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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期

【文章来源:】  【2015-06-25】【作者: 】  【点击数:】  【关 闭

娄底市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四次会议

 

2012529日,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区迎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5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希亮主持会议,副主任罗琳、彭建平、秦群英、黄聚文、戴建民、阳正良及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副区长刘明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伟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及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区委副书记李彦文,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李群欢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通过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125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二、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三、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25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区和平安娄星建设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娄星建设进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省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区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幸福娄星建设等主题,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和特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要突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居民等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尤其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要系统学习和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和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理念;要把城乡居民尤其是村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创新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方法和手段,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通过以案释法、法制文艺作品等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要拓展各类多媒体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大众媒介的作用,办好各类法制栏目,大力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覆盖全民的法律传播体系。继续开展“法律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不断丰富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的内容和形式,促进各行各业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力作。各类文化团体要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日益增长的需求。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整体部署,切实做到学用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并举,使广大干部群众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要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阶段性特征,深入分析各类矛盾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矛盾应采取的办法,积极探索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要学习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积极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工作,努力建设法治娄星,优化地方法治环境;要推进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要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用法治实践来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专项依法治理,服务“平安娄星”、“和谐娄星”、“幸福娄星”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和保障机制

坚持区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依法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和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建设,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文明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中;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投入,确保人员、经费、教材、设施的落实。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的全面贯彻实施

全区人民要主动融入到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之中,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实践活动,让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和生活习惯,全力推进法治娄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情况。各级人大组织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和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社会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娄星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部署,区人民政府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

决议(草案)》的说明

 

区司法局局长  聂永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向各位作如下说明: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娄星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对于我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构建和谐娄星和全面建设幸福娄星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06年至2010年,我区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区荣获了湖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县市区的荣誉称号。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省委制定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的“六五”普法规划。今年2月,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的“六五”普法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部署要求,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将提交区委、区政府转发。今年3月,第五次区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确定了全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适应我区社会和广大公民对加快法治建设的期待和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大力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努力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法治化目标。

为此,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之际作出决议,以依法保障和推动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决议(草案)》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决议(草案)》根据“十二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一是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决议(草案)》提出要坚持以宪法为统帅,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为此,《决议(草案)》强调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同时,《决议(草案)》从适应“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强调要大力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三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为此,《决议(草案)》强调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关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决议(草案)》明确提出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城乡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强调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既是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需要。自2004年以来,我区建立和推行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水平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有力地推动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此《决议(草案)》强调要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并探索完善配套实施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公职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广大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因此,要深入推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努力提高公职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决议(草案)》强调要通过健全完善公职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岗位学法制度、持证上岗等制度,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公正司法、严格文明执法。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因此《决议(草案)》强调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质量和水平。为此《决议(草案)》提出要着力培养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是培育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作。为此,《决议(草案)》特别强调要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三)关于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普治并举,厉行法治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原则。为此,《决议(草案)》提出,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更加突出依法治理的重要性,推进社会各项事业法治化。《决议(草案)》强调,要学习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努力建设“法治娄星”,优化地方法治环境;要推进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要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专项依法治理,服务“平安娄星”、“和谐娄星”、“幸福娄星”建设。同时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促进各行各业学法、守法、用法。

(四)关于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开拓创新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决议(草案)》强调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要拓展各类多媒体普法载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大众媒介的作用,办好各类法制栏目,大力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覆盖全民的法律传播体系,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法律六进”和特殊时段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同时,弘扬法治精神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决议(草案)》强调各类文化团体要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通俗易懂、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

(五)关于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因此,《决议(草案)》要求各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和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强调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文明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中。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区本级按全区总人口人均0.6元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标准应不低于全区的人平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确保人员、经费、教材、设施的落实。

(六)关于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因此,《决议(草案)》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各级政府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各级人大组织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区人大一直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坚决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加快建设法治娄星和平安娄星、和谐娄星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25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大生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向艳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529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黄大生等同志

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星委干[2012]13号文件通知,同意提名:

黄大生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主持区人民政府工作);

向艳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挂职)。

请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梁立坚辞去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25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梁立坚辞去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关于辞去娄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申请辞去娄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衷心感谢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

                                         梁立坚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5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向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贺国强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贺国强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529

 

 

关于提请任命刘向伟同志职务的议案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刘向伟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挂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长:朱伟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提请任命贺国强同志职务的议案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贺国强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免去其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长:朱伟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5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付万宏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谢运君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欧阳冬梅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吴细宁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鼎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529

 

 

关于提请免去付万宏等5人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

陪审员职务的议案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付万宏等5名人民陪审员因工作变动已无法参加审判活动,其中付万宏、谢运君2人因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不再具有担任人民陪审员资格;欧阳冬梅已离开娄星区到广东省工作,无法继续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吴细宁、周鼎2人已与本院签订劳务合同,成为临聘工作人员,不适合继续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现提请免去付万宏、谢运君、欧阳冬梅、吴细宁、周鼎5名同志的娄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长:朱伟雄

                              O一二年五月三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529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羊双钢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肖健忠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529

 

 

关于提请任免羊双钢、肖健忠同志职务的议案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羊双钢同志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免去肖健忠同志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请审议。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

                     O一二年四月十日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希亮        彭建平   秦群英   黄聚文   

戴建民   阳正良   王齐胜   刘东永   刘本祥   

刘特仕   李日平   肖永红   肖建威   周国雄  

孟跃红   聂永洪   唐国建   彭春华   彭葭阳

彭雄武   曾联明   曾碧良   谢爱平   谭宽新  

缺席:

肖正滔   颜建军

 

 

娄底市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五次会议

 

2012731日,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区迎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名,实到26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希亮主持会议,副主任罗琳、彭建平、秦群英、黄聚文、戴建民、阳正良及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黄大生,副区长余建中,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禹丽君,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伟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区委副书记李彦文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2011年区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研究了换届选举有关问题,作出了娄星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012731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1年区本级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研究换届选举有关问题;

四、其它。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

  

 

2012731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禹丽君所作的《关于2011年区本级财决算的报告》,经审查,决定区本级财政决算,批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禹丽君所作的《关于201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已经区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 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1年财政决算已正式编制完成,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请予审查。

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27500万元(老口径),一般预算支出为80337万元。在年度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综合分析区内经济形势,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为33210万元(新口径),一般预算支出为84327万元。2011年财政决算结果为:   

1、一般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36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9899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00万元;调入资金233万元,上年结余2718 万元,收入总计107263万元;一般预算支出98600万元,上解支出554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121万元。主要由于上级财政结算时增加了专项补助收入。

2、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全区2011年基金预算收入18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79万元,上年结余2439万元,基金收入总计11447万元;基金支出10041万元,上解支出105万元。年终基金结余1301万元,主要项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结余24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结余474万元;其他支出(包含彩票公益金)结余448万元。

一、2011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1年,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36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21%,超额完成调整预算任务403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4223万元,增长14.37%,其中:国税部门完成39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02%,与上年同比增长18.38%;地税部门完成2734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67%,与上年同比增长15.03%;财政部门完成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 231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80%,与上年同比增长1.58%。税收收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达到93.11%

一般预算收入分项完成情况是(均与上年决算同口径比较):增值税3242万元,增16.28%;营业税12055万元,增长19.40%;企业所得税1001万元,增长32.23%;个人所得税1680万元,增长34.08%;资源税209万元,下降8.33%;房产税2104万元,增长8.17%;印花税1099万元,下降7.02%;城镇土地使用税2796万元,下降16.36%,主要因为区属部分企业亏损,给予了政策减免;土地增值税1330万元,增长40.15%,主要由于税率调增;车船使用和牌照税756万元,增长51.50%,主要由于车辆总量增多;耕地占用税3694万元,增长38.72%;专项收入1350万元,下降6.70%;行政性收费985万元,下降22.01%,主要由于水利部门收费职能上划;罚没收 672万元,下降19.33%,主要由于预算单位缴款科目填列与其他收入不分,剔除此项因素,罚没收入增长1.2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16万元,增长50.00%;其他收入424万元。

二、2011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1年全区实现一般预算支出986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6.93%,比上年增长20.10%,各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分别为(均与上年决算比较):一般公共服务16075万元,增长30.65%;公共安全2506万元,增长0.76%;教育15928万元,增长2.31%,增幅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津补贴3264万元在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反映,二是2010年教育支出含2009年下半年教师绩效资1500万元,剔除上述两项因素,教育支出增长36.42%;科学技术588万元,增长10.32%;文化体育与传媒980万元,增长1.55%;社会保障和就业25.97万元,增长10.66%2010年底预拨了上级财政部门提前通知的2011年就业资金265万元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53万元,虚增了基数,因此同比增长15.58%;医疗卫生12122万元,增长16.66%;环境保护865万元,增长4.59%;城乡社区事务1093万元,增长3.41%;农林水8124万元,增长19.65%;交通运输1042万元,增长5.0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395万元,增长1.0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576万元,增长20.60%,主要因为家电下乡中央专项资金增加;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97万元,增长46.97%,主要由于恩口沉陷区补助增加;粮油物资管理事务361万元,增长4.03%;储备事务支出28万元;住房保障9822万元,增长1.54倍,主要由于新增棚户区改造资金6000万元;其它支出745万元,增长7.81%;债务付息支出156万元,增长16倍,主要由于按上级政策支付了国债转贷本息106万元,而往年是在结算时扣减,列上解支出。

三、2011年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区2011年基金收入完成182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0.69%,超额完成529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791万元,增长76.20%。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完成932万元,比上年增长18.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成160万元,比上年增长11.11%;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完成430万元,比上年增长1.26倍;2011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纳入了预算管理,完成407万元。

2011年上级基金补助收入 7179万元,比上年减少8728万元,主要因为自行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回减少6052万元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减少99万元,而其他基金支出补助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2011年实现基金支出100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072倍,主要由于上级补助具有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分项支出分别为:城乡社区事务691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比上年减46.69%,主要因为大科办事处、万宝镇、经济园区、娄星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减少);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74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78万元;农林水事务1327万元,其他支出559万元(含彩票公益金444万元)

四、2011年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财政实力再上台阶。全区各级财税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着力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财政运行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收支规模迈上新台阶。财政总收入达到58667万元,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突破3亿元,达到33613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8485万元,增长33.77%,同口径比增长14.37%。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主体税种贡献稳定,收入结构更趋合理,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93.11%。财力的不断壮大,为娄星科学发展、全面转型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服务发展更富成效。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安排和筹措专项资金,有力推动了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一是在资金安排上,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支持了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及园区制定规划、标准厂房建设。二是在项目建设上,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补助资金4.5亿多元;争取16家民营企业纳入财政管理,争取上级企业补助资金500多万元;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多万元。三是在实施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消费政策上,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并确保100%兑付率。累计兑付补贴资金3111万元,办理家电下乡产品63702台,办理汽车、摩托车下乡13468台,拉动消费2亿多元。

()民生财政持续发力。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财政收支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将更多财力向民生倾斜,全年民生投入65562万元,占财政支出62.62%,地方新增财力80%以上用于民生。一是牢牢抓住民生工程这一社会建设重要抓手,积极主动筹措资金,精心实施25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投入1.58亿元,圆满完成年初计划筹资额,办成了一批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实事难事。二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费政策。三是开创性地实施就业技能提升工程,筹集再就业资金2781万元,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下岗职工、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四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各类社会保险“扩面提标” 拨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等资金17714万元,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五是全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有力保障了基层医药体制改革的强力推进。六是大力支持文化强区建设,加快构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支持三农再创佳绩。全面落实强农富农政策,着力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通过“一卡通”发放31项涉农补贴资金3441万元,比上年增加909万元,增长36.35%。投入水利和防汛专项资金295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安全饮水建设;争取农业项目资金3103万元,其中小农水建设资金1050万元,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0万元,扶贫资金53万元,全面实施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步伐和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开发式扶贫。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47万元,改造中低产田2100亩,加快推进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积极争取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到2011年底,共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50个,总投资2577万元。认真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投入保费资金234万元,受益农户1895户。

()重点改革实现突破。一是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试点。依法依规组织了代理银行的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全面清理了区直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了《娄星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为今年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公务卡改革试点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新一轮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和实施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短收倒扣、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新一轮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全面改造、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安全高效、改管并重”的原则,全面启动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在今年内将建立完整的财政信息化平台,实现财政核心业务的一体化和业务流程规范化。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基础上,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全年审核采购1388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5758万元,采购合同预算4832万元,节约资金926万元,节支率16%。同时,积极推进了财政投资评审,全年共评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45个,评审前投资总额15953万元,审定投资总额13340万元,审减节约2613万元,综合审减率16%

