区经信局、区粮食局

带队领导:刘召书

    长:孟跃红

    员:谢  萍、蒋  俊、周小雄、邓建军、谢建军、吕迎华

工作人员:李立辉

走访乡镇街道办事处:双江乡、万宝镇、乐坪街道办事处

走访区直有关单位:市技术监督局娄星分局、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区军粮供应站、粮食储备库

走访被评对象相关服务单位。

第二调查组

调查被评单位: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带队领导:戴建民

    长:吕许灵

    员:周国雄、彭春华、邓苍松、聂向阳、肖 

工作人员:曾  慧、刘海花

走访乡镇街道办事处:茶园镇、长青街道办事处

走访区直有关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

走访被评对象相关服务单位。

第三调查组

调查被评单位:区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

带队领导:黄国平

    长:肖永红

    员:彭湘文、陈平艳、刘凯林、肖红玉、喻洪波、杨国辉、唐兰芳

工作人员:钟红辉

走访乡镇街道办事处:石井镇、花山街道办事处

走访区直有关单位:区教育局、学校、区卫生局、区人民医院、区医保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娄星工商分局

走访被评对象相关服务单位。

第四调查组

调查被评单位: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带队领导:龙晓涛

    长:刘东永

    员:温  俊、黄  燕、肖建威、刘建雄、唐国建、                                 谢鹏翔、胡新军

工作人员:龚潘桃、喻家谱

走访乡镇街道办事处:小碧乡、黄泥塘街道办事处

走访区直有关单位: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煤炭局

区金融办、区交通局

走访被评对象相关服务单位。

第五调查组

调查被评单位:区政府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带队领导:曾海军

    长:刘特仕

    员:彭葭阳、王丽平、谭宽新、曾如林、李  耀、张良毅

工作人员:邓鹏程、王 

走访乡镇街道办事处:杉山镇、百亩乡、大科街道办事处

走访区直有关单位:区委农村工作部、区水利局、区畜牧水产局、区农机局、娄底大市场、区政务中心

走访被评对象相关服务单位。

四、调查和测评程序

调查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干部职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联系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民意测评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全面掌握被评单位的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可以指派审计、监察部门对被评单位进行审计或者调查。

(一)对被评单位的调查

1、调查的方式及范围:工作评议调查小组进入各被评单位,围绕调查内容对被评单位工作情况、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负责对其他被评单位工作意见的收集。采取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评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

参加座谈人员:被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所在单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部分离退休老同志。

座谈会的程序:①由被评单位一把手主持会议;②各调查组带队领导讲话;③被评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④个别谈话。

2)查阅资料核实区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工作任务要求:

1)各调查小组到被调查单位调查,负责了解和征集所有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2)在调查前,负责对被评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撰写的综合汇报材料的把关(工作报告字数控制4000字,结构分三部分:一部分是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二部分是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三部分是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在评议前,负责对被评单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稿,要求报告增加对调查组调查反馈意见做出回应的情况内容。

(二)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和测评

1、调查测评的方式及范围。

工作评议调查小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测评大会并进行个别谈话。

参加测评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体班子成员,站办所负责人,辖区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

参加谈话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四个一把手,分管领导,相关站办所的负责人,辖区内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测评大会程序:①由走访单位一把手主持会议;②各调查组带队领导讲话;③组织测评;④个别谈话。

2、工作任务要求:

1)各调查小组到走访单位调查,负责了解和征集所有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对走访单位须提供被评单位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并附征求意见表),各调查组督促走访单位填好征求意见表及负责收回,并负责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向其他调查组反馈相关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3)为便于组织和更多地掌握情况,各调查组采取先集中测评,然后座谈,座谈以个别谈话为主。

4)测评要以专人负责,每次测评后,要清点票数,打包封存、签字,由各组保存。调查结束后,由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计。

(三)到区直有关单位和被评单位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调查和测评

1、调查测评的方式:召开测评大会及座谈。

参加谈话和测评人员:区直有关单位及被评单位服务对象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和部分离退休老同志。

测评大会程序:①由走访单位一把手主持会议;②各调查组带队领导讲话;③组织测评;④个别谈话。

说明:对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测评拟在区里召开的大会上组织进行。

2、工作任务要求:

1)各调查小组到走访单位调查,负责了解和征集所有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对走访单位须提供被评单位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并附征求意见表),各调查组督促走访单位填好征求意见表及负责收回,并负责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向其他调查组反馈相关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3)为便于组织和更多地掌握情况,各调查组采取先集中测评,然后座谈,座谈以个别谈话为主。

4)测评要以专人负责,每次测评后,要清点票数,打包封存、签字,由各组保存。调查结束后,由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计。

(四)听取对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区级分管领导的意见

由各调查组负责所调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区级分管领导的走访和了解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全体人大代表发出工作评议征求意见函,收集人大代表对被评单位建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网上对被评单位的建议、意见的征集。

五、调查和测评结果运用

1、各工作评议调查小组在完成各自调查和测评工作后,分别整理征集的来自各方面对所有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文字的形式、原汁原味地向各调查组反馈相关被评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并由各调查组负责向本组所调查的被评单位反馈意见。

2、各工作评议调查组根据所调查和其他小组反馈的情况,写出小组所负责调查的被评单位的调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基本评价,报告控制在3000字左右),分别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报告。

3、各工作评议调查组须准备在区人大常委会评议会上向所  负责调查的被评单位提出3个以上的询问或质询的问题建议,供主任会议确定,并对确定的询问或质询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

4、各工作评议调查小组带回的测评票,由评议办公室组织专人(每个调查组安排3人)统计并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报告。

六、调查纪律要求

各调查组一律不在被评单位吃工作餐,不许接受被评单位的红包礼品,不参加被评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凯林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缺席:

黄国平   刘建雄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2015730日,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5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曾海军及19名委员出席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副区长李彦、副区长李力、区人民法院院长羊志宏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校园安全情况调研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教育工作重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发展改革工作重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水利工作重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联工委关于2015年度开展代表公益主题活动的报告;会议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底市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015730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5730日(星期四)

二、会议地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校园安全情况调研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教育工作重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发展改革工作重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水利工作重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联工委关于2015年度开展代表公益主题活动的报告; 

9、相关人事任免;

10、其他。    

 

 

 

 

 

 

 

 

 

 

 

 

关于娄星区2014年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的

审 查 意 见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工作要点安排,财工委对区财政部门提交的《关于娄星区2014年非税收入征管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问题对区法院、疾控中心等单位进行了调查了解,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娄星区非税收入的总体情况

(一)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报告反映2014年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累计完成19229万元。按部门分:财政部门完成15832万元,税务部门完成3397万元。按非税收入项目分:行政事业性收费6283万元,罚没收入1831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0万元,政府性基金2197万元,专项收入1708万元,其他收入6900万元。

(二)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情况

2014年区财政将完成的非税收入19229万元,缴入政府国库14485万元,缴入政府专户3766万元,合计18251万元。结余978万元待上解。

已缴入国库和专户的非税收入18251万元,其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28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4.3%,为全年预算任务的111.2%,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2480万元,罚没收入1439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0万元,专项收入1708万元,其他收入6351万元;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197万元,其中:地方教育费附加1137万元,残疾人保证金147万元,育林基金361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52万元;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766万元,其中:学杂费3230万元,各乡镇其他收入423万元,其他单位其他收入113万元。

(三)非税收入返回统筹情况

按照我区非税收入超收统筹政策,应计算返回的预算内非税收入完成10580万元,至2014年底已返回单位8753万元,政府统筹1390万元,统筹比例为13.14%;应计算返回的预算外专户非税收入完成3766万元,至2014年底已返回单位3637万元,政府统筹3万元。预算内外合计政府统筹1393万元。

二、审查意见

通过审查,我委认为:近年来,为实现非税收入稳步增长,切实减轻财政收入的增收压力,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在狠抓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保障政府正常运转,推进公共财政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积极调查研究,改进征管方式,加大征管力度,拓宽非税收入渠道,收入规模不断壮大;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稽查监督,规范资金管理,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积极推进财政综合预算管理,逐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缓解了预算压力。

同时,我们认为,在我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管理还需加强

据了解,有极少数单位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现象。审计资料也反映,有个别单位还存在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

(二)非税收入的退付还不规范

一是审批程序不规范。从非税局的退付申请审批表看,发现部分退付审批表没有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填写相关退付情况,且申请退付单位所提供的退付申报资料也不完整。

二是将不属于退付范围的非税收入直接退回征收单位。经过调查了解, 2014年非税征管部门共退付非税收入2071万元,其中将不属于退付范围的非税收入216万元,直接从非税管理部门的非税汇缴结算户退回给执收单位。使一些单位的非税收入逃避了财政预算监管,可能导致区财政统筹可用财力的减少。

(三)非税收入未严格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规定进行返回

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4年年初预算,对年度内非税收入征收超过征收计划的,由区财经领导小组具体核定各单位的返回比例。经审查,2014年部分执收单位的非税超收返回没有严格按照年初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规定执行。

(四)非税收入的使用还要进一步规范、监管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报告对非税收入的使用没有作详细的反映。我们认为非税收入政府统筹财力的比例较低,大部分返回征收单位使用。对这部分返回收入的具体用途,在制度上还没有具体规范,一些单位的违规行为被监督部门查到后,也只是适当处以罚款了之,屡查屡犯的现象较普遍。非税收入在缓解财政困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

三、建议

(一)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票据的管理,完善非税票据的“领、核、销”机制,真正实现“以票管费”、“以票促缴”,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坐支非税收入行为。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以查促收,特别要加大对各指挥部和暂未纳入财政管理单位的清查力度,保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切实堵塞征管漏洞。

(二)严格预算管理,加大统筹力度。

一是要抓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执收单位的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及时、足额将已入非税汇缴结算户的所有非税收入(误征、多征的除外),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资金属性,分别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基金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

二是要建立非税收入政府调控办法,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对全区所有非税单位的非税成本进行核定,在既要考虑政府统筹,又要兼顾执收单位非税成本的基础上,分部门分单位合理确定返回比例,以达到平衡部门和单位苦乐不均的问题。比例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到位。

(三)加大预算改革,规范资金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非税收入支出要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返回各征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要纳入综合预算管理。资金的使用用途要进行统一规范,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非税收入的“征、管、用”,要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加大查处和追责力度。

二是要规范非税收入退付程序。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付范围和退付程序进行退付,坚决杜绝违规退付情况发生。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度非税收入

征管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4年度非税收入征管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区长:黄大生

                                                         2015720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度非税收入征管使用情况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报告2014年度非税收入征管使用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具备法定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仅有14个: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安监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中心、区教育局(含下属中小学校)。

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取得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经营、转让和国有资产处置等所取得的收入;经批准举办各类培训班所取得的培训费收入;各类社会赞助、捐资等收入和各种工作经费(含各类临时性工程指挥部)。

2014年,全区共完成非税收入19229万元,比上年增长2.86%。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6283万元,罚没收入1831万元,国有资产收益3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98万元,专项收入1708万元,其他非税收入6900万元。上缴国库14485万元,上缴专户3766万元,待上解978万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288万元,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3765万元,纳入基金预算管理2197万元。安排征管单位支出12390万元,财政统筹1393万元,待分配资金562万元。详细数据见附件。

二、主要措施

我区对非税收入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 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制度。财政部门围绕“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征管目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征收行为。一是完善管理制度。2014年,依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文件精神,印发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娄星政发〔20148号),对非税收入的征管范围、征管方式、资金管理、收入统筹、监督检查等做了明确规定。二是严格工作职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非税收入执行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号),研究制定了《娄星区区直单位非税收入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将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单位在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有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按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罚,并在年终考核中扣分,有效防止了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三是健全征管系统。运用全省非税收入数据共享系统和收费项目共享文件库,实现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引入银联POS机缴费业务、试行网上银行收缴方式,做到高效便民。并完善对账机制,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2014年,通过POS机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非税收入1000多万元。

(二)加强分析监控,挖掘增收潜力。一是加强月度分析。将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分析纳入区委、区政府月度点评工作和财税调度分析的重要内容,将乡镇办事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作为每月点评“财税管理”评分的一项主要内容。区非税局每月要对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二是拓宽征管范围。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所有非税收入,以及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工作经费、赞助费等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及时缴入娄星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三是强化征管队伍。区非税局工作人员分三个征收组,专门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及工作经费、赞助费收入的督促征缴,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重担,包干负责,既包非税收入及时入库,又包清除征管中的盲点死角,着力挖掘增收潜力,切实堵塞征管漏洞。为完成非税收入“双过半”和全年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完成非税收入12446万元,其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管理7075万元,2013年完成非税收入15086万元,其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管理   9766万元,比上年增长38.04%2014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288万元,比上年增长25.82%

(三)加强票据管理,严控收费源头。一是制定了《娄星区财政票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坚持把“专人管理、台帐登记、限量供应、持证购买、缴旧领新、不得代开、不准转让”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及非税坐支收入行为,杜绝多人领票、旧票未销或收入未缴又领新票的现象。二是制定《娄星区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财政票据领购、核销程序。单位初次购领票据必须填报《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据核销单》,如实反映票据使用及收入缴存情况。凡旧票未核销或收入未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一律不供新票。三是全面开展票据年检。2014年,执收单位参检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对票据年检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了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四)强化稽查监督,严格以查促管。充分发挥非税收入稽查职能,做到票据管理与日常稽查相结合,随时掌握征管动态,建立了“发现问题、调查研究、违规处罚、整改推进”的稽查工作程序,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惩处违规违法行为的合力。一是开展日常稽查。充分发挥票据年检的作用,以票据稽查为重点,以收费项目稽查为突破口,以往来帐户稽查为补充,对非税收入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收费票据及其征收过程实行日常稽查。二是开展重点稽查。结合工作实际,对近年来屡查屡犯的执收单位、规范管理的盲点死角以及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的非税收入执收行为开展重点稽查。去年重点对区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娄底三中、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重点稽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三是对全区20132014两年共37家单位的财政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及其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共检查出应缴未缴资金1089万元,其中娄底三中应缴未缴617万元,征迁办应缴未缴272万元。对这些单位都按规定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款50万元,并责令违规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区财政、区监察、区审计等职能单位对非税收入的征管进行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形成了良好的非税收入监督氛围,使全区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落到实处。

(五)实行综合预算,加大统筹力度。对全区非税收入实行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收支脱勾。将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按非税执收单位近三年非税收入实际入库数的平均数并考虑其增减因素,提出年度非税收入征收预算数,同时,逐项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并将执收成本编入单位预算。2014年,非税收入纳入单位综合预算,预算内收入统一统筹比例,对超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70%安排单位征管支出,其他收入按90%安排征管支出,乡镇非税收入及学校学杂费等代收费以及自收自支单位全额安排征管支出。通过人大审议批准,共安排单位支出12390万元。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按月将非税收汇缴结算户资金定期解往国库或专户,各有关业务部门按进度按程序将资金下拨到单位,实行集中支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可统筹安排使用的财力太少。2014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485万元(包括政府性基金2197万元),有大部分是非即期收入,并且根据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基本全额安排到单位,政府集中财力仅1393万元。

(二)服务性收费管理还有待加强。当前,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将一些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管理,仍然凭借行政权力变相强制收取,使用税务票据规避财政管理,增加了群众负担。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下设的社会团体(协会),凭借行政权力收取会费或拉赞助,没有纳入财政管理。在这方面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收预算,提高收入质量。近几年我区完成非税收入年均达到1个多亿,增幅比例很大,但其中6000多万元系培训费、赞助费、工作经费等一次性收费收入,收入是不稳定的。而且通过执收执罚职能收取的非税收入又逐渐在政策性减少。因此在确定非税收入征收预算时不能以上年的完成数为基数,而必须按实际情况确定。

(二)强化非税收入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目前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着重在非税收入收缴上,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是关键。但由于制度不严追究乏力等因素存在,非税收入缴纳单位应征未征、应缴未缴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中,虽明确规定了对单位在征缴过程中的违纪问题要给予处罚,但未规定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失责行为,在处罚力度上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导致某些单位不用考虑违规成本,而忽视非税收入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的规定。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问责制度,通过警示手段引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遵守制度,防止知法犯法的行为。

(三)加强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实施大数据管理。目前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非税收入征缴已逐步实现业务监管网络化。但是还没有将财政、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缴纳单位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制约了非税收入绩效管理的开展。要逐步加大执收单位与代征银行、代收单位及缴纳单位的网络建设,开发数据平台,开放导入接口,建立动态监管模式,以便执收单位及财政部门随时掌握征收基数、应征数、入库数、欠缴数等基本信息,实现业务管理与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720

                   

 

 

 

 

 

 

 

 

 

 

 

对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区

校园安全情况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的

初 审 意 见

 

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923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教工委《关于全区校园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要求区人民政府办理落实,我委对此进行了跟踪督办:在分管领导黄国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多次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办理工作推进情况,6月中旬,又走访了二中、三中、三小、四中、四小、八中、百亩中学、石井中学等10多所中小学校,实地查看校园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常委会议审议参考。

一、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的问题

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及学校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的通知》(娄星办[2015]20号)、《关于调整区级领导及部门单位挂点联系学校的通知》(娄星办[2015]26号)等文件,进一步强化了乡镇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安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平安校园创建责任制度。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校长,校长和班主任之间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以教育部门为主体,多部门联动的校园安全网络体系已初步构建。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人员配备”的问题

区人民政府已从教育系统内部调剂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社管办,对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管理。校车办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每月集中办公两天,并明确了副处级干部吴来生同志专门分管校车安全工作。校医的配备问题,已按新的规定,为全区各中小学配备了专职的健康教育人员,承担健康教育、疾病防控等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的问题