()财政绩效明显提升。深入开展“财政管理年"活动,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着力建设阳光财政,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按照上级政策,针对本区实际,借鉴各地经验,建立和完善出台了《娄星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规定》  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财政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坚持阳光预算,继续强化目标考核,财政支出进度平衡推进。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切实加强非税收入资金划解和核算管理,保证了非税收入及时入库和资金安全。三是强化财政监督。坚持阳光监督,一方面,巩固往年检查成果,对检查的问题查处到位,建章立制;另一方面,拓宽检查渠道,制定检查计划,统筹安排,多路并进,共查处违纪金额1153万元。对12个乡镇办事处的财政财务管理进行了系统检查;各单位预算指标进行了全面清查;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各类涉农补贴等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进行了全面复查;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重点抽查。

主位、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报告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区财政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支出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管理仍需规范,预算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潜在的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娄星区201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1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反映2011年全区收入总计107263万元,为调整预算88753万元的120.86%,比上年89341万元增加17922万元,增长20.0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3613万元,为调整预算33210万元的101.21%,比上年实际完成数25128万元增加8485万元,增长33.77%;上级补助收入69899万元,为调整预算51092万元(财力安排13881万元,专项安排37211万元)136.81%,比上年补助收入61303万元增加8596万元,增长14.02%;代理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00万元,为调整预算1500万元的53.33%,比上年1500万元减少700万元;上年结余2718万元,教育化债从预算外调入配套资金233万元。

2011年上级补助收入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4543万元,2011年实际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3583元,结余960万元。

从一般预算收入构成情况来看,全年完成税收收入29966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89.15%,全年完成非税收入3647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10.85%。一般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看,国税部门完成3955万元,为调整预算3839万元的103.02%,比上年实际完成5202万元减少1247万元,下降23.97%;地税部门完成27342万元,为调整预算27161万元的100.67%,比上年实际完成17646万元增收9696万元,增长54.95%;财政部门完成2316万元,为调整预算2210万元的104.8%,比上年2280万元增收36万元,增长1.58%

()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反映2011全区支出总计10414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98600元,为调整预算84327万元的116.93%,比上年一般预算支出82100万元增加16500万元,增长20.1%,主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和就业、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农林水事务、商业服务业、公共安全、交通运输等项目的投入。

()财政收支结余情况

决算反映年终结余312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3116万元,当年净结余5万元。将结余列入2012年年初预算51万元,其中:净结余5万元,专项结余4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决算反映2011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收入1829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7179万元,上年结余2439万元,基金收入总计11447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0041万元,上解支出105万元,基金支出总计10146万元,结余1301万元。在基金总收入中:

1、土地出让金等城乡社区事务基金上年结余1861万元,本年收入5523万元,本年支出6910万元,累计结余474万元;

2、地方教育费附加本年收入833万元,本年支出833万元;

3、文化事业建设费上年结余42万元,本年收入55万元,本年支出39万元,累计结余58万元;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结余168万元,本年收入173万元,本年支出163万元,累计结余178万元;

5、移民补助本年收入381万元,本年支出315万元,累计结余66万元;

6、地方其他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农林水事务基金上年结余147万元,本年收入1257万元,本年支出1327万元,累计结余77万元;

7、彩票公益金等其他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221万元,本年收入786万元,本年支出559万元,累计结余448万元。

决算反映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155万元,当年支出155万元列“暂存款——娄星区企业职工保险所”。

()与上级往来情况

与市级结算, 2011年上级补助收入6989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基金收入7179万元,加上代理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00万元,减去应上解一般预算支出5542万元,减去应上解基金支出105万元,市级应调度资金72231万元,实际从市财政调度资金82152万元,减去应归还市级的国债转贷本金88万元,结算多调度资金9833万元,上年末欠市财政余额17013万元,至2011年底共欠市财政26846万元,其中:预算资金欠款26308万元,国债转贷资金欠款538万元。

()指标结余情况

2011年底预算结转指标9575.53万元,其中:2011年当年指标结转3802.12万元,历年结转指标5773.41万元。

()预算外专户收支情况

2011年预算外资金收入4186.88万元,其中:国有资产收益304.32万元,罚没收入442.3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783.19万元,专项收入8.14万元,其他非税收入640.21万元,利息收入8.65万元;预算外支出3850.47万元(支付各单位非税收入返回),调出教育普九化债配套资金233.26万元,支出合计4083.73万元;预算外资金结余103.15万元。截止20111231日预算外存款2164.68万元。

()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情况

决算反映201112个乡镇办预算内总收入10653.71万元(账面反映为8062.2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833.6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820.08万元,财政总支出10252.58万元(账面反映为10288.2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6503.23万元,上解支出3749.35万元。

决算反映201112个乡镇办一般预算外总收入3967.04万元,账面反映为6108.56万元:,其中:各种专项资金、社会抚养费返回等4635.18万元,工作经费及赞助费1473.47万元(双江37.7万元,石井276.3万元,百亩70.74万元,杉山106.5万元,茶园140.71万元,万宝45.72万元,长青112.4万元,乐坪188.49万元,小碧44.3万元,大科250万元,花山23.4万元,黄泥塘177.21万元)。工作经费及赞助费占账面一般预算外收入的24.12%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全区财政工作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财政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动财政改革发展,致力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效率,努力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收支平稳运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的目标,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强化收入征管,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1年,实施新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第一年,全区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做大收入总量、提高收入增幅”这一目标,强化管理,挖潜增收,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创新和优化税收征管措施,着力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财政运行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完成一般预算收入33613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8485万元,增长33.77%,同口径比增长14.37%,为娄星科学发展、全面转型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持。   

2、积极争取资金,优化支出结构。2011年,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全年争取上级补助收入69899万元,比上年增加8596万元,增长14.02%。根据本区的实际,厉行节约,统筹兼顾,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年一般预算支出98600万元,在确保了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及时发放、津补贴的提标、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的同时,加大了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业等民生资金的投入,着力提升了新农村建设水平。

3、完善体制机制,重点改革实现突破。一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试点,制定了《娄星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建立新一轮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和实施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短收倒扣、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新一轮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核心业务的一体化和业务流程规范化。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4、科学管理,提升绩效。2011年深入开展“财政管理年,活动,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着力建设阳光财政,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细致地编制了2011年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讨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

在充分肯定2011年成绩的同时,还需看到:区级可用财力仍然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支出需要,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支出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财政收入比上年有所增长,但实施新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比例比上年减少14.09%,其主要原因是国税部门增值税减少1354万元。财政支出政策性增长快,对上级财政的依赖性强。财政负债重,结构不合理,财政风险较大。预算编制、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够完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上年度财政同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娄星区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成果,区财政和地税部门采取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对相关建议予以采纳:区财政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逐步消化预算缺口,避免了以往未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追加预算指标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96.24万元的问题,已于2011年全部缴入国库,并对全区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进行了清理,加强了监管力度;将产权交易中心应纳未纳预算管理的资金银行账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于201197日将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之前所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款全部上缴国库;根据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杜绝了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存在调剂资金问题的再次发生;针对专项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了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监管力度,2011年会同区商务局对辖区内所有经销网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各个乡镇农户购买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查处家电下乡违规商家53家,追缴骗补财政资金38万元;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部分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直接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算、再就业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挤占再就业补助资金等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区地税于2011928日,将误入开发区级的税收79.37万元调入娄星区金库,同时将在工行的税收过渡户余额娄星区级税款3342.66万元于20112月底全额上解娄星区国库。此外,针对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也进行了积极整改,如区民政局针对审计查出的1041户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75.26万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共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享受低保的人员2021人。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集中管理专项未及时下达至单位593.39万元

2011年区本级预算安排集中管理专项13790.11万元,下达各单位专项13196.72万元,尚有26个专项593.39万元未下达至各单位。

2、超预算下达指标1838.23万元

2011年区财政预算安排区国、地税税收征管经费1900万元,财力结余弥补经费42万元,合计1942万元,实际下达3727万元(其中下达上年1027万元),超预算下达1785万元;预算安排财税收入目标管理奖100万元,实际下达109.6万元,超预算下达9.6万元;预算安排增人增支经费236万元,实际下达279.63万元,超预算下达43.63万元;合计超预算下达1838.23万元。

3、预算支出挂账6044万元

2011年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将一般预算支出6044万元,列“预拨经费——超支账务处理”科目,至2011年末预算支出累计挂账为10970万元。

4、应纳未纳预算收支  

(1)2011年区财政产权交易中心收商务局、塑料厂、供销社资产处置款合计196.6万元;2011年支出305.55元,其中:付长青办事处优化办工作经费3.5万元,付档案局改制企业档案清理费4.5万元,付政府办用于特困人员补助1.5万元,返回各资产处置单位196.4万元,用于解决改制遗留问题69.65万元;另借给绿化办30万元;收付未纳入预算管理。

(2)2011年区财政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其他非税收入2396.21万元列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应纳未纳财政预算管理。

5、借出款项未按时收回 

(1)2010年至2011年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借出款项922万元,未按时收回,其中:20110年借给恩口矿区住房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200万元用于项目申报费用,领导审批于2010年年底归还:2011年借给娄星区人民武装部180万元用于营院整体搬迁,领导审批于201193 0日前归还;2011年借给娄星区煤矿棚户区领导小组改造办公室6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工作经费,领导审批于201112月底以前归还;2011年借给娄星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22万元;2011年借给区检察院60万元用于办案经费;2011年借给区财政局400万元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截至20111231日区财政总预算会计暂付款余额为13399.85万元。

(2)国债转贷资金903万元沫按时收回。至2011年底国库反映经济建设股欠款538万元,经对相关情况追溯到以前年度,2002年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市财政下拨的国债转贷资1075万元拨付经济建设股,借给双江水库970万元,县乡公路管理站105万元。2010年国债资金贷转拨172万元,结余903万元至今未收回,而区财政从2007年开始至2011年底共归还市财政本金365万元,至2011年底还欠市财政538万元。

6、滞留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87.03万元

2011年“非税收入”科目反映非税收入7779.38万元,非税结算账户利息收入6.32万元,上年应缴未缴非税收入96.23万元,收入合计7881.93万元,退付各学校代收费及两院代收诉讼费等其他代收费1228.92万元,上缴国库及专户6565.98万元,(其中:国库2687.59万元,财政专户3878.39万元),应缴未缴国库87.03万元。

7、应撤销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存在的问题

(1)滞留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103.79万元,且未入账反映,经审计调查,发现2006年非税新系统升级后,老系统帐户中的资金103.79万元,一直滞留在娄星区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未结转新系统核算管理,且没有作账反映。审计发现后,非税局将此款缴入了区财政局国库专户。此账户20051231日的余额为146.12万元,20061月至20122月收入合计426.18万元,其中:各单位上缴非税收入313.9万元,老系统其他非税结算户销户转入109.11万元,利息收入3.17万元,20061月至20081月支出合计468.51万元,其中:退付各单位200.59万元,上缴国库173.54万元,转新系统非税收入结算户94.38万元。

(2)应当撤销的1 7个账户没有及时撤销,且在撤销前所发生的征缴、退付业务未入账反映20051231日非税收入核算管理老系统17个非税收入汇缴结算银行账户未及时撤销,余额603.24万元,未结转新系统核算管理。至20064月共撤销14个账户,撤销前所发生的征缴、退付等业务未入账反映,14个账户20051231日的余额为453.47万元,20061月至20064月各单位上缴非税收入及账户利息收入合计154.77万元,退付各单位258.87万元,上缴国库234.35万元,销户转出109.11万元,支付会计二室5.81万元,手续费用0.1万元。

8、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55987万元

2011年区财政预算安排总预备费620元,已下达指标598.87万元,用于防汛、信访维稳等各种应急专项经费39万元,占总预备费实际支出指标的6.51%;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559.87万元,占总预备费实际支出指标的93.49%,其中:各单位专项工作经费开支324.18万元,学习考察培训经费开支22.6万元,会议费开支8.9万元,维修、购置费开支7.5万元,其他各项费用开支196.69万元。

9、将部分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 28229万元直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算

2011年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教育局、政务中心等10家单位的部分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279.21万元,资产处置收入3.08万元,合计282.29万元,直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算,其中有214.34万元通过领导同意入账。

10、商家弄虚作假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0.70万元

娄星区财政补贴商家20114月至201112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15.06万元,经对9个乡镇304户农户的1275条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数据信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939条购买信息虚假,涉及商家(47)申报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30.70万元。