两年来,全区共投入资金1.5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及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全面完成全区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投入资金2500万元,对四小、八中、小碧桐梓学校D级危房、长井学校C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投入资金9454万元,在中心城区学校新建教学楼10栋,体育馆1个,标准运动场5个;投入资金50万元,建成了校车实时监控平台;投入资金30万元,在乡镇学校周边道路上设置标牌标识71块,安装减速带120米。加大了对学校安保工作的投入,今年以来,区人民政府多方筹资500多万元,用于全区农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全区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均已聘请了专职保安或实行了物业管理,安装了监控器,配备了防暴器材,对安保人员实行奖罚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岗位责任。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不断提高。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的问题

2014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4次,专项安全检查10次。201411-12月,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下达整改通知书38份。20151-2月,开展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重大安全隐患6处。对学校食堂卫生、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重建整改饮用水源1处,下发食堂整改通知书4份。加大了对学校周边饮食店、小摊小贩、网吧、游戏厅及出版物市场的整治力度,取缔无证商店1家。全面清理、整顿全区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对34家无证幼儿园和11家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评审,对4家幼儿园实行了撤销、合并,对4家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下发了停办通知书。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普遍开展了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全区各中小学共悬挂安全宣传标语、警示语130余条,专栏350条块,举办安全知识讲座130余场次,开展安全知识竞赛40余次,召开家长会100余次,发放《校园安全知识》1000余册,印发告家长书30000余份,利用校讯通给家长发送信息400余条,开展紧急疏散演练10余次。德育工作不断加强,建立了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讲座,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中学普遍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娄底四中为全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示范基地,石井中学的健康人格十课深受家长好评。

二、初审意见和建议

我委认为,区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是高度重视的,召开了区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各相关部门的办理态度是认真负责的,能主动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与我委沟通,办理效果非常明显。但我们在跟踪督办过程中,了解到娄底三中与乐坪办事处蜜蜂居委会下艾组之间的围墙多处倒塌,拆除重建下艾组居民阻工的问题,一直调解未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总之,我委对整个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730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区校园安全情况调研报告的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201410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全区校园安全情况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娄星常发〔201416号)收悉。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20157月,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大生又主持召开了第11次区长办公会议,就《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进一步研究,目前所涉及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了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校及学校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强化了监管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的通知》、《关于调整区级领导及部门单位挂点联系学校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职责,并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区级领导及部门挂点联系学校和平安校园创建责任划分制度,实行教育工作 “双线责任制”,即区、乡、村一条线,教育部门一条线,“双线”层层制订目标管理细则,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3、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将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落实到实处,定期召集相关责任部门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并随时针对校园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定期组织各责任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严格执法,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4、完善了工作体系。目前,我区已初步建立了以教育部门为主体、各部门联动的校园安全网络体系。教育、公安、卫生、安监、建设、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依法管理,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和共同关注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一是根据我区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点多面广而社管办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从教育系统内部调剂1名工作人员至社管办工作,切实加强人员力量。同时,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区人民政府从2015年起每年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并已列入财政预算。二是为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区人民政府加强了领导力量,明确副处级干部吴来生同志具体抓校车安全工作。同时不断充实校车办工作力量,在区教育局安排专门的办公室集中办公,配齐了校车办工作人员(现有工作人员3名),此外,区交通、交警部门均已委派人员每周进驻校车办集中办公2天。三是逐步解决校医配备问题。目前,各中小学均已设立健康教育室,配备了专职健康教育人员,承担健康教育、疾病防控等工作。对于专职校医问题,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按相关政策逐步解决。

三、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

1、不断完善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近两年来,我区共投入资金1.5亿元用于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除校园建筑安全隐患。其中投入2500万元改造了危房,对八中、小碧桐梓学校D级危房、长井小学C级危房进行了拆除重建;投入2000余万元改造了薄弱学校20余所,对部分学校校舍、围墙进行修缮整改;投入资金9454万元推进中心城区学校建设,新建了10栋教学楼,新建体育馆1个,标准运动场5个;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将全区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得到了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高度肯定,10多家新闻媒体对我区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进行了报道;校车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投入50万元建成了校车实时监控平台,107台校车全部纳入监控平台管理,自2015年起,将校车办专项工作经费提高至每年25万元。

2、增加了学校安保工作的投入。2015年,区政府多方筹集资金500多万元,用于全区农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为校车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强力保障,目前各学校门口均已按要求设置了警示标识、减速带,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完善;门卫室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均已聘请了专职保安或实施了物业管理,安装了监控器,配备了防暴器材,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明显提高。按要求为全区中小学校配齐保安人员并对安保工作人员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严格限定补贴对象的前提下,针对安全工作岗位的安保人员出台奖罚机制,对安保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将给予奖励;对履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

1、进一步加大安全督导检查力度。2014年以来,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4次、专项安全检查10次。

校车安全方面:201411-12月,组织校车办、交通、交警、安监部门联合开展了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共下发了整改通知书38份,查处了5家幼儿园校车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均按要求开展了校车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校舍安全方面:20151-2月,组织校安办、安监、建设、房产、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6处。20156月,组织教育消防部门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消防专项检查,督促检查学校消防设施配备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多次组织教育、消防等部门深入学校开展消防知识宣传。

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组织卫生、药监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严防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和疾病传播事件发生,重建整改有重大安全隐患饮用水源1处,下发食堂整改通知书4份,现已整改3家,拆除重建1家。2015年上半年,组织相关部门每周下校抽查一所学校的食堂留样。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方面:组织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加大了对学校周边饮食店、小摊小贩的整治力度。组织宣传、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针对校园周边黑网吧、游戏厅及出版物市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7次,取缔校外无证商店1家,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组织公安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力度,及时处理校园安全偶发事故。组织交警部门为学校周边设置了警示标志,增设了斑马线,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对地处闹市或交通要道的学校,如二中、三中、四小,均已安排交警进行交通疏导。

健康教育方面:组织教育、卫生等部门抓好各种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建立了学生健康卡,建卡率达100%。今年上半年,要求各学校组织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并组织教育部门对此进行专项检查。

2、全面清理、整顿现有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对已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每年年底进行年检,将年检结果上报省市教育部门,并在省民办教育网和娄底日报上进行公示。去年以来,组织社管办对34家无证幼儿园和11家民办培训学校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评审。对具备办学件的17家幼儿园和6家民办培训学校发出了同意筹办通知书;对已批准的6家民办幼儿园中存在安全隐患的4家幼儿园实行了撤销、合并,进行资源整合;对6家卫生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查禁停办;对4家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下发了停办通知书。

3、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全区各学校均已将校园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普遍开设了安全教育课,开展了“安全教育月”活动,对学生进行有关防病、防火、防交通事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安全意识得到增强,防范能力有所提高。今年以来,全区中小学共悬挂安全宣传标语、警示语130余条,安全知识板报专栏350条块,举办安全知识讲座130余场次,知识竞赛40余场次,召开家长会100余次,发放《校园安全知识》10000余册,印发告家长书50000余份,编辑了安全知识信息400余条,利用校讯通发送家长120万人次,各学校开展紧急疏散演练10余次。

二是加强德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建立健全了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在校活动不少于2次。经常组织干警、专家为师生开展法制宣传讲座,不定期开展消防、水灾、重大疫病防治、伤病救护、野外生存、交友防骗等各种安全知识讲座,全面增强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降低了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2015年全区青少年犯罪率为零。全区共有110名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取得了紧急救助员资格,2000多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参加了省禁毒师资培训。

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信箱、成立心理咨询室等方式,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如娄底四中的健康人格教育工作得到中国人口宣教中心主任张汉湘等领导及北大清华等高校专家的高度评价,石井中学的健康人格十课深受家长好评。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的教育,增强学生的抗压能力和自我调剂能力,从源头上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专此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722

 

 

 

 

 

 

 

对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的初审意见

 

第一评议调查小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工作方案,第一调查组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并在测评会后对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714日,第一调查组由刘召书副主任带队,对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评议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结合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形成如下初审意见。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收到评议意见后,安监局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先后召开了局务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就如何切实整改评议指出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重点要突出,难点要突破,问题不放过”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可操作性的整改实施方案,形成了局长抓全局、分管领导各司其职、股室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抓落实的工作全局。对评议意见中提出的需要重点整改的问题逐条责任落实到股室和责任领导,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在整改的同时,注重以整改来促进机制和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度建设防止问题反弹,修订健全了《人才管理与引进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领导带队开展安全大检查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

二、整改有力,效果明显

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意见中提及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重点整改的问题3个。经过半年的整改,存在的问题有了较大的改观。具体来说:1、关于“人才队伍力量不够强,科班出身专业人才少,不利于安全监管的到位”的问题。坚持 “引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通过邀请专家定期向安监人员和全区广大干部授课、选送2名同志到省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进行脱产学习并考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省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几个特种行业的安全专家建立了定向联系,邀请他们全程参与全区特种行业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等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安全监管水平,弥补了自身人才短缺的问题。2、关于“全区安监指导思想不明确,综合管理职能发挥不明显,与其他单位协调和配合不够”的问题。安监局积极研究了相应的制度措施,出台了相关办法。强化了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年初制定下发了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全年目标任务,内容详尽具体,操作性强。今年开始启动了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的每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讲评会,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考核规定》,从严考核考评,奖优罚劣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升到1万元,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黄牌警告”甚至“一票否决”,综合管理职能有了较大提升。3、关于“虽然定期开展了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但处置力度不够”的问题。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商量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处置力度明显加强。辖区内仅有的6家煤矿已责令关闭5家,29家非企业已责令关闭9家,已责令6家因与幼儿园安全距离不够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停业或搬迁。