11、挤占专项资金414.33万元

(1)2011年挤占民政退役安置专项资金56.2万元,其中:用于各乡镇办事处退伍安置工作经费21.2万元,民政局退伍安置工作经费21万元,政研室工作经费3万元,人社局退役军人招聘考试经费6万元,长青办事处信访费5万元。

(2)2011年挤占再就业补助资金358.13万元,其中:用于机关事务局电子监控系统安装经费20万元,财政局经费33万元,长青办事处、乐坪办事处、大科办事处和花山办事处等乡镇办事处工作经费77万元,区企改办处理改制遗留问题6万元,区农业局阳光工程配套资金8万元,区就业局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核发费30万元,以就业机构扶持经费和特定政策补贴名义向其他有关单位拨经费184.13万元。

12、扩大内需国债资金项目——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没有实施

经对区财政局20108月拨付给区残联2009年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批扩大内需国债资金20万元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已批复的残联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至审计之日未实施,项目资金也一直留存专项资金专户。 

13、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国税征管不到位

(1)经审计,发现娄星区2009-2011年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医保定点药店存在少缴和未缴增值税的问题。区国税局根据审计提供的情况,组织了专项税收清查,至2012629日已清缴入库税收78万元。

(2)经审计调查,发现区内企业娄底市中人置业有限公司、娄底市涟钢大同水处理有限公司、娄底市瑞蚨香料有限公司、大汉控股(集团)矿业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美吉化工有限公司等五冢企业2011年的国税没有缴入娄星区金库,征收不到位。

14、少征、未征增值税附加税费463.9万元

经审计,发现缴纳了增值税的纳税户中有312个纳税户存在少征增值税附加税费411.08万元,有577个纳税户存在未征增值税附加税费52.82万元,合计463.9万元。

15、存在娄星区范围内地方税收误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问题

(1)存在娄星区范围内企业地方税收误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问题。经审计,发现2011年娄星区范围内的13家企业地方税收267.84万元误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库。

(2)存在代开发票税收误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问题。经审计,发现2011年娄星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劳务代开发票税收存在误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库的情况,区审计局将有关具体情况上报娄底市审计局,税收金额需经市审计局与市、区地税部门进一步核实确定。

16、滞留区级税收收入3313.98万元

截止20111231日,娄星区地税局税收过渡户余额为18056.40万元未及时上解国库,其中区本级税款3313.98万元。

17、企业的税收减免管理不到位

(1)经审计调查,发现已获国税减免的18家福利企业存在未对安置的所有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不符合税收减免条件。

(2)经审计调查,发现已获地税减免的娄底市海都汇餐饮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2010年至2011年申报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工资表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及税收减免30.3万元。

18、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011年,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合计34个,查出13家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822.29万元,9家单位违规收费593.7万元,4家单位私存私放638.61万,22家单位应缴未缴各项税金463.83万元、14家单位应交未交财政2023.09万元,19家单位以不合规票据列支808.98万元,6家单位白条抵库179.72万元,3家单位套取财政资金346.43万元,4家单位收支未入账379.85万元,2家单位应列未列收入82.9万元,1家单位个人挪用公款1.01万元,6家单位超范围列支51.63万元,2家单位应交未交调节基金21.95万元。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及财经法纪意识淡薄。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区审计局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

五、下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国税、地税、国土部门、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税收征管,由国税对城区固定门店的附加税费依法进行代

()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的征收力度,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各银行账户的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政府性债权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借出款项,及时收回借出的财政资金。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娄星区2011年度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工作要点安排,财工委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201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关于娄星区201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财政决算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201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总体情况

()2011年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收入合计10726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3613万元,为调整预算33210万元的101.21%;上级补助收入69899万元,比调整预算51092万元增加18807万元;国债转贷收入800万元,比调整预算减少700万元;调入资金233万元;上年结余2718万元。 

支出合计10414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98600万元,为调整预算84327万元的116.93%;上解支出5542万元,比调整预算增加1173万元。

年终滚存结余3121万元。

()2011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基金收入总计11447万元。其中:区本级基金收入完成1829万元,比调整预算增加5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79万元;上年结余2439万元。 

基金支出10041万元,上解支出105万元。

年终基金结余1301万元。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 财政决算报告与区人民政府向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相比略有增加:

一般预算收入增加273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上级补助增加1934万元(69899-67965),国债转贷收入增加800万元(0-800),决算上解支出减少188万元(5730-5542),一般预算结余相应增加2922万元。(3121-199

基金补助收入增加67万元(7179-7112),上解支出22万元(105-83),基金结余相应增加45万元(1301-1256)。

造成决算收入比预算执行报告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级补助年终增加和国债转贷资金文件迟下。

()一般预算结余中,应该含2011年一般预算超收收入403万元,在2012年的年初预算中列收列支。

()由于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通过努力,区财政2011年向市财政多调度资金9833万元,至2011年底累计已欠市财政26308万元。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用多调度资金挂账支出6044万元。虽然决算报告反映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际是数额较大的赤字挂账平衡。

三、总体评价

财工委认为,2011年,区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能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克服市区财政体制调整带来的诸多困难,紧紧围绕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强化政策引导和收入征管,努力拓宽生财聚财渠道,圆满完成了调整预算收入任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保障了工资、运转支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到位率、财政参谋作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我区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区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对我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认为,区审计局2011年的财政审计工作比往年又有了新的突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细致,审计重点突出,审计报告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区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预算执行和管理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收支目标任务,财政保障较为有力,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交的2011年财政决算。

四、加强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审计工作报告表明,对于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已经进行了整改,但仍有挤占再就业资金等4个问题没有整改到位,且今年的报告中仍然存在。

对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

为促进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学习省、市人大的做法,2013年专题听取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对整改结果实施票决。

(二)做大做强财政“蛋糕”,着力推进园区建设。

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一年多来,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娄星区财政利益的因素,区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区财政运行更加困难。虽然今年前六个月收入增长速度有所回升,但从收入构成分析,区本级可用财力增幅并不大,前景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没有大的经济增长点。建议区委、区政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从体制、机制上入手,以增强财政“造血功能”为目标,加大对娄星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娄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积极推行“阳光财政”,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

财政部门要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积极推进公务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信息公开等各项财政改革,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要做好部门预算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逐步公开工作,加大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四)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管。

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预算法制观念,认真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按程序进行预算追加,严格控制预算科目之间的调剂,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要加强对各类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预算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跟踪问责机制,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大力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

   

 

2012731日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安排,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731日决定,娄星区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在今年年底前同步进行换届选举。20121011日至15日为我区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选举日。20121031日以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21130日前召开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731

 

 

 

 

娄星区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一、指导思想

这次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通过换届选举,把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履职能力强的人选为人大代表;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选进领导班子。把换届选举作为一次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民主与法制的实践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为加强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我区科学发展、加速赶超、建设幸福娄星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成立娄星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彭希亮、钟芝兰、李群欢、王小勇、刘  杰、肖雄杰、颜新和、罗  琳、彭建平、秦群英、黄聚文、戴建民、阳正良、孟跃红、谭宽新组成。彭希亮任主任,罗  琳、彭建平任副主任。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谭宽新任主任,孟跃红、刘特仕、刘东永、聂永洪、彭葭阳、谢爱平、肖永红任副主任。办公室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后勤组。

各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区、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三、具体步骤

按照省委、市委、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全区区乡(镇)两级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27月开始至201211月底结束。全区选举日为1011日至15日。921日至25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926日至30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04日至8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0121130日以前筹备召开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整个换届选举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准备工作与集中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至820日)

主要工作任务、做法和要求:

(一)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1、召开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任命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

2、组建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织、宣传、后勤组负责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

3、各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下设两个选区以上的单位成立选举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并明确13名专干具体负责选举工作。

4、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各选民小组协商产生。一个选区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并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负责选举工作。

5、各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于815日以前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选举领导小组的单位于815日前将选举领导小组名单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产生后名单报区选举委员会备案。

(二)召开全区选举工作动员大会

全区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于8月上旬召开,会期半天。

(三)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8月中旬,区选举办举办各选区工作人员培训班。

(四)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省直接选举细则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方法和步骤等。

1、区选举办印发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提纲、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问答等宣传资料。

2、区选举委员会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

3、都市频道、新娄星报要及时报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4、区选举办在城区人口集中的地方悬挂横幅,各选举单位、选区书写、张贴宣传标语,并充分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橱窗等开展宣传活动。

5、区选举办、各乡镇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

6、充分利用娄底电视台、娄底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

(五)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工作,充分调动选民的参选热情

1、区、乡镇选举委员会、各选举领导小组和选举工作小组要分别召开有关会议,传达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一种全社会人人关心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局面。

2、切实做好选民的思想发动工作,尤其要做好少数存在不正确认识或有情绪的选民的思想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  划分选区和确定分配代表名额阶段(821日至831日)

主要工作任务、做法和要求: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区、乡镇选举委员会、各选举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结合具体实际,制订出方案,划分好选区,分配好代表名额,确定各选区选举日。

2、选区划分: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的原则,从便于选民参选、监督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出发划分选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30%。各乡镇要统筹划分区和乡级代表的选区,可采取选举区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中套若干选举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即“大选区”中套若干个“小选区”的办法,使选举区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的选民登记同时进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同时进行,投票选举同时进行。

3、区选举委员会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我区区级人大代表224名,合理确定代表结构。根据选举法和省委湘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区级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应占代表总数的55%;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应占代表总数的30%;对非公有制经济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非中共党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35%35岁以下青年代表的比例应比上届有适当提高;党政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区委和政府负责人以安排35名为宜,一般从区委书记、区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中考虑安排;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安排2名,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和党工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应提名为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这次我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不重新确定,按上届代表名额数分配,乡级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可以参照区级人大代表构成提出具体要求。代表的产生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

4、全区选举日定为20121011日至15日。

第三阶段  选民登记阶段(91日至920日)

主要工作任务、做法和要求:

切实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1、选民登记从91日开始至920日止。

2、各选区以户口薄、上次人大换届选举选民花名册为依据,按照“三增三减”的原则进行选民登记。

“三增”:(1)新满18周岁的;(2)恢复行使选民权利的;(3)新迁入的。

“三减”:(1)死亡的;(2)剥夺政治权利的(以人民法院判决为依据);(3)新迁出的。

选民登记要逐户、逐人核对,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3、凡19941015日(农历九月十一日晚12时)以前出生的,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

4、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人,经区、乡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选举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利的,应予登记。

5、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它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

6、下列五种人员应由本人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选区予以登记;(1)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4)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7、选民登记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全区统一规定如下:(1)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登记;(2)选举期间临时外出劳动、工作、学习或居住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登记;(3)进城经商的农民由户口所在地登记;(4)民政部门安置的外流人员,由安置单位登记;(5)长期外出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不予登记(其他情况根据《选民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登记)。

8、分别召开区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办成员会议,审查选民资格。重点审查应予登记、准予登记、不予登记、暂缓登记不计入选民名单五种情况的选民。

9、各选区工作小组或选民小组受选举委员会委托于选举日的20日以前(921日至25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现错登、漏登、重登的应予纠正。选民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后,颁发选民证。

10、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前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四阶段  提名协商与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921日至1010日)

主要工作任务、做法和要求:

(一)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1、分别召开区乡(镇)级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办成员会,部署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在选民提名候选人前推荐到选区。

3、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召开选民会议,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并讲清几个问题:(1)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比例结构要求;(2)代表条件;(3)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法;(4)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注意事项。然后由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4、代表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5、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法:(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2)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6、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并负责向选举委员会提供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7、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和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8、各选区将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经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于选举日15日以前(926日至30日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张榜公布(名单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各方面提名推荐的候选人都应列入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增减。

(二)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确定。

2、各选区召开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成员、选民小组长(可吸收部分选民参加)会议,根据代表条件,代表结构要求及被推荐代表候选人情况,充分酝酿,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向选民公布。

3、各选民小组召开选民会议,组织选民酝酿讨论正式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广泛听取选民意见。

4、各选区召开选举工作小组成员和选民小组长会议,集中各选民小组酝酿协商情况,按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5、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7日以前(104日至8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

6、各选区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印制选票。

7、根据选民的要求,由选举办在选举日前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或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第五阶段  投票选举阶段(1011日—15日)

主要工作任务、做法和要求:

(一)投票选举准备工作。

1、各选区进一步分析选民思想动态及参选情况,摸准直接参加投票选举和委托他人投票选举的人数,有针对性地做好选民的工作,尽量提高参选率和直投率。

2、继续做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但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