三、建议

经过半年的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的三个重点问题,有了明显的改进。但我们认为,安全生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这次整改还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人大审议意见中提出的三个重点问题也只是表现比较突出的问题,下一步如何巩固整改成果,一是继续抓好三个交办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常抓不懈。二是“举一反三”,把整改的内容延伸到安监工作的各个方面,以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探索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一调查组一致认为:区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具体措施得力,整改效果明显,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人大评议安监工作重点整改问题

落 实 情 况 汇 报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2014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既肯定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又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指出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力量不够强等三个重点问题。为了认真整改这些问题,区政府相关领导召集安监局班子成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订了整改措施与方案,并狠抓了整改与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人大评议工作一开始,我们就牢固树立“评议就是重视、监督就是支持、整改就是促进”的意识,把人大评议工作作为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机会、一种检验、一项评判来认识和对待,坚持全员积极参与,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接受监督评议。评议意见反馈后,区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提出明确意见,区安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逐条分析反馈的问题,逐项梳理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反复酝酿,制定了详细可行的整改措施与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一把手担任组长,负责安排部署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按要求立即整改落实到位;需要向区委、政府反映,争取上级解决的,积极汇报,请求尽快解决。同时,还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剖析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照标准找差距,联系实际抓整改。

二、突出重点,积极整改

根据评议指出的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我们结合安监工作实际,按照“重点要突出,问题不放过,整改要到位,务求有实效”的思路,狠抓整改落实工作。

(一)积极整改“人才队伍力量不够强,科班出身专业人才少,不利于安全监管到位”的问题。一是“送出去”。收到人大评议反馈意见后,区安监局选送了两名年轻同志到湖南省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进行脱产学习,通过专业培训,这两名同志都考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成为了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监管的专业人才;二是“引进来”。今年3月,我局向人社、编制部门申请向全社会招聘、危化和冶金等八大行业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才4名,并获得了相关领导的认可。同时,416日,区法制办李金城主任,就如何依法行政进行了全区安监人员专题培训。528日,邀请了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李大剑来我区为广大干部专题讲授了新《安全生产法》。就如何掌握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作了全面细致的剖析。716日,聘请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康伦贡,为全区安监人员开展了工贸行业标准化、粉尘防爆安全知识理论培训。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监管。在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检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等全区性的安全大检查中,我们都从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库中聘请了专家全程参与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大大提高了安全监管水平,弥补自身人才短缺的问题。

(二)积极“整改对全区的安监指导思想不明确,综合管理职能发挥不明显,与其他单位协调和配合不够”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今年年初,区安委会制订下发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更加详尽地提出了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全年目标任务,操作性强;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月讲评的方式,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管理职能。从今年开始,每月由分管领导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综合协调能力大大提高;三是从严考核考评。重新修订了《娄星区安全生产考核规定》,对安全生产的年度考核权重增加,对工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表彰,对工作落后的进行处罚,奖罚金额都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1万元。对安全考核低于70分或事故超标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甚至“一票否决”,增强安全考核的严肃性和安监部门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协调。

(三)积极整改“虽定期开展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但处置力度不够”的问题。以“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九打九治”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有效地加大了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今年上半年共检查企业和生产作业场所1246处、排查消除安全隐患2483条。特别是加大了对煤矿、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检查,加大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的处置力度。全区共6家煤矿,去年省里下达了小煤矿关闭退出50%的通知后,关闭了桥溪港、松江煤矿和石井煤矿3家煤矿,今年又责令关闭了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茶园二矿和高乐煤矿;全区29家非煤企业,其中娄星区万宝镇轻钙粉灰厂采石场、娄星区万宝镇付家村周杰铭采石场、娄星区万宝镇付家村金磊采石场、娄星区万宝镇江溪村罗谭里采石场、娄星区第三水泥厂采石场、娄星区杉山镇彭海朋采石场、娄星区双江西坪采石场、娄星区双江乡万家采石场共9家达不到安全标准与要求,已责令关闭;城区有6家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幼儿园安全距离不够,区政府领导多次组织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商量处理意见,其中娄星区大科新区烟花鞭炮零售点、娄星区大科永发烟花鞭炮零售点、娄星区长青顺畅烟花鞭炮零售点3家店已搬迁,还有娄星区花山水平烟花鞭炮零售、娄星区大科辉翔烟花鞭炮零售点、娄星区大科阳光烟花鞭炮零售点3家店正在协商中。

三、着眼长远,整章建制

这次人大评议发现的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充分反映了我们工作的差距和制度的缺失。通过认真总结整改,取得了一定效果。为了防止问题反弹,我们及时修订健全了《人才管理与引进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领导带队开展安全大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提高管理水平,构筑长效机制,使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与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决心继续以这次人大评议为契机,认真总结,找出不足,加强整改,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为建设“平安娄星”做出更大的贡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722 

 

 

 

 

 

对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司法行政专项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的初审意见

 

第二评议调查小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娄星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及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我组对去年区人大评议政府司法行政工作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汇报如下:

一、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41211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政府5项专项工作的评议意见》中指出,政府司法行政工作需要重点整改的三个问题是“人民调解职能发挥不充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推进有待深入、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实效性不强”。评议之后,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精心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了整改任务,整个整改过程措施有力,重点突出,取得的效果较为明显。

(一)人民调解职能发挥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开拓领域,努力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向法律服务所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法律工作者在区法院组建了全市第一家专业化解债务纠纷的人民调解室,半年多时间,共调处了涉案金额达4千万元,涉案人数达700余人的民间融资债务纠纷,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建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室,成立仅三个月,就成功调处各类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00余件;试点将人民调解室从公安派出所延伸到社区警务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进一步完善;加大了对司法所干部职工和基层调委会成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推进方面,加强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前社会调查评估、与公检法各家交接等相关制度;对在监服刑人员困难子女展开全面摸排后协调有关单位联合帮扶;规范了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实行信息化监控、管理和教育。同时,挤出财力投资300余万元全力打造娄底市唯一的社区矫正中心,该中心有望在年底投入使用。

(三)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手机、电脑网络等现代化媒体为载体,采取短信、栏目等方式将“指尖上的普法”深入推动;通过律师三进、法制宣传月、法治剧目等活动借力造势,丰富了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推进对农民工、学生等重点对象的学法工作;借力创景,先后在街心社区、铁西社区、早元社区、双江洪山村等打造一定规模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广场,在局机关建成法治书屋,拓展法治文化建设阵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投资数十万元将司法局机关一楼的车库杂房改建成为高标准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融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为一体,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100%的回访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受援对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整改落实中仍存在高质量的人民调解工作大格局尚未有效建立和运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扶工作仍有待继续规范、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仍待加强等困难和问题,建议:

一是要更充分地发挥好人民调解职能。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面向群众,依靠群众,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形成无缝隙、无空白、全覆盖,纵向延伸到村居社区,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的全区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格局,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

二是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效能。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要全力建设好社区矫正中心和安置帮教基地,发挥好中心和基地对这两项工作开展的依托作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各负其责、各尽所能、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格局。

三是努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加突出全区上下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 更加注重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力求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为推进我区依法治区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调查组小组一致认为,《关于区人大评议政府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人大评议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整改问题的

落 实 情 况 汇 报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常委会201412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专项评议体提出的意见,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分管副区长李彦同志牵头,迅速组织区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司法专项工作评议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扎实开展了整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拓宽调解领域,加大调处力度

(一)完善“大调解”格局。2015年,在充分发挥驻各社区和乡镇街道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作用的同时,大胆创新,拓宽调解领域,完善大调解格局。在全省率先尝试向法律服务所购买法律服务,得到省司法厅领导的认可,其做法准备在全省推广,如在区人民法院组建了全市第一家化解债务纠纷的人民调解室,该调解室自去年底成立以来,已登记各类案件185件,调解成功52件,案件涉及人数758人,涉及金额4千余万元;6月底,在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挂牌成立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室,从筹建到现在的3个多月时间里,已调解案件101件,涉及金额760余万元,效果明显;同时,率先在小科社区、大科社区、王家社区警务室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实现人民调解室从派出所到警务室的延伸。我区“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还将向高速交警等其他行业延伸。

(二)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做到一月一排查,一月一通报,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牢筑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深入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今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46件,调处成功1838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9%以上,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970万元,其中化解积案17起,调处非正常死亡案件38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平安娄星建设。