3、布置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点,准备好票箱、计票工具。

4、确定好选举大会主持人,由选民推定监票人、计票人。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

5、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二)投票选举。

1、全区选举日期为1011日—15日。

2、确定选举办法、程序和投票方式,有条件的选区,要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一般采用设投票站选举的形式,居住比较分散或其它原因难以集中的,可设流动票箱进行选举。使用流动票箱必须做到规范,应由三名以上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许跟随或变相监视,以保障选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3、要依法完善委托投票方式,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4、投票后,以选区为单位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选票要密封送选举委员会存档。

(三)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选举结果,宣布当选代表名单,并发给代表当选证书。

第六阶段  筹备召开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0121016日至1130日以前)

主要工作任务、做法和要求:

(一)筹备工作。

培训当选代表。培训当选代表(区代表分城区和乡镇两块分别培训,乡镇代表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及有关业务知识;划分代表小组,选出小组长,了解掌握社会动态,以确保大会圆满成功,做好会议材料等有关准备工作。

(二)召开大会。

乡镇在1031日前召开完新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区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1130日前召开完。

(三)做好会议各项报表、资料等统计、汇总、上报、整理、存档等工作。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娄底市娄星区选举委员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政府(行政),区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区委同意,决定成立娄星区选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15人,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任命,其名单如下:

彭希亮、钟芝兰、李群欢、王小勇、刘杰、肖雄杰、颜新和、罗琳、彭建平、秦群英、黄聚文、戴建民、阳正良、孟跃红、谭宽新。彭希亮任主任,罗琳、彭建平任副主任。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谭宽新任主任,孟跃红、刘特仕、刘东永、聂永洪、彭葭阳、谢爱平、肖永红任副主任。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731

 

 

关于提请任命娄底市娄星区选举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区委同意,成立娄星区选举委员会。娄星区选举委员会由15人组成,建议名单如下:

  任:彭希亮

副主任:罗  琳、彭建平

  员:钟芝兰、李群欢、王小勇、刘  杰、肖雄杰、颜新和、秦群英、黄聚文、戴建民、阳正良、孟跃红、谭宽新

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谭宽新同志兼任,副主任:孟跃红、刘特仕、刘东永、聂永红、彭葭阳、谢爱平、肖永红。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730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希亮          彭建平    秦群英    黄聚文   

戴建民    阳正良    王齐胜    刘东永    刘本祥   

刘特仕    李日平    肖永红    肖建威    周国雄  

孟跃红    聂永洪    唐国建    彭春华    彭葭阳

彭雄武    曾联明    曾碧良    谢爱平    谭宽新  

颜建军

缺席:

肖正滔  

娄底市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六次会议

 

2012817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人,实到22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希亮主持会议,副主任罗琳、秦群英、黄聚文、戴建民、阳正良及1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黄大生,副区长余建中,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禹丽君,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伟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区委副书记李彦文,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群欢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12817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决定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四、其它。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娄星区

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娄星区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现提请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娄星区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斌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年初区人代会决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突破年”、“工业四年倍增计划”、“财政收入三年增长保二争三”等重大活动,项目建设、工业经济、园区发展、财源建设、控违拆违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扭转了经济下行的被动局面,尽管主要经济指标未能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但全区国民经济还是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至6月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83亿元,为年计划的39.7%,同比增长11.8%,三次产业分别增长4%12.2%11.6%。呈现以下特点:

()重大项目带动效应明显,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年初以来,全区上下克服阴雨天气多的困难,以前所未有的领导力度、前所未有的协作配合、前所未有的机制保障开展“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扎实推进城建、商贸物流旅游、工业交通、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和行政中心建设六大类4 6个重点项目建设,到6月底累计完成投资6.7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1.9%。区级领导挂点成效明显,彭书记、黄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高溪标准化厂房、西恩铁路物流园等重大项目。六大项目组区级挂点领导经常深入项目一线检查、指导、现场办公给项目排忧解难。在重大项目的带动下,区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2亿元,增长43.7%,分别高于全省19.5和全市5.1个百分点。

()四年帮扶行动开局良好,区属工业增长较快。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进一步突出工业主导地位,积极实施工业经济发展“四年倍增计划,开展“四年帮扶行动”。同时,辖区工业经济克服外部经营环境不优、产品价潞下滑等不利因素影响,逆势而上,实现平稳快速增长。到6月底,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2.9亿元,为年计划的46.1%,增长29.8%,增幅居全市第一。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快,新增规模企业12家,工业技改投资增长24.7%,高盛板业蜂巢芯底板和硅酸钙板一期、贝尔科技活塞连杆生产线等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唐人神生物饲料、华一煤业等重点工业项目快速推进。

()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增长,特色产业提速发展。上半年实现农业增加值2.51亿元,增长4%。农业春耕备耕生产积极开展,到6月底完成春夏粮食播种面积8.58万亩、蔬菜种植面积1.85万亩。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强力推进,蛋种鸡养殖基地、5000亩花卉苗木基地、飞鹰农业香芋基地等七大基地建设全面铺开。龙头企业发展规范有序,申报市级龙头企业9家。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完成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11家。水利建设强力推进,到6月底,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山平塘清淤、病险水库治理等方面投资2000余万元。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有新提高,创建省级示范社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43家。

()财税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商贸流通持续活跃。及时出台的财源建设“三年增长保二争三"工程收到明显成效,到6月底,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34亿元,为年度预算61.33%,超序时进度近12个百分点,增长44.05,增幅居全市首位。随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全面实施和家电节能补贴的落实,有效刺激了消费,带动了城乡消费市场的繁荣。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12亿元,为年计划的58.1%,增长15.4%。市场体系建设有新进展,8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全面完成,11家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快速推进,商务部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成功落户我区。

()发展平台建设积极有效,招商引资态势良好。完成了娄星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明确了规划区域和产业定位,省级工业集中区通过评审。高溪标准厂房完成新征284亩地房屋拆迂和土地三通一平,新引进了湖南至科、征园科技等企业入驻。涟钢周边失地农民再就业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柳青路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完成万新街土石方工程。与此同时,全力以赴加强招商引资,1-6月累计到位内资6亿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86%;外资到位1050万美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55%。投资达25亿元的广东绿色能源千万吨煤化项目已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引进的唐人神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项目实现了我区引进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控违拆违强力攻坚克难,征地拆迁有序推进。自4月中旬全区控违拆违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有力地推进了控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到6月底,全区共计控违34247979平方米,拆违52471962平方米,并实现了无一新增违法建筑的喜人成绩。由于控违拆违工作得力,征地拆迁工作成效显著,截至6月底,全区共征地10181.8亩,拆除房屋1024栋,分别为全年任务的87.26%58.12%。城南中学作为按新政策、新体制实施的第一个征地拆迁项目,已超前完成任务。内环线征拆工作强力推进,通过两个月攻坚战,一举改变被动的工作局面,已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社会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着力实施解决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四年行动计划,先锋学校按期竣工,娄底四小、娄底八中改扩建进展顺利。着手启动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工作,三板组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正式启动。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市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积极稳妥开展城镇小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积极开展失地农民社保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完成娄底大市场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娄星产业园创市级创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到6月底,新增城镇就业326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233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440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区141家村卫生室全面实9868元,为年计划的50.6%,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023元,为年计划的52%,分别增长15.1%20.7%

二、当前经济运行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总体来看,我区国民经济在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发展任务仍然非常艰巨。部分指标没完成序时进度,16月份,主要经济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4个指标增速没有完成年初预定目标。多项指标在全市排位靠后,第一产业增加值、区属固定资产投资在全市排第五位,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全市排第四位。这些情况表明,下阶段我区经济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趋缓。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1.8%,增速居全市第四位,比去年同期低1.7个百分点。其原因:一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市直)增速缓慢。受涟钢连续亏损等因素的影响,6月份市直部分增速仅为6.4%,直接影响了第二产业和GDP的增速。虽然区属工业增长29.8%,但不足以支撑全区工业快速发展。二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乏力。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6%,低于目标计划2.4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增速大大低于三产业增速。总的来看,支撑和推动我区GDP增长的第二、三产业增速不尽理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排名靠后。

()投资任务完成难度较大。上半年区属固定投资虽然增长速度达到43.7%,但完成总额仅为11.2亿元,占全年任务的17.7%,在余下的6个月时间里,每月必须完成投资8.7个亿,才能完成全年任务。虽然下阶段在建项目增多,又是建设黄金期,但是国家宏观调控加力、银根紧缩等抑制投资的不利因素仍然存在,完成投资任务的压力非常巨大。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是项目开工建设率不太理想,今年我区46个重点建设项目,还有15个没有开工建设,占整个项目的三分之一。二是大项目比较少,目前全区投资项目120个,其中年度计划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仅8个,占6.7%,区里的投资基本上依赖小散项目支撑投资。

三、下阶段工作对策措施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下半年要紧紧咬住全年目标任务不放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突出争项争资,缓解资金压力。一是抓住政策机遇争取项目资金。尽快出台争资争项的奖励办法,在全区迅速掀起向上争项目、争资金的高潮。针对新的政策动向,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计划笼子。认真研究国家政策走向,加强汇报衔接,重点抓好恩口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双江新农村建设、涟钢周边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再就业产业发展基地等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二是将现有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储备谋划生成一批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工程、两型示范等政策笼子。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开工建设,全年完成5000套住房以上。三是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做好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确保娄星区信用社成功组建娄底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引导、科学规范BTBOT融资,缓减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压力;创造条件、搞好服务,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突出项目建设,提升发展后劲。一是力推新项目开工。对15个尚未开工的重点项目,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尽快落地,形成实物工程量。金和汽车4s店等项目,尽快确定项目选址,确保近期开工建设。积极协调,抓紧落实用地指标,保证龙腾机械制造产业园等项目开工建设。对廖家上艾组“城中村”改造等前期项目,抓紧推进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形成新的增长点。二是力促在建项目加快进度。抓住下半年项目建设的黄金期,抢进度、抢工期,力争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重点抓好唐入神生物饲料、长青三板组“城中村”改造、数字化配煤等项目建设。争取全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达到30以上、竣工投资项目达到20个以上。三是狠抓项目调度。按照今年新的工作推进机制,六大组要采取一月一小调度、一季一大调度方式,突出重点项目调度,强化用地、资金、建设环境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同时,对列入“项目建设突破年”的46个项目进度按月进行全区讲评、通报。

()突出产业转型,增强发展动力。一是强化工业主导地位。抓好“工业四年倍增计划”、“企业帮扶行动”等工作的纵深推进,保持目前区属工业良好的发展势头,确保全年辖区内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通过资本和技术的注入,通过科技、信息对传统工业的带动,改造提升冶金、能源、建材、化工、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农机机电、煤机等特色产业。重点抓好高盛板业、光华机械、朝阳塑胶、贝尔科技等一批续建项目。二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抓紧制定出台农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重点支持杉山、小碧、双江50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和5000亩花卉苗木基地建设。突出抓好湘村高科黑猪产业链、湘中黑牛产业化等项目实施,继续加大油茶产业和食用菌开发力度。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大力支持湘村高科、九龙农科、鸿泰农业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全区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30%以上。三是全力提速第三产业。将第三产业各行业发展指标分解到部门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全力确保达到年初确定增长14%的目标。根据区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发挥中心城区带动功能,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按照打造区域性商贸与物流中心思路,建设一批特色明显的城市综合体,带动周边三产业的发展,重点抓好九龙环球国际贸易城、万富东街改扩建、娄底果蔬批发大市场扩建、西恩铁路物流园等项目。

()突出平台构筑,夯实发展基础。一是搞好规划编制。以省级工业集中区规划修改为核心,下半年全力启动园区规划顶层设计,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区域环评,优化产业布局。二是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开展园区建设“百日奋战”活动,将“高溪模式”引向深入,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在高溪工业小区新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尽快启动龙腾机械制造产业园1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创新招商模式,利用市经开区和万宝新区两个成熟平台,进行联合招商,合作招商,围绕园区产业布局,争取今年引进入园项目10个。四是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促使市里尽快启动涟滨西街(x024线)城市主干道改造修建。创新投融资模式,采取BTBOT模式积极融资投入园区柳青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突出民生民利,发展社会事业。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狠抓就业与再就业,继续加强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0人以上,确保城镇新增就业5100人。稳步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积极稳妥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突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完成城镇小集体职工参保工作,启动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建设。二是促进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加快娄底四中、娄底八中、娄底四小改扩建步伐,全力配合市政府加快城南中学、吉星路小学建设,努力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抓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无线数字电视“户户通”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国家十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完成区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建设并投入使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区、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巩固“国优”、“省模”成果。三是加大环境优化力度。启动城乡环境整治四年行动,利用四年时间集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和建设行动,使全区城乡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巩固控违拆违工作成果,尽快出台民房审批办法,确保实现“不新增一处违章建筑”。强力推进征地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娄星南路、娄底八中等征地拆迂安置任务。四是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特色餐饮、住宿服务业,拓宽农民创业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