(三)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强化司法所干部职工和基层调委会成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推进干警岗位练兵制度化、专题化、实战化。强化专题培训教育,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内容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进行专题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在工作实践技能培训上下功夫,提高了队伍专业素质。先后组织三批30余人次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组织6批次300余人次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专业水平。

二、创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一)打造全市第一家社区矫正中心,大力推动社矫工作规范化。一是推进我区社矫中心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已纳入2015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绩效考核项目,娄星区被列入全省首批50个建设单位之一,为娄底市唯一一家。现社区矫正中心已严格按程序要求办理各项手续正式动工建,确保8月底主体工程完工,12月底前接受省司法厅验收并投入使用。二是注重衔接配合,探索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互联互通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安全教育,落实帮扶措施,按规定开展交接、宣告和解除、终止社区矫正,无违规现象,全区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四是进一步规范社矫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今年已完成社会调查评估88例。五是明晰责任、提高手机定位准确率,将手机定位准确率纳入年终考核范畴。六是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方式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组建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团队,加强业务培训,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七是关爱社矫人员,春节期间对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困难户开展了慰问活动。

(二)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帮扶管理暖春风。深化“三帮一促”主题帮教活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加快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有效安置“三无人员”,确保我区安置帮教基地年内动工兴建;开展“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活动,抓好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网上衔接率,落实帮教措施。截至目前,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网上衔接率均达100%,无一重新违法犯罪,消除了稳定隐患。

三、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法援实效

(一)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普法教育深入发展。运用新兴媒体普法,在娄底手机报开办了《每周学法》专栏,在《掌上娄底》建立了《娄星司法行政》板块,做到了“每周学一法,每周一新闻”;创新开展优秀律师“进社区(村)、进校区、进园区”三进法治宣传活动,把律师“三进”活动和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民调工作相结合,通过设置法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举办法治教育专题讲座、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来服务群众,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广泛开展了法律服务。62日,在三中举行了免费送法进校园活动,第一次将大型法治剧目“送”进了校园,三中2千余师生集体观看由省话剧团排演的精品剧目,反响良好。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强力推进依法治区。积极支持指导村、社区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街心社区德馨园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铁西法治主题公园试点情况良好,双江洪山村法治主题广场、早元社区法治公园正在加紧建设中。区司法局今年已建成“法治书屋”,社矫文化主题公园将于年底建成。扎实开展基层、行业依法治理,大力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乐坪街心社区被评为我区第一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花山铁西社区和石井大跃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长青扶青社区和石井环江村被评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更加便民利民。我区是全省32个试点单位之一,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按照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要求,已投资40万元,高标准建成了280余平方米的娄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含接待服务区、人民调解区、法治宣传区、办公区等,6月下旬已投入使用。

(四)努力提升法援质量。重点围绕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老年人赡养等民生问题实施法援;着力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推行援务公开、听庭、回访等工作,提高法援质量和社会效益。今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7件,其中民事案件32件,刑事案件75件,听庭5次,回访75次,回访率100%,接待困难群众来信来访咨询1000余人次,为群众挽回各项损失1000余万元,案件合格率和当事人满意率均为100%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722 

 

 

 

 

 

 

 

 

 

 

 

 

 

 

对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教育专项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的初审意见

 

第三评议调查小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工作方案,第三调查小组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教育专项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并在测评会后对区人民政府教育专项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713日,第三调查组由黄国平副主任带队,对教育工作专项评议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结合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现形成如下初审意见。

一、关于“师德师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从制度上进行了约束。制订了关于对学校和教师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方案,下发了《关于对学校和教师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2、建立考核和监控机制。建立了校长为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制度,并签订了《规范办学行为责任状》,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晋级结合起来,建立了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并纳入了学校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3、加强督查,并严厉查处。近两年来,教育局纪检组牵头,   查访人员300余人次,制止和解散违规补课15起,立案6起,查处26人,其中14名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名校长被诫勉谈话,收缴教材回扣1.7万元,清退学校及教师违规所得4.111万元。

二、关于“大班额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近两年,区政府高度重视化解大班额工作,累计投入近2个亿资金新增学位9170个,2014年秋季至2015年春季共扩班67个,坚决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

2、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投入300万元加大了城郊学校改扩建,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大农村学校建设力度,平均每年新招考100名左右教师队伍充实到农村学校任教,采取各种措施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2014年首次出现农村学校返流学生达276名。

3、市、区一体共同推进中心城区招生制度改革

制订了《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民办教育监督力度不大”的问题

1、加强了人员力量的配备,从教育系统内部调剂了一名工作人员到社管办,明确了一名副处级干部分管校车安全工作。

2、区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决定,增加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

3、全面清理整顿现有的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对34家无证幼儿园和11家民办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检查、评审。其中6家民办幼儿园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意17家幼儿园和6家民办培训学校筹办,4家实行了撤销和合并,4家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下发停办通知书。

四、总体评价及今后工作建议

第三调查组一致认为: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交办意见,召开了区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具体措施得力,整改效果明显,但是师德师风必须常抓不懈;大班额化解必须充分考虑师资均衡配备,进一步加大城郊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建设力度。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人大评议教育工作重点整改问题的

落 实 情 况 汇 报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对教育工作开展了专项评议,提出了师德师风、大班额化解、民办教育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区人大常委会教育专项工作提出的评议意见召开了专题会议,逐条深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肃师德师风,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强化制度约束。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娄底市娄星区中小学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学校和教师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娄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规定》、《娄星区教育局关于对学校和教师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方案》等文件,提供了强力制度保障。

2、建立和完善监控和考核机制。建立了校长为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与校长们签订了《规范办学行为责任状》,建立了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和师德师风档案,并纳入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将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晋级结合起来,形成了全方位的师德师风建设和监控机制。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制订了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确保五年内所有教师接受培训累计不低于360学时。将师德教育列入入职培训,对所有新任校级领导和新教师岗前培训设置师德教育专题课程,师德课程课时数不少于岗前培训总课时的10%。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了师德师风培训,参培人员达100%。截至目前,参加国家、省、市、区培训学习的教师达3976人次。

4、加强正面引导。一是学习引领,提升教师修养。区政府投资10余万元,赠送给全区3000余名教师每人关于师德师风教育的两本书,组织了读书心得和教育论文的评比活动。二是典型引导,树立行业标杆。树立了“五年如一日,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安全的守护人”原杉山中心小学校长蒋国军、“扎根山区,将青春献给留守儿童”的双江中心小学教师谢湘屏、把学校打造科技教育名片的娄底五小校长刘肇俊、身患癌症也不离开三尺讲台的娄底三中教师尹双华等“娄星名师”典型,并对其先进事迹组织了在全区学校进行巡回演讲。三是活动引路,创新教育形式。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开展演讲比赛、评选师德标兵、征集师德箴言等活动,激励广大教师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四是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按区委的统一安排,组织学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5、加强督查。一是重点时段检查。寒暑假、开学和期末等重点时段是极少数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辅导、有偿补课、有偿推荐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集中发生期,在此期间,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纪检、纠风等部门进行全面清查。二是重点学校检查。针对家长反映较大的二中、三中、四中、二小、三小、四小、五小等学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三是重要场所检查。组织教育、监察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社会培训机构、居民集中区等重要场所针对性地检查。四是重要方式检查。组织人员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检查时,不发通知,封闭场所,隔断信息,实时录像,掌握第一手材料。五是重在学校自查。学校是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学校采取了非教学时间清查教室、对教室关闭落锁、切断电源等措施遏制教师违规办学行为,定期清查学生书包遏制教师有偿推荐教辅资料等行为。通过明查暗访和不断创新督查方式,教师家教家养等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制止。

6、严厉查处。设立了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明查暗访,发现查处线索。两年来,共接受群众举报110余次,出动查访人员300余人次,制止和解散违规补课15起,立案6起,查处26人,其中14名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通报全区,1名校长被诫勉谈话,收缴教材回扣17000元,清退学校、教师违规所得41110元。

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师德师风有了明显的转变,教师爱岗敬业、学习钻研的精神逐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很大提升。在校园内收费补课、辅导做作业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在校外成建制补课的行为也基本得到了制止,教师在校外兼职的行为有所收敛。一年多来,没有发生过教师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家长投诉由去年的112起减少到今年的25起,人民对教育的满意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多管齐下,着力化解教育大班额问题

(一)加快中心城区学位建设。

区委、政府坚持将化解教育大班额工作作为解决民生的第一大事来抓,并采取了强力措施。一是加快学校建设。近两年来,区政府累计投资近2亿元,新建10栋教学楼,新建体育馆1个,标准运动场5个,新增学位9170个。为化解大班额提供了前提条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学校新建项目8个,计划投资4500万元,完成三中、四中项目扫尾,八中新建1栋教学楼、田径场、大科长井学校重建等项目。目前全区各学校项目建设全面启动,着力推进。二是内部挖潜扩容。娄底二小、五小内部整合挖潜,各扩班5个;二中利用局机关及教师进修学校用房扩班减压;娄底三小利用三中划拨资源,积极整修、配置,扩班12个。