 

 

关于娄星区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初审意见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委对区发改局提交的《娄星区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

通过审查,我委认为,今年上半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减缓、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的严峻形势,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经济运行调控,及时出台有效措施,区域经济运行总体向好。工业经济增长较快,重点项目快速推进,农业经济稳步增长,投资和消费快速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从数据上看,全区主要经济指标中,一般预算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招商引资等6项指标顺利完成“双过半”;从工作成效上看,规模以上工业较快增长、园区建设成效明显、重点项目快速推进、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成为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亮点,也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虽然我区上半年经济社会呈现了稳步发展势头,但面临的问题也非常严峻。主要是: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经济指标欠账较多、收入增长后劲乏力、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主要经济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投资总额(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区属)等5项指标发展滞后,未完成“双过半”任务。区属固定资产投资等6项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后。重点建设项目进展不平衡,工业经济相对落后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善,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压力很大。

二、建议

一要积极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全年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上半年我区经济运行状况,仔细查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经区人大八届六次会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二要突出项目建设,以投资促增长。下半年要继续积极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努力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快娄星产业园的开发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在建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以投资拉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要突出改善民生,努力营造社会和谐。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我委认为,区发改局《关于娄星区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的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反映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矛盾实事求是,为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提出的工作措施切实可行。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一定能圆满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民政府同意《关于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现提请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政府副代区长、区财政局局长   禹丽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报告全区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情况。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39099万元,占全年预算的58.61%,比上年同期29730万元增加9369万元,增长31.5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339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1.33%,比上年同期16243万元增长7155万元,增长44.05%;上划中央税收1160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4.42%,比上年同期10259万元增力1346万元,增长13.12%;上划省级税收409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6.63%,比上年同期3228万元增加868万元,增长26.89%

一般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254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6.62%,比上年同期2020万元增力528万元,增长26.14%;地税部门完成1739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5.47%,比上年同期12680万元增加4710万元,增长37.15%;财政部门完成346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50.43%,比上年同期1543万元增加1917万元,增长124.24%

2、财政支出情况。全区累计实现财政总支出5098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1.8%,比上年同期52132万元减少115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4955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1.02%,比上年同期47495万元增加2064万元,增长4.35%。一般预算支出增幅不大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上线运行,各预算单位对新系统的应用操作需要衔接,6月份财政按专项进度批复的支出额度没有及时、完全申报支付,有600多万元没有形成支出;二是由于教育系统各学校没有按支付改革要求开设零余额账户,近400万元学杂费无法拨付;三是因为在2011年各项欠拨的专项资金通过多次与上级财政部门的不断争取和协调,预借资金逐步进行了消化,因此今年此项比上年少调度资金3000多万元。剔除以上因素,上半年各项支出进度正常。

()上半年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1、财政收入增幅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今年上半年前四个月全区财政收入形势并不看好,5月份开始大幅回升,6月份财政、国税、地税三个部门均达到高增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市政府下达的30%的目标任务,并超14个百分点,在全市5个县市区中位居第一。序时进度达到全年预算任务的61.33%,超11个百分点。

2、大部分税种均呈现高增长。增值税和营业税等两个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基本达到30%以上的增幅。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累计增加4203万元。

3、支出更加向民生倾斜。今年以来,在确保工资、津补贴、机关正常运转等重点支出外,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支出都得到了较好保障。用于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涉及民生方面的资金总量达34609万元,占全区一般预算支出的69.83%

二、上半年财政工作主要措施

()完善科学征管体系,多措并举做大收入蛋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考核,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第一,上半年,国税部门虽然受多种因素影响,收入任务完成一直乏力,1-5月平均增幅仅为0.28%,但是在6月份多管齐下,对所得税汇算清缴、评查疑点纳税人补缴税款,对商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结算,对长亏不倒、连续三年亏损但是业务又比较红火的企业全面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对家电零售行业实行专项纳税评估,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二,地税部门突出强化税源管理和减免税管理及欠税清缴,

大力开展税源普查和户籍清理,加大减免税单位资格审查和现场检查力度,上半年基本保持平稳增长趋势,6月份也有所突破。第三,为使全区一般预算收入上半年达到3 o%的增长目标,财政部门全面加大对各项非税收入的清查、清缴力度,增幅大幅上扬。

()坚持争资金保民生,科学统筹各项财政支出。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注重惠泽民生,在推动民生建设进程上取得新进展。上半年,争取中央、省、市社会保障补助17193万元;向上申报农业专项、双江水库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文体传媒事业发展项目、企业发展专项等21个中央、省财政扶持项目,目前已争取各类资金到位2000多万元;配合各单位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扶持,已争取到位资金300多万元;争取实施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08个,目前已争取到位省级奖补资金353万元;争取市级资金调度2398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医疗卫生、军人优抚、伤残抚恤以及小农水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学前教育建设等。

()创新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一是提升财政监管质量。第一,针对乡镇办事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检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实施立案查处,从票据管理、资金监管、财务审批等个方面实行整章建制。第二,全面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共清理“吃空饷"人员160余人,涉及金额累计400多万元。第三,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圆满完成了全省统一安排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区直单位存量土地、房产面积;顺利通过了省财政部门对全国小农水建设项目、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黑猪项目、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项目等检查验收。二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上半年共完成评审项目18个,评审前投资总额6666万元,审定节减资金1657万元,综合审减率24.87%。三是扩大财政改革平台。第一,扎实稳妥推进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上线运行。目前已有62家单位安全有效上线运行。第二,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了财政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第三,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改革。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用车、会议等一般性支出,认真开展了公务车购置、维修、保险、加油以及办公楼建设、计算机耗材、办公家具等采购项目,上半年我区政府采购473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102万元,采购合同936万元,节约资金166万元,节约率15% 

从上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看,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税工作任务,实现了财政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但当前经济下滑风险进一步加大,各类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多,财税形势非常严峻。在收入方面,上半年,财税三家深挖增支潜力,已达到最大极限,下半年增收难度很大。个人所得税等起征点提高等减收因素不容忽视,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减少357万元,下降31.26%。支出方面,一方面个人部分的刚性增支因素持续增加,支出压力加大;另一方面政策配套和法定考核压力加大,如新农合提标,城乡养老保险配套,医药体制改革,教育、计生考核等支出达标。同时财政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梳理和整合,财政投入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三、下半年全区财政工作重点

下半年,我们将牢固树立财政精细化管理理念,以抓好“增收节支”为重点,以推进财政改革创新为抓手,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为目标,认真做好收入组织、支出管理、改革创新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抓收入促增长。进一步力哩大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大非税收入监缴;深入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帮扶企业度过难关,为财政增收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抓投入促发展。一是加大支持招商引资力度,落实财政优惠政策,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形成新的财源增长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大资金调度和争取力度。确保区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抓支出促民生。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投入。认真落实农民参加新农合,全面落实惠农补助政策,切实将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创新劳动力培训的财政支持机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抓改革促创新。一是进一步刚化部门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调整制定相应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措施和制度。二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在区直各预算单位全面上线运行。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扩大采购和评审范围,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抓监督促效益。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财政监督,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重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开展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加强重点项目绩效考评,注重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努力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水平。

 ()抓队伍促服务。一是突出作风建设,大力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财政执行力,着力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三是加大财政文化建设力度,建立财政信息反馈和宣传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切实抓好“创文"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半年的财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圆满完成今年各项财政目标任务。

 

关于娄星区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财工委对区财政局提交的《娄星区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时就有关情况到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项调研,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

通过审查我们认为, 201216月,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财税工作,围绕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在狠抓项目建设、深化财政改革、强化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12,面对国际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区委区政府按照“财政收入三年保二争三”目标,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强化财源建设和收入征管,区本级预算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报告,1-6月,我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339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1.33%,超额完成了半年收入任务。比上年同期增长44.05%,增幅在全市排名第一。分部门看,虽然财税三家增幅不一,但都实现了高速增长。

财政支出总体控制较好,工资、运转和重点民生支出得到了较好的保障。1-6月,我区实现财政总支出50980万元,为年度预算支出的51.8%,超预算进度1.8%,除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和债务付息增长较快外,其他支出基本控制在正常进度之内。

二、值得注意的二个问题

()、下半年收入下行压力较大,征管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上半年我区财政收入同比增长44.05%,增幅居全市第一。分析其原因,我们认为区委区政府增收措施得力,各方面积极性被充分调动是主因,但有二个因素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一是2011年上半年收入未完成过半任务,增幅较低,造成基数相对较小;二是上半年完成的财政收入中,非即期收入数额较大,有一定的虚增成分。据我们了解,上半年的完成的一般预算收入中,国税预征税收1000万元,地税预征税收1400万元,非税部门将上收的非税收入基本上解入了国库,同比增加一般预算收入1100万元左右,但财力未增加。

要完成全年预算收入目标任务,继续保持收入快速增长,下半年的压力很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7月份预算收入只有1544万元,不到6月份的四分之一。因此,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大力加强财源建设,进一步加大收入征管力度。

()、要继续严格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支出追加。

上半年的预算收入数字上增幅较大,但由于以上特殊因素,可用财力比实际增长额要小得多。下半年区政府安排支出时一定要严格按年度预算从严控制,资金调度一定要优先保障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尽量做到预算与实际支出的一致性。确需追加的经费,一定要及时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有关下半年财政工作的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为完成全年的财政收支任务提出的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关键在于工作中抓好落实。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一定能圆满完成全年的预算收支任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黄大生副区长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

      

 

2012817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黄大生副区长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关于提请决定黄大生同志

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和中共娄底市娄星委干【201225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

黄大生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815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黄大生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星委干【201225号文件通知,同意提名:

黄大生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区长候选人、代区长。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2102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曾晚生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817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曾晚生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星委干【201226号文件通知,同意提名:曾晚生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请予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乡镇选举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2817日审议决定,设立乡镇选举委员会,其成员任命名单如下:

万宝镇:

  任:周炳勒

副主任:刘剑平、李 

  员:黄卫国、胡敦舒、刘  艺、李曙娟、袁小清、黄军文

杉山镇:

  任:赵桃秋

副主任:谢柏林

  员:周卫林、胡新军、肖民海、肖  京、邹文媛、李杰俊

茶园镇:

  任:万振兴

副主任:谢国英、颜凤辉

  员:李  霞、喻秋强

百亩乡:

  任:刘建斌

副主任:周俊华、刘飞翔

  员:张梁毅、李  治、刘逸群、王燕群、颜红桃、湛立军

石井乡:

  任:李孟桂

副主任:姚满文、刘志强

  员:喻洪波、聂向阳、黄志华、邓爱平、吴丽霞、杨 

小碧乡:

  任:周惠军

副主任:谢  望、李国雄

  员:贺国庆、颜国志、刘忠平、彭长春

双江乡:

  任:唐爱华

副主任:彭海燕、聂志坚

  员:贺富湘、康郭平、付  立、周  帅、聂晓春、李立辉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817

 

 

关于提请任命万宝镇等七个乡镇选举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议案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为了切实搞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八、九条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万宝镇等七个乡镇已分别提请任命其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将名单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万宝镇:

  任:周炳勒

副主任:刘剑平、李 

  员:黄卫国、胡敦舒、刘  艺、李曙娟、袁小清、黄军文

杉山镇:

  任:赵桃秋

副主任:谢柏林

  员:周卫林、胡新军、肖民海、肖  京、邹文媛、李杰俊

茶园镇:

  任:万振兴

副主任:谢国英、颜凤辉

  员:李  霞、喻秋强

百亩乡:

  任:刘建斌

副主任:周俊华、刘飞翔

  员:张梁毅、李  治、刘逸群、王燕群、颜红桃、湛立军

石井乡:

  任:李孟桂

副主任:姚满文、刘志强

  员:喻洪波、聂向阳、黄志华、邓爱平、吴丽霞、杨 

小碧乡:

  任:周惠军

副主任:谢  望、李国雄

  员:贺国庆、颜国志、刘忠平、彭长春

双江乡:

  任:唐爱华

副主任:彭海燕、聂志坚

  员:贺富湘、康郭平、付  立、周  帅、聂晓春、李立辉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815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希亮          秦群英    黄聚文    戴建民

阳正良    王齐胜    刘东永    刘本祥    刘特仕

李日平    周国雄    孟跃红    聂永洪    唐国建

彭春华    彭雄武    曾联明    曾碧良    谢爱平

谭宽新    颜建军

缺席:

彭建平    彭葭阳    肖建威    肖永红    肖正滔 

 

 

娄底市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七次会议

 

20121013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人,实到22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希亮主持会议,副主任彭建平、秦群英、戴建民、阳正良及17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娄底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黄祥光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娄底市公安局关于对娄星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张兴文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表决许可对区八届人大代表张兴文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0121013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娄底市公安局关于对娄星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张兴文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

二、其他。

 

 

关于提请许可对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张兴文采取强制措施报告的

     

 

娄底市公安局:

你局2012912日《关于提请许可对区人大代表张兴文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经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许可你局对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兴文军采取强制措施。

此复。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1013

 

 

关于提请许可对区人大代表张兴文采取强制

措施的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7月,我局接到娄底市委书记龚书记的依法查处的批示后,立即责成扫黑办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的其本事实:我局在侦办张兴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兴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2501197102031519,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清潭居委会人)系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依法侦查查明:2011年,张兴文利用其担任娄星区花山办事处清潭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帮清潭湘中果品蔬菜批发大市场冷库建设解决矛盾纠纷为由,向该大市场总经理王齐胜索贿30万元。201176日下午,张兴文安排李卫到清潭湘中果品蔬菜批发大市场王齐胜办公室拿走现金10万元。因王齐胜未满足其要30万的要求,在20125月份冷库开始施工时,张兴文多次组织、唆使他人到工地阻工,致使冷库建设迟迟不能开工。20069月,张兴文以选举清潭居委会主任花了钱为由个人向王齐胜索要了2万元。200710月张兴文以选娄星区人大代表花了钱为由个人向王齐胜索要了2万元。2007年下半年张兴文以没有承包到清潭湘中果品蔬菜批发大市场工程为由个人向王齐胜索要了三万元。2009年清潭湘中果品蔬菜批发大市场扩建要征用清潭居委会的地,张兴文以要其协调工作为由个人向王齐胜索要了6万元。

二、案件定性及认定依据

张兴文作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 63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应对张兴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查清张兴文涉嫌犯罪的事实,我局拟对张兴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该张系娄星区人大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之规定,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娄底市公安局对张兴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特此报告。

                                      

                          娄底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希亮    彭建平    秦群英    黄聚文    戴建民

阳正良    王齐胜    刘东永    刘本祥    刘特仕

李日平    肖永红    肖建威    周国雄    孟跃红  

聂永洪    唐国建    彭葭阳    彭雄武    曾碧良

谢爱平    谭宽新

缺席:

      肖正滔    彭春华    曾联明    颜建军

 

 

 

 

 

娄底市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八次会议

 

2012102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人,实到26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希亮主持会议,副主任彭建平、秦群英、黄聚文、戴建民、阳正良及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代区长黄大生,副区长余建中,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禹丽君,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伟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群欢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012102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二、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三、其它。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调整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决议

 

2012102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代区长黄大生代表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方案,同意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

       

 

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代区长:黄大生

                           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12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121-9月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加强财政监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全区19月份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5472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2.03%,比上年同期增收9635万元,增长21.37%。其中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14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6.87%,比上年同期增收7445万元,增长28.97%;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0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8.20%,比上年同期增收237万元,增长31.02%,两项合计预算收入完成3414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6.59%,比上年增收7682万元,增长29.03%。公共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是:国税部门完成348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7.42%,比上年同期增收551万元,增长18.79%;地税部门完成2568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1.94%,比上年同期增收4872万元,增长23.4%;财政部门完成396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72.57%,比上年同期增收2022万元,增长103.85%。上划中央税收完成1578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4%,比上年同期增收1231万元,增长8.46%;上划省级税收完成579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0.16%,比上年同期增收959万元,增长19.82%

全区9月份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299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5.14%,比上年同期增支3860万元,增长5.58%。各项支出基本控制在预算进度内。各支出项目的分项完成情况分别为:

一般公共服务1242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2.29%,比上年同期减少1268万元,减少9.26%,公共安全175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2.93%;教育1427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3.04%;科学技术17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3.59%;文化体育与传媒66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7.46%;社会保障和就业2025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8.70%;医疗卫生1047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2.24%;环境保护68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8.75%;城乡社区事务158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6.91%;农林水事务支出674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0.88%;交通127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0.6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315万元,为年度预算40.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45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2.5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8.88%;粮食物质储备事务支出1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0.24%;其他支出26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9.45%;住房保障支出58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4.5倍,债务付息支出58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1.7倍,主要是因为年度预算只安排了付息支出,实际还了500万元本金。

二、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原因

今年我区财政收支主要存在以下变动因素:

()收入方面:一是按照新一届区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提的收入增长要求,相应增加了收入预算;二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专户调入资金增大了收入规模;三是上级补助收入发生结构性变化,增加了财力性补助,减少了不可调节和动用的专项补助。

()支出方面:一是为民办实事、民生配套及新增政策性配套专项没有足额安排,需要调增支出;二是重点工作及突发性事项等资金增加;三是增人增资;四是经财经领导小组集体汇审资金及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增加支出;五是上年结转的上级转移支付需要调增支出。   

鉴于上述财政收支变动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需要对2012年区级财政预算收支进行相应调整。   

三、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收入预算调整

1、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38150万元,现调整为40904万元,调增2754万元,同比增幅21.69%。其中:国税部门年初预算4500万元,现调整为4746万元,调增246万元,同比增幅2O%;地税部门年初预算31350万元,现调整为32810万元,调增1460万元,同比增幅20%;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年初预算2300万元,现调整为3348万元,调增1048万元,同比增幅44.56%

2、上年结余收入,根据市核批我区2011年财政决算,上年结余收入调整为3121万元,调增2922万元。

3、地方债券收入500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500万元。

4、调入资金3048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3048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均衡性和财力性补助调增2099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转移支付调减2099万元。

以上公共预算综合收入总计1107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1527万元增加9224万元。

()可用财力调整

以上公共预算综合收入总计110751万元,一般预算调整可用财力增加9224万元,其中包含了结转下年支出专项2922万元,归还原借地方债券支出500万元、八中建设支出304 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均衡性和财力性补助调增209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调减2099万元,所以实际可用于安排支出的净财力只增加4853万元。

()支出预算调整

2012年一般预算支出调整为106362万元,比年初预算97138万元调增922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调增11323万元,调减2099万元)

为了确保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议新增支出主要用于民生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社会和谐及机关运转。支出项目调整如下:

1、各项政策配套经费482万元。

2、为民办实事配套经费190万元。

3、领导批准已下单位经费1284万元。

4、教育费附加支出71万元(见附表一)

5、增人增资经费200万元(教育系统新招100人,工资晋级,离退休74) 

6、集中会审支出27万元。

72011年结转上级支出2922万元。

8、领导办公会议纪要安排1333万元。

9、归还原借地方债券支出500万元。

10、八中建设3048万元。

11、非税征收费成本支出300万元。

122012年税务征管经费766万元(2012年预计998万元,已拨付未列支2147万元,列调整预算766万元,列刚性支出缺口2379万元)

13、预备费200万元(包括年底各种领导办公会议)

14、上级转移支付不可调节专项一2099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减少)

四、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的主要措施

为了确保今年预算目标的圆满实现,下阶段财政部门将强化措施,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综合治税,确保财税收入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今年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的外部条件虽复杂多变,但全区经济发展态势总体良好。我们将坚定信心,认真履职,强化措施,冲刺四季度,进一步建立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良好机制,加强财税收入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加强综合治税的工作力度,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全年收入超额完成任务。

()狠抓支出管理,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一是加强支出控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和单位,在规范拨付程序的前提下,严格按预算和项目进度拨付支出,掌握好支出进度情况,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二是努力做到“三个保障”,保障农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法定支出的增长;保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就业、政府为民办实事等民生支出;保障推进“工业倍增计划”、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招商引资等重点支出。三是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费出国()等“三公”经费继续实行支出控制数管理;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争取资金,缓解财政资金调度和支出的压力。一是认真梳理,跟踪问效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申报资金;二是加强协调,努力争取市财政的资金调度和省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民生资金的扶持。确保全年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缓解年底财政支出压力。

()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改革,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制度的执行力,达到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金覆盖的要求;二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科学、合理筹划明年财政预算,为明年财政有序运行和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垫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国债、扶贫、支农、教育、卫生等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的调查汇总和跟踪管理。四是完善政府性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建设性支出从项目立项、申报、资金拨付、建设和验收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对每项专项资金明确落实问效责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的有关决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财政收支目标任务。

 

 

 

 

 

 

 

 

关于对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意 见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监督法》的要求,我委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预算调整的总体情况

(一)预算收入的调整情况:

调整后一般预算收入总计110751万元,比年初预算101527万元增加9224万元。其中:

1、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21.69%,比年初预算增加2754万元。(税收1706万元,非税收入1048万元)

2、省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2099万元。

3、年初预算上年结余199万元,与市财政结算后调整为3121万元,增加专项结余2922万元。

4、非税收入调入3048万元。

5、地方债券收入增加5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2099万元。(棚改资金减少)

以上收入中12项为可用财力,计4853万元。

(二)预算支出的调整情况: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调整方案,增加的预算收入9224万元作以下安排:

第一部分是不可用财力专项支出4371万元,其中:

1、支付2011年结转的上级专项补助2922万元。

2、非税收入调入3048万元,专项用于八中建设。

3、归还原借地方债券500万元;

4、相应减少上级补助支出-2099万元。

第二部分是可用财力安排4853万元,其中:

1、预算外已追加到各单位的资金1284万元。其中:

328日前27.5万元;621日集中会审243万元;征管经费813万元;归还地方债券资金58.4万元;其他经费142万元。

2、领导办公会议纪要等追加1333万元;其中:

区长办公会议410.1万元,区政府常务会议181.7万元,区委常委会议375.6万元,人大视察意见50万元,娄星府阅10万元,领导批示306万元。

3、政策性和为民办实事配套672万元;

4、增人增资200万元;(预算已安排200万元)

5、集中会审支出27万元;

6、教育费附加支出71万元;

7、总预备费增加200万元;

8、非税收入征收成本300万元;

9、税务征收经费增加766万元;

预算调整后,预算支出总计110731万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仍为57万元。但仍留有较大的支出缺口

二、审查意见

通过审查,我委认为:

(一)区人民政府提交审议的《关于201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反映的数字是实事求是的,要求调整预算的依据合法、理由充分。

(二)全年预算收入增长比例调高到21.69%,比年初预算确定的13.5%提高了8.19个百分点,介于保二增三之间,主要是考虑到支出的需要。我们认为,从目前经济大环境和区域经济形势分析,完成任务有一定的难度,区人民政府及其征管部门四季度还要采取更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三)调整预算中各项会议追加比往年增加较多,建议今后从严控制。

我委认为,本次预算调整方案基本符合我区目前的财政状况,总体可行,建议常委会予以通过。

 

                           20121026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102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羊志宏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谢爱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谢再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朱晓兰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万宝法庭庭长;

彭艳嫔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谢再光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万宝法庭庭长职务;

朱晓兰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1026

 

关于提请任命羊志宏同志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羊志宏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长:朱伟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羊志宏副院长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

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2102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羊志宏副院长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关于提请决定羊志宏同志为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和中共娄底市娄星委干[2012]66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

羊志宏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1023

 

 

关于提请任命谢爱平同志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谢爱平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长:朱伟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提请任免谢再光等同志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谢再光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娄星区人民法院万宝法庭庭长职务;

朱晓兰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法院万宝法庭庭长,免去其娄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彭艳嫔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长:朱伟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伟雄辞去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2102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伟雄辞去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关于辞去娄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申请辞去娄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衷心感谢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

                                   朱伟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102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彭朝阳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肖铁辉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谢新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玲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石生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志勇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颖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娜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正春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1026

 

 

关于提请任命彭朝阳等同志职务的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彭朝阳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肖铁辉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谢新星、肖玲、张石生、朱志勇、邬颖、蒋娜、胡正春等同志为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请审议。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 定 任 免 名 单

 

2012102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吕许灵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肖永红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萍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谢鹏翔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试用期一年);

  耀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副主任。

免去:

谢爱平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聂永洪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肖永红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萍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柳文庚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副主任职务;

唐怡祥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职务;

肖炳南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职务;

谭特平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副主任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21026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谢爱平等同志职务的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和中共娄底市娄星委干[2012]38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

    决定免去:

谢爱平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聂永洪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肖永红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萍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柳文庚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副主任职务;

唐怡祥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职务;