(二)加大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力度。

一是加大农村学校建设力度。区政府通过省级合格学校和农村教学点建设,大力改造农村学校,近三年共计投入资金7600多万元,新建了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青少年宫等,农村学校的硬件设施、教育配套设施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34所完全小学规模以上的学校全部建成了省级合格学校,提前2年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

二是加强城郊薄弱学校的改造。投资300多万元,对三元小学、思塘小学、对江小学、清潭小学、娄底七中等较为偏僻,条件有限,生源不足的学校全面整改维修,配齐设施,有效缓解了中心城区学位压力。

三是配置好师资力量。一方面,建立健全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每年招聘50-100名教师充实至农村教育,同时,每年从区外引进优数十名秀骨干教师充实到城乡教学第一线。目前,全区教师的年龄、知识、专业、职称等结构农村优于城区。各乡镇街道全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积极支持学校建设,部分农村为教师配备了生活用品,发放了交通补助。另一方面,着力加强教师培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多所农村中学的教学质量赶上甚至超过了城区中学,吸引部分农村学生回乡就读,2014年秋季,农村学校比2013年增加学生276名。

四是加大结队帮扶的力度。积极推进城乡互动,采取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的方式,促进相互学习交流。采取强、弱校联盟的方式,有效缓解强学位紧张压力。如娄底七中自成为娄底二中北校区以来,招生数从201270名学生增至今年300多学生。娄底三中帮扶先锋实验学校后,先锋实验学校由100多名学生的小学发展成有2000多学生规模的学校。采取支持民办学校的措施。如二中支持民办学校楚英学校本部和新雅达学校,三中支持楚英卫校分校。

(三)加速招生制度改革。

一是规范招生政策。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市、区两级人大的决定制定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下发了《关于实施划区招生阳光招生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29号),教育部门制订了《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 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向每个小学毕业生发放了《娄星区2015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服务指南》,监察、教育、公安、工商、房产、人社等6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整治城区义务教育违规择校严肃纪律的通知》。对各个学校的招生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分,对生源进行了均衡分配,严格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教育局长及相关学校的校长作出公开承诺,不收条子,不打招呼,从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到区级领导、区直部门积极支持,杜绝了“条子生”、“电话生”和“人情生”,确保化解大班额的目标实现。

二是规范编班行为。对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全部实行“学生电脑随机编班、教师事先均衡配置、师生抽签决定搭配”的办法,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及部分家长的见证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实施阳光招生。新生报名时,学校邀请公安等部门对生源的户口、年龄、区域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拟招收学生名单、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及监护人姓名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划区、免试、就近入学和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为当年831日)入学等政策。2014年根据群众反映,劝退了21名不符条件的新生。

(四)加强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娄底中心城区教育发展四年(2012—2015年)行动计划》和《娄底市娄星区关于加快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大班额”的总体方案》,采取投、贷、盘、筹、捐、招等措施确保化解大班额的建设资金,即政府投入、教育贷款(上海融资3000万)、盘活闲置资产(盘活资金3040万)、争取教育筹资用地(243亩)、争取社会捐资(清泉、五江)、招商引资(社会资金1000万兴办民办教育),同时乡镇街道各部门不同程度支持教育,投入一定资金。

二是人大的有力支持和监督。市区两级人大为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进行了调研,制订了规划,明确政府责任,专门作出决定进行监督和推进,同时支持解决具体问题,有力推进了化解大班额工作。

三是领导亲历亲为。从2015628日-714日短短17天内,彭健初书记主持召开了1次常委办公会,黄大生区长主持召开了2次区长办公会,彭石清主任主持召开了1次现场办公会,专题研究化解大班额工作和学校建设工作。与此同时,明确区级领导挂点学校项目。彭健初书记亲自挂点三中教学楼扩建项目,多次召开会议推进该项目建设,60多次深入工地督查,使娄底三中教学楼短短88天就顺利竣工并在2014秋季开学前交付使用;黄大生区长亲自挂点四中项目建设,数次现场办公,亲自督查工程进度,在区长的强力推进下,娄底四中新教学楼、运动场长于20152月底已交付使用。彭石清主任专门召开现场会,促进长井学校建设。创造了三中、四中项目建设“四保四绝对三零”(即保质量,绝对不出豆腐渣工程;保安全,绝对不出流血工程;保进度,绝对不出马拉松工程;保廉洁,绝对不出腐败工程;零签证、零事故、零容忍)示范。世光主席、新和部长、国平副主任、李力副区长、永红副主席等领导对工程项目都靠前指挥,有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是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区政府按人大决定,明确各部门化解大班额责任。教育部门向政府签署了责任书,教育局长和学校校长公开向社会承诺将大班额按目标要求化解到位,否则引咎辞职。各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区财政局确保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区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立项、审批、收费、验收等环节予以优先优惠,做到了既严格把关,又快速办理,建设部门监管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乡镇街道全力优化建设环境,确保工程进度。真正形成了化解大班额的合力。

经过前段时间的努力,我区 2014年秋季扩班61个,2015年春季再扩班3个,2014年春季开学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都降到了每班60人以下,其余年级(毕业年级除外)都降到了75人以下,中心城区小学平均班额由过去的90人降至目前的62.71人,初中平均班额从71人降至53.47人,不折不扣地完成了人大决定的目标任务,化解大班额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加大民办教育监管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进一步加大了民办教育管理力量。根据我区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教育系统内部调剂了1名工作人员到社管办,增加了民办教育管理力量,同时从2015年起每年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2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2、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坚持标准,严审办学资格,区教育局成立了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民办教育机构评审小组,对主办者的办学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层层把关。

3、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强化监管,提升质量,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全区学校开学工作专项检查之中,防止和纠正幼儿“小学化”现象。特别关注民办学校、幼儿园广告、招生、收费、教学、财务、安全、后勤、学生、教师等环节,对以上环节实行重点监控。

4、落实了部门责任。区委、区政府下文《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的通知》(娄星办〔201520号),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责任。

5、加大了校车专项管理力度。一是加强了人员配备。区政府明确了副处级干部吴来生同志协助区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具体分管校车安全工作;校车办增加工作人员2名(目前校车专职工作人员3人),交警、交通指派专人每周进驻校车办集中办公2天。二是加强了校车办资金投入。区政府在区教育局成立校车办,安排专门的场地办公,投入50万元建设好校车实时监控平台,107台校车全部纳入监控平台管理;校车办专项工作经费从2015年开始增加至每年25万元;落实了2014年校车奖补资金110万元。三是加强了校车日常管理。出台了《娄星区校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每月至少上路执法检查2次,每期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

校车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全年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 

6、全面清理、整顿现有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对已审批的民办教育每年年底进行年检,并将年检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在湖南省民办教育网和娄底日报上公示。对未批办的34家无证幼儿园和11家民办培训学校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评审。依据检查评审结论,对6家民办幼儿园颁发了办学许可证;对18家幼儿园和6家民办培训学校发出了同意筹办通知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4家幼儿园实行了撤销、合并,进行资源整合;对6家民办幼儿园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4家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下发了停办通知书。

目前,我区民办教育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管理。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年没有发生过一起安全事故。

四、举一反三,注重整改实效,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区政府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强力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人大评议过程中反映的情况,结合教育的实际,全面加强各个方面的工作,以重点整改带动全面整改,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1、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一是高考再创辉煌。2015年娄星区共有2902人参加高考,本科上线人数达1867人,上线率64.3%。其中一本上线448人,上线率15.4%;二本上线1259人,上线率44.9%;全市600分以上421人,其中娄星区94人,上线率稳居全市第一(以上数据不含部外省专业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运体单招)。娄底三中理科考生黄姝伦以682分居城区中学第一(全市第三),已被北京大学录取,文科美术专业生谢伊雪604分,被中央美院录取。二是中考再上新台阶。今年全区中考生9科总平均分827.79分,比2014年提高20分,在全市名列第二。三中、二中、四中高中招生分数线在全市38所高中学校分别位居第5610位,位居城区高中学校前三名。

2、学前教育大步发展。8所公办幼儿园和98所民办幼儿园解决了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高于全省平均20个百分点。 

3、校园和谐平安稳定。全年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没有群体性上访,教育系统在大局和谐稳定。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区政府将以这次评议为契机,组织教育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要形成工作的强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确保经常性的监管到位,确保教育的满意度大为提高。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力度,确保大班额的化解按人大的决议全部到位,达到部颁标准。

三是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的终身教育来抓,强化教师终身学习机制,真正打造出一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教师队伍,为全区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722

 

 

 

 

 

 

 

 

 

 

 

对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发展和改革专项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的初审意见

 

第四评议调查小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工作方案,第四调查组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发改专项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并在测评会后对区人民政府发改专项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714日,我们对发改工作专项评议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结合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形成如下初审意见:

一、高度重视,制定了科学的整改方案

区发改局对《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5项专项工作的评议意见》高度重视,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锐意改革、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实现突破、打造亮点、树立标杆”的整改工作目标,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整改实施方案,对常委会评议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分工,并落实了责任。