肖炳南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职务;

谭特平同志的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吕许灵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肖永红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萍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谢鹏翔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主任(试用期一年);

  耀同志为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大工联委副主任。

请审议。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彭希亮

                   20121026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希亮    彭建平    秦群英    黄聚文    戴建民

阳正良    王齐胜    刘东永    刘本祥    刘特仕   

李日平    肖正滔    肖永红    肖建威    周国雄   

孟跃红    聂永洪    唐国建    彭春华    彭葭阳

彭雄武    曾联明    曾碧良    谢爱平    谭宽新

颜建军

缺席:

 

 

 

娄底市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九次会议

 

2012111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人,实到23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希亮主持会议,副主任秦群英、黄聚文、戴建民、阳正良及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区人民政府代区长黄大生,副区长余建中,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禹丽君,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伟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区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召开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了举行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娄星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20121116日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区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召开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五、作出举行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六、其他。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举行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20121116日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娄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1121日至25日在区委接待处举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提请审议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已经区政府审定,现提请审议。

 

                           代区长:黄大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报告2012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有效监督下,全区财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二增三”目标,不断增强财政在稳增长、惠民生中的作用和能力。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收支预算情况。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全区财政收支预算为:财政总收入6671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815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28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34324万元、非税收入3826万元。财政总支出9841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97137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280万元。

()收支完成情况。到1031日止,全区财政总收入已完成5724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已完成34536万元。预计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73521万元,同比增长25.32%。为调整预算的105.9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30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5.19%,同比增长主8%。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国税收入预计完成4750万元,为预算的100.08%,同比增长20.1%;地税收入预计完成34500万元,为预算的105.15%,同比增长26.18%;非税收入预计完成3775万元,为预算的112.75%,同比增长63%。全区财政总支出预计11126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36%,同比增长2.4%。其中,一般预算支出预计10638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02%,同比增长7.89(主要是棚户区改造资金支出减少影响了支出增幅);基金预算支出预计4881万元,为预算的381.33%,同比降低51.39%,主要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收入减少。

()收支平衡情况。

12012年全区一般预算收支平衡。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43025万元,完成中央“两税”和所得税基数以及成品油价格税改返还收入2628万元,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和转移支付补助6055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00万元,调入资金3048万元,上年结余3121万元,收入方合计112872万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6382万元,专项上解6400万元,支出方合计112782万元,收支平衡,滚存结余90万元,其中,结转项目结余8 5万元、净结余5万元。

22012年全区基金预算收支平衡。当年基金预算收入预计1867万元,上级专项补助2554万元,上年结余1301万元,收入合计57222万元;当年基金预算支出预计488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3万元,收支平衡,基金I预算滚存结余738万元。

待财政决算办理完,市财政批复决算后,以上全区2012年财政收支执行数字会有所变化。依照《预算法》规定,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12年财政主要工作和五年来的主要成效

()多措并举保增长,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紧扣全年目标任务,早安排、早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收入征管成效显著。

一是认真落实征管责任,大力开展综合治税。形成社会化协税护税网络和财税银联动征收网络体系。二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产业税收呈现较快增长。二、三产业成为增收主力。三是落实协税部门目标任务,确保税收稳定增长。将各乡镇办事处和产业园区列入协税部门目标考核,实行奖惩挂钩。四是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加强,国资运作成效明显。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强化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积极鼓励征收部门依法合规组织收入。全年全区非税收入完成3775万元,同比增长63%。

(二)服务经济促发展,大力夯实财源基础。坚持经济建设第一要务,着力服务和推动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整合政府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筹集资金加快发展,激励部门和各乡镇千方百计向上争取资金;有效运用财政信用平台,积极开展融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企业发展融资,通过支持建设区属担保公司,已累计为企业担保贷款3.57亿元;为朝阳塑胶、百雄集团等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解决短长期资金逝千万元。三是进一步加快三大产业互动发展。依托工业经济和城市经济的稳步发展,着力推动一二三产业和城乡经济的相融互动发展,大力培育优质粮油、畜禽、果蔬、林业、茶业等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加大投入惠民生,倾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惠民富民、改善民生。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至10月底,全区教育支出15354万元,比上年增长24.77%。推进深化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作,切实落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提标政策,加大了校舍安全工程投入,启动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健全了教育资助体系。二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84万元,同比增长10.32%。进一步了完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扩大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推进了城乡救助体系、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1819万元,同比增长5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进一步深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四是支持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全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支出4559万元。落实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推进了计生工作的新发展;加快了全区科技兴区步伐;推动了全区文化事业稳步前进;保障了政法经费,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落实政策扶三农,深入推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一是不断加大“三农幻投入。至10月底,全区农林水事务支出7803万元,同比增长325%。支持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城乡居民安全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投资1050万元,有效完成今年全国小农水重点项目建设;财政投入资金806万元,带动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4716万元,实施3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改造中低产田4000亩。并争取我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入国家级项目县。二是认真落实惠民惠农政策。兑现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898万元;39项惠农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及时发放资金3500万元;兑付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助资金580万元。三是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争取到位省级奖补资金600多万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03个;村级运转经费每村从4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乡镇所有财政资金包括村级运转资金都按计划进度通过乡财平台及时拨付到位;积极筹措资金,有序推进乡村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

()改革创新求规范,着力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以科学化、精细化为目标,为建立管理科学、绩效优良的公共财政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深化财政改革。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区级部门全面完成了国库收付信息一体的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了银行账户管理;加快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选择农村安全饮水开展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二是完善财政管理。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2012年财政收支总预算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大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力度。今年以来共完成评审项目56个,审定投资总额13507万元,审定节减资金2744万元,综合审减率20.32%;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制定了《娄星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出台了《娄星区乡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实行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制,信息公示制。三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对乡镇办事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开展重点查出,从票据管理、资金监管、财务审批等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了管理制度。全面开展了吃空饷人员检查,检查147个单位,查处违纪资金900多万元。积极开展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全区35个重点单位20101月一至20126月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8820万元,通过检查反映的问题,将全面整章建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对民生的保障改善力度还需加大;二是刚性支出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仍比较突出。三是各项财政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在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还有待积极探索。四是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三、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

今后五年,是我区全面建设美好新娄星的关键时期。作为开局之年,编制和执行好2013年财政预算为未来五年开好头、起好步,意义十分重大。

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  “加快赶超,全面提升”总体要求,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财政经济增长互动关系,稳妥编制收入预算;加强财政调控,优化支出结构,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遵循以上指导思想,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全区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公共财政预算。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46425万元,按2012年预计完成数可比口径增长13.5%。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425万元,加预计的上级体制返还性收入6478万元,财力性补助收入3474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619万元,上年结余90万元,减上解省、市支出5461万元,本年预计结余50万元,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当年财力为104844万元。按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4844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增长4.53%,按《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编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细项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33万元,增长23.26%;公共安全支出2200万元,增长0.96%;教育支出18192万元,减少3.55(剔除2012年八中建设经费3048万元后实际增长15);科学技术支出600万元,增长1.6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50万元,增长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97万元,减少11.15%;医疗卫生支出12150万元,增长0.16%;节能环保支出908万元,减少9.9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00万元,减少11.69%;农林水事务支出8286万元,增长0.88%;交通运输支出1817万元,增长9.2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05万元,增长2.5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300万元,减少12.5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600万元,减少1.3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38万元,增长2.56%;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4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8万元;其他支出57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10万元,收入方合计1410万元。按收支平衡和列收列支原则,对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10万元。按((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编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细项为:教育支出8 8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70万元。

四、2013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3年,我们将本着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原则,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狠抓增收节支,深入推进改革,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增收节支并重,在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上争创新佳绩。把调优收入结构、壮大财政实力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做大收入“蛋糕”。一是密切关注经济发展走势、宏观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变化,加强收入分析预测;二是充分利用财税库行联网,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行综合治税,强化收入运行监控,切实提高征管效能;三是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继续深挖非税收入增收潜力,统筹安排使用,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四是强化预算执行,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因公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零增长,倡导勤俭办事,制止铺张浪费。

()坚持有保有压,在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上谋求新作为。按照公共财政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支撑、保障、引导三大作用,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一是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二是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落实好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节能减排政策。三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四是做好全区其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兑现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调结构促转型,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上实现新突破。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一是继续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全力做好产业园区资金保障工作,推动园区开发建设,努力使工业园区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二是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三是切实做好对企业扶持资金、扶持政策的落实,积极推动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巩固和扩大财源。四是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把握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以灵活优惠的财税政策和措施,吸引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项目到我区投资。五是着力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繁荣第三产业,增加财政收入。

()以改革强管理,在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上构筑新优势。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快推进“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组织管理改革,完善一体化运作机制,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坚持绩效优先、约束有力、规范透明,有序推进部门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积极启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改革;有序推进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二是继续打造“阳光财政”,加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逐步推动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区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进一步细化和扩大公开的内容,增强财政工作公信力。三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进行到哪里。展望新的一年,财政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树立“四年倍增计划”的信心和决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区2013年财政预算任务。

 

 

 

 

 

 

 

 

 

 

 

 

 

 

2013年娄底市娄星区本级财政预算

编 制 说 明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力实现“四保”、调结构、促增长,打造管理先进的活力财政、公开透明的阳光财政、公平普惠的民本财政,全面实现财政收入跨越式发展和财政支出共享性增长。

二、编制原则

(一)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同时兼顾财力可能,做到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综合预算原则。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三)优化结构原则。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配置情况,优化支出结构,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证部门单位工资、津补贴发放和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各项法定支出需要。

(四)突出重点原则。按照“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保运转”的支出原则安排支出,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收入预算安排

(一)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考虑政策变化和不可增长因素,按2012年预计完成数可比口径增长13.5%,确定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4642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为42210万元,非税收入4215万元(含城市教育费附加1800万元)。分征收部门为:国税部门5450万元,地税部门38560万元,财政部门2415万元(见表二)。

2、上级补助收入63840万元(见表三)

1)返还性补助收入6478万元。

2)财力性补助收入34743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619万元。

32012年结余9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综合收入合计为110355万元。

(二) 非税专户收入

全区非税专户计划统筹200万元,用于专项安排。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全区政府基金收入征收计划为1410万元,其中:育林基金收入2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350万元,残疾人保障金收入16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880万元。

以上三项综合预算收入总计111965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

预算支出安排总的原则: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1500/.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基础工资及规定比例,专项经费按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项目安排,根据今年财力水平,实行零增长或调整优化结构。

(一)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1、人员9622人,经费支出37131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加4003万元,其中:津补贴2608万元,绩效工资796万元,绩效工资提标部份的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12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3130万元。

①基本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据实计算安排9996万元;

②在职人员津补贴12719万元;

③一个月奖励工资4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万元。

①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的2%安排180万元;

②油修及交通费(车辆费用)按上年车辆预算台数和定额标准计算,四大家按实有车辆数,其他单位计一台,每台2万元;无车单位补助一定交通费,10人以上单位补助1万元,10人以下单位补助0.5万元,共安排291万元;

③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9万元。按1500/.年的定额标准计算。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61万元。

①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5%安排1040万元;

②离退休工资3432万元;

③离退休人员津补贴3433万元;

④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慰问金163万元;

⑤医疗保险金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的7%与扩基的50%7%之和安排1046万元;

⑥独生子女奖励经费按120/.年安排47万元;

⑷检、法、司、纪委公用经费772万元;

⑸中央、省下放企业三厂办社会人员专项经费943万元;

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1999万元。

⑺绩效工资提标部份的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126万元。

2、专项支出73174万元。

1)中央、省级下达不可调节的专项转移支付和补助支出44314万元;

2)非税收入成本列支1200万元;

3)城市教育附加支出1800万元;

4)政策性配套及单位专项支出20399万元;

5)上解支出5461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综合支出合计为110305万元,收支平衡,当年计划结余50万元。

(二)非税统筹专项支出安排200万元,主要是用于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实行有偿使用。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410万元,其中育林基金支出2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350万元,残疾人保障支出安排160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880万元。

以上三项综合预算支出总计111965万元。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财政部门征管的非税收入计划的确定

12013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总额为2415万元,是根据各单位20102012年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数的三年平均数以及政策性增减因素确定。所有征收的单位计划任务基本不变,返回和奖励政策按2012年继续执行。国有资产收益由国资办统一征缴,全年国资收益目标任务为450万元。

2、非税收入的成本核定

(1)有政策规定或政府明确批示的,按有关规定或批示办理;

(2)国有资产收益政府集中10%20%的财力;

(3)培训资料费、发证工本费按计划收入的20%核定成本;