二、整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一)关于“深度调研不够,为领导决策参谋作用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形成了调研制定。规定“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搞调研每月不少于十天,各股室每年要完成一个调研课题,提交一篇调查报告”。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多项专题调研。今年,区发改局联合经信、商务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调度、产业发展情况摸底三项工作相结合”的调研活动,召开了10余次专题研讨会、座谈会,收集各方面的建议、意见100多件,形成了10多篇经济形势分析材料,撰写了《全区工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娄星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等调研文章,送交区级领导审阅参考。三是充分利用调研成果。全面对接上级项目,起草编印了《关于加快开发谋划一批重点项目的工作方案》,收集“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234个,涉及投资502亿元,为我区争取“十三五”规划项目资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关于“监管力度不够,项目的规范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增强监管力量。从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入手,配强了稽查办工作力量,加强了对项目稽查,完善了监管制度。二是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近年来我区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稽查了全区114个项目,发现其中22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了32份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追踪,目前,项目单位的整改已基本落实。如:娄底市柏洋工贸有限公司因法人代表涉嫌民间借贷问题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向上级发改委报告后,将中央投资522万元调整到了高溪洗煤厂;对湘村高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升级改造项目等建设速度滞后项目明确时间节点,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督促高盛板业、双江乡集中供水项目等完善了符合上级发改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全程参与了今年的5个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改变了过去“重立项轻监管”的状况。

(三)关于“深入基层不够,个别领域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加强了与基层的联系和业务指导,各乡镇办成立了专门的对接机构,班子成员包干负责基层的项目,深入村组面对面听取基层的意见,指导项目申报业务。今年,指导申报了村级卫生室项目等80多个民生类项目,为万宝大塘村、黄泥塘双园社区等基层单位协调处理遗留问题多起;区发改局主动进企业和项目单位,先后多次组织到华一煤业、格仑新材等企业座谈,调研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帮扶企业的项目报批、资金申报、关系协调等工作,积极为企业建言献策;二是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量。区发改局将有关政务工作和权力责任清单、办事程序、服务事项在娄星政府网公开,到目前共计公开30余条政务信息。工作期限缩短50%以上,过去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完成的,现在要求争取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一系列整改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服务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三、建议

通过六个月的整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的三个重点问题,有了明显的改进,但我们认为,这次整改还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如何巩固好整改成果,建议发改部门一方面要建立好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随着上级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要求、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另一方面,要举一反三,全面推进工作。人大审议意见提出的三个重点问题是表现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把整改的内容延伸到发改工作的各个方面。第四调查组建议发改部门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要继续做好区域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强化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对区域经济如何转型和发展、如何应对经济发展新形势等问题,要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加强调查和研究的质量以及调研成果的运用,为区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二是要抓住“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机遇,进一步调整、补充和完善项目库资料,努力加强新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入库工作,并注重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增强“可批性”和“可招性”。三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新已有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办事程序和主办人员的相关资料,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第四调查组一致认为:区人民政府和发改部门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整改措施得力,整改效果明显,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人大评议发改工作重点整改问题的

落 实 情 况 汇 报

 

区人大常委会:

201449月,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对发改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在充分肯定我区发改工作近两年来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并对工作中存在的3个突出问题进行了交办,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经过近一年的深入整改,目前,3个交办问题已全面落实,达到了预期目标要求,现将整改落实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接到评议意见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组织整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人大评议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发改局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对应3个整改问题的办公室,由股室办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同时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了发改局党组抓全局、全局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逐条分析反馈的问题,逐项梳理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反复酝酿,制定并下发了详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及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抓整改,行动上积极迅速促落实。

(二)全面安排部署。整改方案下发后,发改局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系统地安排部署。针对评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分别召开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及时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开始后,由发改局纪检组牵头,对各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多次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落实整改要求

评议意见中针对提出发改工作提出的3个问题,区发改局高度重视,把抓好整改作为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经过认真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深度调研不够,为领导决策参谋作用不到位”的问题。区发改局认真部署,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或材料,为区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得到了区委、政府领导的肯定。

1.开展“调研月”活动。今年4月、5月,区发改局联合经信、商务、科技等部门,开展“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调度、产业发展情况摸底三项工作结合的调研活动,调研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和有关企业,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座谈等形式,对近年来我区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业企业项目、全区100个重点项目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调研。全面了解了项目建设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及下阶段的发展思路。同时,我们还就“十三五”规划编制专门邀请省里的一些专家、学者以及区里的知名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局里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一个月的调研活动,共收集各方面的建议、意见100多件。

2.加强经济形势分析。针对今年受全市经济下行、市直工业不景气等因素影响,我区经济指标增速和在全市排名全面下滑的严峻形势,区发改局先后组织召开了10余次会议专题研究,针对我区如何扭转经济颓势、加快转型发展、推进项目建设等方面,结合省市经济发展趋势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形成了10多篇经济形势分析材料。

3.完成多项专题调研报告。今年以来,我区完成了《全区工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湖南高铁经济带建设对娄星区影响的调研报告》、《全区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娄星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娄星区大湘西地区茶叶产业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文章,并及时交区级领导审阅参考。

4.科学谋划我区重大项目。紧紧围绕我区区域优势、产业基础、上级政策等,进一步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各区直单位、乡镇街道调研,起草编印了《关于加快开发谋划一批重点项目的工作方案》,到目前,共计从工业集中区、各区直单位、乡镇街道收集“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234个,总投资502亿元,2016-2020年计划投资474亿元。为我区“十三五”期间争取项目资金打下良好基础。

(二)关于“监管力度不够,项目的规范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收到整改意见后,区发改局从加强业务能力培训、配强稽查办工作人员、加强项目稽查、完善项目稽查制度等方面,对全区项目进行全方位管理,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得到进一步加强。

1.建立项目库,加强对项目的分类管理。找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逐个攻破难题,切实抓好项目管理。按照环境优化、征地拆迁、手续办理、资金短缺等方面分类管理项目。对于进展较好的项目,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分批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工、竣工。

2.上下联动,强化对项目的检查、稽查。一是主动对全区2010年以来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自查。根据娄星政办函〔201511号文件要求,47-17日,由区级领导带队,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三个检查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和有关企业,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座谈等方式,对近年来我区中央预算内114个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稽查检查,稽查中发现有22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并及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二是配合省、市稽查部门对高盛板业综合利用粉煤和废气建筑物生产新型建材、湘村高科湘村黑猪系列熟肉食品加工升级改造、双江乡集中供水工程、高安环保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等项目开展了稽查。并根据省市稽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3.完善机制,建立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与纪检监察、财政评审的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核准项目,到目前,今年共计完成了5个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对2011年以来中央预算内资金1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了筛选,初步形成了全区稽察项目库,正在着手制定我区项目稽查专项制度。

(三)关于“深入基层不够,个别领域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的问题。我局从民生项目争取、“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规划、政务公开、企业帮扶等方面,切实为基层、企业办实事、做好事、服好务,企业和群众反映良好。

1.全面服务政府。深入调查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和发展走势,组织对国家、省市及周边县市的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的分析,对娄星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重点课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以书面材料汇报,为区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配合细化分解各项指标,并加强督察调度,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认真把握国家、省、市政策机遇,积极与上级发改委汇报、沟通和对接,经常带领干部职工跑市进省,最大限度争取资金和项目;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继续推行项目分组、分级联动、区级领导包干制度,创新实行交办督办、季调度讲评制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在25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收集汇总了134项向上争取的政策和项目,拟定对上项目资金争取奖励方案(草案),认真落实省政府9号文件;配合开展委区共建工作,为娄星工业集中区争取项目资金达3000万元;完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对全区9个专项规划(草案)编制进行督办调度。

2.全面服务基层。深入各乡镇、街道,主动为基层服务,为其全程包装策划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今年,申报了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等项目80余个,有效解决了一些企业发展和基层民生问题。局群众工作队员多次赴派驻村(社区)实地调研、入户走访,扎实开展矛盾排查、纠纷处理等工作,重点对遗留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化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为村级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今年以来,为万宝镇大塘村整修山塘3口,修建水井2口,积极与市区职能部门联系,投入垃圾桶500个,安装化粪池56个,添置农村体育设施等;为黄泥塘双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出谋划策。另外,全面推动我区联村建绿、棚户区改造等各项工作。   

3.全面服务企业。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排忧解难,先后多次组织到华一煤业、柏洋工贸、三问置业、润坤置业、格仑新材等企业座谈,调研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帮扶企业的项目报批、资金申报、关系协调等工作。同时,多次赴实地督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项目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为企业、项目单位包装、策划项目积极建言献策。

4.全面政务公开。为了让群众和项目单位了解我局政务工作,方便其办事,我局将本单位有关政务工作和权力责任清单、服务事项在娄星政府网公开,到目前,共计公开30余条政务信息;全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把工作期限缩短50%以上,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的争取7个工作日完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再接再厉,立足长远,巩固落实整改成果

这次人大代表评议,是区人民政府改进工作、提升形象的有利契机,也是促进我们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从这次评议反馈的意见建议中,我们看到了发改工作离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也看到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发改部门所寄予的厚望。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着眼长效机制建设。结合重点难点问题,科学规划,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全区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突出问题。我们将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尽职尽责,不断谋求新跨越,努力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为实现娄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722 

 

 

 

 

 

 

 

 

 

 

 

 

 

 

 

 

对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水利专项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的初审意见

 

第五评议调查小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11月,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我区水利工作评议后需整改的意见,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区人大专项评议第五调查组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落实情况

1201411月以来,区水利局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澄清我区的水利基础设施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了《娄星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201411月以来,开展了全区人民冬修水利的工作,区水利局投入近200万元,各个乡镇共计投入90多万元,对辖区内急需修缮的水利设施进行了整修。

3、加大了向上争取项目的力度,争取了第七批全国小农水项目建设重点县,项目建设分三年,每年投资约1200万元;抗旱应急水源项目投入1200万元,从2015年起在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抗旱应急水源;四水流域治理至少2600万元以上,我区的水利设施有望得到极大的改善。

二、关于“水政执法不够严”的落实情况

1、全面完成了市水行政执法示范试点工作,自今年以来,在市水利局的指导下,规范我区的水行政执法检查有关行为。

220154月,召开我区水利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提高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

3、继续开展打击“六乱”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相关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了强烈社会反响。

42015年开始,与国土、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查处了相关的水污染严重的十多家塑料加工厂,并刑拘一名加工厂的负责人,水行政联合执法已初具规模。

三、关于水利建设基础设施重建轻管的落实情况

1、修订与完善了《娄星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建成后的监管做到了有章可循。

2、指导和培训了各个乡镇的用水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了协会积极的作用。

3、加强基层水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对各个水利基础设施毁坏情况及时制止,水利工程的修复,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

四、建议

政府和水利部门在落实整改问题中,因受职能、项目和资金等客观原因制约,一些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水利部门也作出了相关整改计划,专项工作评议后,水利部门要继续按照整改计划的内容落实到位,将改进工作贯穿工作的每个时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三农”。

第五调查组对政府和水利部门落实专项工作评议审议意见的情况一致认为:区水利部门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措施具体得力,整改效果明显,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水利工作评议意见的

         

 

区人大常委会:

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对区水利局专项工作进行了评议并提出相关意见,区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逐条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水利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落后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水利建设的不断投入,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历史欠帐太多,水利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落后。在区人大评议后,主要做了如下三项工作:

(一)做好项目储备。根据上级安排,编制了《娄星区10年区域水利规划》和《娄星区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以及今后5年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项目涉及河道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娄星区白马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水电增效扩容、水土保持等,为今后争取上级投入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积极争取水利重点项目。一是已争取到了第七批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分三年,总投资约3600万元。项目实施后,可改善灌溉面积1.27万亩,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0.388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6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5万亩。二是争取并实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项目涉及我区7个乡镇,投资1200万元。项目实施后,在大旱之年将保障1.6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和0.567万亩农田得到有效灌溉。三是争取并实施中央投资我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实施后,我区15座病险水库将得到彻底治理。四是争取并实施中央投资我区的四水治理项目。已投资860万元,对涟水河石龙保护圈石江段堤防进行了加固投资1800万元,治理涟水河北岸及高溪河、祖师河,项目完成后,该3个河段将达到二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五是涟水河娄星区段已列入湖南省主要支流治理范围。目前可研正由省水利设计总院编制,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另外,我区白马灌区干渠渗漏严重,淤积较多,附属建筑物破损也急需改造。区政府正组织水利部门做前期工作,争取上级支持,计划在今明二年对白马灌区38km干渠、5处附属建筑物进行改造,确保我区白马灌区5.69万亩农田得到有效的灌溉。

(三)区财政视财力逐年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区政府将对上级投资的项目适当配套部分资金,维修加固、改造现有水利设施,进一步提高全区防汛抗旱减灾能力。

二、关于水政执法不够严的问题

水行政执法工作是水利发展与改革中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挑战。目前已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法宣传。今年,区水利局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为契机,出动宣传车18台次,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0余条,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宣传报道30余篇,大力宣传《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意识,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此外,还制作安装了禁止河道采砂警示牌10余块、水功能区大理石标志牌11块。下一步将在全区45个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安装宣传警示牌。

(二)积极开展节约用水规划和项目实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年度用水总量和取水许可总量,对工业用水严格控制取用水量,农业用水继续推广节水灌溉。如,今年在石井镇石江村和泽溪村建成低压管道灌溉示范片,已完成总投资132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1500亩。

(三)积极加强执法能力与制度建设。一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今年水利局共派遣执法人员4人参加省厅组织的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资源管理等多项培训班。4月底,水利系统32人参加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培训班。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了水利与工商、环保、国土、公安、畜牧等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保护水环境。三是健全河道巡查机制。要求区水利局对中心城区河流河段巡查工作,每周现场巡查2次以上,其他河段每周现场巡查不少于1次。今年年初开始,水利局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针对河道内乱建、乱采、乱排、乱围、乱占、乱弃等“六乱”行为,按照摸底排查、集中整治、跟踪监督的办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有效打击“六乱”违法行为,形成社会震慑力。

三、关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工程的投入,我区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为确保水利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区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工程的后续管理。

(一)建立农民用水协会。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指导受益农户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将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所有权、管理权和用水决策权交给农户,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目前,全区已注册成立了35个农民用水协会。协会在区水利局的积极扶持下,带领用水户成员积极参与水利工程修复,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二)改善乡镇水利站设施条件。为加强基层水管站能力建设,区政府通过多种渠道争取上级支持、投入。目前,已为双江乡水利站争取省里投资30万元,其他6个乡镇水利站全部申报列入省水利厅的基层水管站能力建设备用库。并把各乡镇街道水利站长轮流送到省水利学校进行了一轮业务培训。

(三)努力探索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积极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因地制宜,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落实管护主体,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5722

 

 

 

 

 

 

 

 

 

 

关于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关爱失独家庭·

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开展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年在我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关爱失独家庭·人大代表在行动”的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关爱失独家庭·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是今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实践活动确定的一个主题,是继去年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后的又一次爱心实践,旨在通过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贴近老百姓生活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我区人大代表活动内容,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提高代表活动实效,不断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开展“关爱失独家庭·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主要是对失独家庭进行精神慰籍和适当经济帮扶,通过心理疏导、陪伴慰问、情感温暖、座谈交流、互帮互助等形式,及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失独家庭感受更多的关爱。

1、倡导我区各级人大代表为失独家庭献爱心。通过组织代表与失独家庭倾心交谈,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帮助。

2、提交建议,促使政府进一步完善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扶助。包括提高生活补偿标准、构建集中养老、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帮扶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

三、步骤安排

开展“关爱失独家庭·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7月)

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载体,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月)

1、按照“代表自愿、尊重隐私、精神关怀、统筹平衡”的原则,针对本辖区内的失独家庭扎实、有序地开展帮扶活动。

2、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根据代表意愿募集帮扶款项,区人大联工委根据计生部门提供的失独家庭名单,统筹安排资金,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予以慰问。

3、开展“三个一”活动。人大代表要深入选区,开展一次对失独家庭情况的调研,积极参与一次帮扶活动,提出一条解决实际问题的好建议。

(三)总结阶段(12月)

1、区人大常委会对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总结。

2、各代表小组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将开展主题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将分工分片加强对各代表小组开展主题活动的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要切实组织代表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调度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2、明确职责,精心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基本单元,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

3、严格考核,确保实效。要把代表参加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作为填写履职档案的重要内容,由代表小组长和代表本人据实填写开展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把主题活动纳入本年度对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的考核内容,评选出本年度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

 

                                                                                                                           201583

关于吴建中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2015730日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建中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兵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邹剑刚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兰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扬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建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贺勇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文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霖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霖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攀峰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洁清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邓林澍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谊军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583

 

 

 

 

 

 

 

 

 

 

 

 

关于提请免去邓林澍等同志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和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程序办理有关邓林澍撤职手续的函》精神,现提请免去邓林澍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陈谊军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请审议。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

                                                       2015717

 

 

 

 

 

 

 

 

 

 

 

关于提请任命邹剑刚等同志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邹剑刚、谢兰、彭扬、周建平、贺勇光、刘文、李霖、梁霖林、王攀峰、周洁清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

                                                      2015722

 

 

 

 

 

 

 

 

 

 

 

 

关于提请任命吴建中等同志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吴建中、易兵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请审议。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

                                                    2015723

 

 

 

 

 

 

 

 

 

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石清   刘召书   戴建民   黄国平   龙晓涛

曾海军   王丽平   吕许灵   刘东永   刘建雄

刘特仕   肖永红   肖建威   陈平艳   周小雄

周国雄   孟跃红   唐兰芳   彭春华   彭湘文

彭葭阳                  谭宽新

缺席:

刘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