(4)产品制作、进购资料、材料、药品等直接开支的费用。

3、超收奖励及短收处罚办法

(1)年度内其他非税收入征收超过征收计划的,全额单位奖励70%,差额单位奖励85%,自收自支单位奖励90%

(2)年度内未完成征收预算的,年终在本年度单位预算中相应扣减指标;

(3)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奖励给单位的部分可以按5%奖励给个人,但用于个人的奖金最高不能超过该单位3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

(4)国有资产收益政府集中的标准为:享受津补贴和实行绩效工资的全额预算单位按实际收入的20%集中财力;其他全额预算单位按入库金额的10%集中财力;市场服务中心、涟钢大市场、洞新大市场不予集中;区粮食局下属的粮库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予集中。

4、非税收入入库方法

(1)根据财预[2010]88号文件以及湘财预[2010]77文件,除教育收费外,其他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国库存款户或非税汇缴结算户,由非税局缴入国库存款户或财政专户。     

(2)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短训班培训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缴入财政专户。

(二)纪委、政法系统经费保障

检法司部门严格“收支脱钩,全额预算”的要求编制预算,其中:人员经费按政策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纪委、检察院、法院按在职3万元/.年安排,与上年持平;司法局按机关在职人员2.2万元/.年安排,司法所人员按1.5万元/.年安排。

(三)交通部门的预算编制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投资办、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局等四个单位在职人员186人,离退休人员37人。经费来源:交通系统成品油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98万元,区本级2013年安排资金421万元,其中:增加负担人员经费154万元,合计 1319 万元;支出安排13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万元,已列单位专项支出94万元,交通建设项目经费438万元。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关于娄星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

 

 

区人大常委会:

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闭幕后,移交区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5 1件。区政府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51件建议中,已落实解决的39件,约占办理总件数的76%;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1件,约占22%;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1件,约占2%。从现在收到的代表反馈意见来看,各位代表对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51件建议中,属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有7件,内容涉及规范民间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扶持力度,落实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配套资金,建立双江水库库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新网工程”建设力度等;属于科教文卫方面的有7件,内容涉及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健康教育,加强校车管理,扩建、搬迁大科街道长井学校,加大文化建设力度、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文化需求,加大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等;属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有6件,内容涉及将娄底一西阳营运车辆站点延伸至杉山镇杉山村,加大对运煤等大型运输车辆管理,整顿汽车站一线客运秩序,加强农村公路维护,拓宽茶春公路,改造黑梨公路等;属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有5件,内容涉及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新农村建设,优化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改善农村住房,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土地流转l发展规模农业等;属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有3件,内容涉及彻底铲除枪支弹药、迷药销售,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等;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有3件,内容涉及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对退休人员在网上验证身份等;属于城建管理方面的有2件,内容涉及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等;属于其他方面的有1 8件,内容涉及解决涟钢集体企业无主管单位问题,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审计力度,依法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取缔非法制造实心粘土砖生产厂家等。

人大代表的这些建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关注娄星经济发展的高度责任感,也反映了全区人民的意愿和心声,对于改善政府工作,加快娄星经济发展,加强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办好这些建议,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理举措,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认真办理,做到了按时办结率、当面办理率、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二、主要做法

()提高认识,推行阳光办理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建立了区长负总责、常务副区长主管、政府办牵头抓、法制办具体负责承办和督查落实的工作机制。每一件建议,先由区政府法制办初审、区政府办复审、区政府分管领导再审,最后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阅批示,确定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点督办的建议,明确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亲自参与办理全过程。各承办单位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今年516日,召开了区政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全部建议由区长在大会上直接交办各承办单位一把手,明确了工作要求,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体系。

2、全面推行阳光办理。各承办单位根据建议内容,深入调研,与代表反复协商沟通,并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当面办理会答复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点督办的建议,分管副区长亲自参与建议当面办理会,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现场察看。对代表建议的公开办理,提高了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有效地促进了政府的各项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

()强化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1、强化目标考核管理。按照《娄底市娄星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要求,明确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各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区三个文明和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对建议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完善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激励机制。在今年全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上,表彰了2011年度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强化业务培训和日常督办。区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各单位办理工作业务培训。今年516日,对全区各承办单位的承办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采取电话询问、参与各承办单位当面办理等方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督促办理。今年7月上旬,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与区人大联工委一起对办理建议的重点单位进行了一次办中督促,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3、强化协调配合。对共向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负责牵头联系,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一般都参与主办单位的当面办理会,针对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提出协办意见,提出解决办法,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确保办理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求真务实,提升办理落实率

1、对彭雄武等代表提出的“加大文化建设力度,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议办理

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文化事业建设,特别是在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文化强区,已将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制定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纲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乡镇基层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狠抓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打造文化产业品牌,促进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2、对谢望代表提出的“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的建议办理

我区对土地流转问题高度重视,狠抓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服务指导力度,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流转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流转规模在500亩以上的按100元每亩奖励。今年5月又正式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庭,依法处理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有序。同时,在土地流转活跃村组和土地流转基础较好的乡()开展规模试点工作,建立示范片,以点带面,激励更多的种养大户向规模化生产经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发展。

3、对聂国清等代表提出的“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办理

目前我区校车主要是指幼儿园园车,全区共有校车110台,车主均为幼儿园法人代表,主要分布在72家民办幼儿园。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通过严把校车准运证审批关、层层签订责任状、教育部门定期联合交警部门对幼儿园园长、校车司机进行专题教育和培训,经常配合交警部门查处超载及无证驾驶等违规现象,建立校车档案和完善校车管理应急预案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校车安全管理的力度,确保幼儿上学、放学安全。

4、对肖炳南、徐迪仁等代表提出的“城中村改造"  的建议办理

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争取上级支持。2012年的市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城中村改造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市委龚武生书记于2012年元月22日带领市国土、建设、规划、城管、城建投及区委政府领导深入到城中村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市长易鹏飞在娄星区两次调研时都强调要加快城中村改造,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我区成立了以书记任顾问、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出台了城中村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黄大生多次现场办公,与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分管领导李建组织区政府办、法制办、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专题研究,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率先启动长青三板组和乐坪廖家“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先行先试,积极为“城中村”改造摸索经验。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三板组项目完成了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安置方案、招商、投资评审等工作,正在启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在7月份征地拆迁工作、腾地、三通一平等基础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乐坪廖家“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在紧锣密鼓推进,集体土地审批手续已办结,规划方案正在进入评审阶段,土地权属协调工作也在进行之中。乐坪办事处新建居委会和大科办事处居委会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在做前期准备。二是多措并举,创建城中村改造建设筹融资平台,争取资金投入。主要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和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和银信部门贷款。三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制定cc城中村”改造的中长期计划和办法。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安置优先、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出台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办法,成熟一个改造一个,计划每年安排2-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力争用51 0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任务。

三、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是认识要进一步提高。今年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虽然都进行了当面办理,但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有的落实不彻底或落实后又出现反弹。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公仆意识,牵头组织并督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建设和谐娄星的高度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是办理程序要进一步规范。今年有少数单位存在对建议的书面答复分类不准,当面办理不规范,主会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够,配合意识不强等问题。今后,我们决心从这些方面进行重点规范,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我们将继续在提高认识、规范程序、狠抓落实等方面下功夫。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人民群众的期盼为总目标,秉着对代表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争取明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区人民政府办理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初审意见

 

娄星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51件,这51件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20127月下旬已全部办理完毕。从办结的情况来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占76%,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占22%,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占2%

经过审议,我委对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总的评价是:领导重视,程序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各级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思想认识到位

1、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区长、常务副区长、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亲自到议案组对大会议案组征集到的代表建议,逐件过目,进行认真研究,并就一些重点建议的答复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开会研究,在大会上当场答复。

2、区人民政府举办了代表建议交办会,区人民政府正副区长、政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参加了。

3、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与区长签订责任状,并列入目标责任考核范畴,比分4分。

4、在办理过程中,区政府有关领导亲自批阅,亲自督办,参与办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办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1、建立和完善了办理工作制度。今年,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承办工作责任制度、检查催办制度、当面办理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办理工作有章可循。

2、抓好业务培训。今年交办会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与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一起,对各承办单位的承办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门培训,系统学习了区人民政府的娄星政函[200840号和有关制度及办理工作的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承办人员的业务水平。

3、严格办理程序。抓了交办、督办、检查、考核等办理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效果较好。

(三)强化措施,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1、抓重点建议办理。对那些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我区的重大问题即人大交办的重点建议,政府领导亲自牵头办理。如聂国清等代表提出的“加强校车管理”、肖炳南、徐迪仁等代表提出的“城中村改造”这两件重点建议,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

2、抓重点单位办理工作落实。如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劳动局等单位,代表所提建议比较多,涉及问题比较广,政府办、政府法制办及时邀请人大联工委的同志多次检查、督查,定期深入承办单位了解办理进度,促使上述重点承办单位按时办结。

3、坚持代表见面办理制度。做到办理前与代表联系沟通了解代表所提出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增强针对性;办理中与代表百分之百见面,加强理解与沟通;办理后,征求代表的反馈意见,做到每一件建议的办理必须代表与承办单位见面。

4、抓检查落实。建议交办后,政府法制办的同志经常打电话了解掌握情况。6月中旬,与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的同志一起对办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11月中旬再对办理的最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承办单位进行目标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了代表建议的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办理还流于形式,重书面答复,轻落实,领导认识还不到位。总体来讲,直属分局的办理工作领导更加重视,效果也要好一些,如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单位。

2、个别办理人员业务不熟悉,办理程序不够规范,分类不够准确。

3、跟踪办理落实不够。按照区政府建议议案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凡是列入B类答复的,要求在第二年继续办理,书面答复,跟踪落实。少数单位对于上年列为B类答复的建议,未跟踪办理落实。

4、对于涉及到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落实率比较低,办理效果不明显。

5、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完善。多数承办单位资料没有及时归档,采取检查时资料提供不齐,也没有装订成册。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种监督,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和期望。办理好代表建议,能够更加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改进政府工作,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议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推动和改进本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并且抓紧抓好。

2、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杜绝办理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办理代表建议不能满足于“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而要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绝大多数代表建议是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相当一部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代表提出建议的目的是希望解决问题。因此,建议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抓好建议的落实。在办理过程中,切忌敷衍搪塞、做表面文章,要以务实的态度,努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个问题,为人民群众办一件实事。对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条件不具备的,要把困难和问题、分析和想法直接明了地告诉代表,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对今年答复代表被列为B类的代表建议,区人民政府要继续督促落实,并在明年继续向代表报告办理情况,切忌为了应付检查而流于形式。

3、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的当面办理工作,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答复代表。要把当面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征求人大代表对本单位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并主持会议,对一些重要建议及涉及几家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分管副区长要亲自参加牵头办理。

4、进一步做好办理资料的归档工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资料包括代表建议原件、答复件和单位专题会议研究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及当面办理情况等都要按要求及时归纳整理存档。

综上所述,区人民政府的办理报告客观、实在,建议常委会审议予以通过。

                             20121114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1121日在区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彭希亮

 

各位代表:

我受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查。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回顾

五年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跟核心、着眼发展、服务民生,依靠全体代表和全区人民,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在推进我区“统筹发展,和谐共进”的征程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科学发展为核心,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着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融入全区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事、谋大事、促大事。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决定权。

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把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程,认真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娄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当好坚强后盾。五年来,召开人民代表大会6次,常委会38次,主任会议62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改善民生、依法治区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107次,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作出决议、决定83项,向“一府两院”发出审议意见书26件,交办函16件。

促进财政经济平稳运行。常委会始终把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作为监督经济工作的重点,对预算的编制和调整提前介入,深入调研,严格规范,督促财政部门细化预算编制,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了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对区财政2009年、2010年、2011年非税收入的征管、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提出了加大征收和监督力度、科学制定激励机制、严格返回比例等审议意见,并进行了跟踪督促落实。常委会配合区委、政府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情况,提出了调整市区财税分配体制的合理意见,得到了上级的重视与支持。第三十次常委会会议上,作出了批准实施新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办法》的决议,助推新财政体制改革和运行。为提升预算执行力,常委会加大部门预算审查力度,2011年,对卫生系统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同级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督促政府整改,有效地促进了财政工作健康较快发展。

支持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常委会极力支持全区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常委会领导积极参与了涟钢“十一五”技改项目、市污水处理厂、娄星经济园区、万宝新区、苦株山公园等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建设等工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了加速新型城市化进程,常委会支持区政府争取政策性债券,有力地推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了城市承载能力。为支持我区旅游事业的发展,第九次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区旅游资源保护的决定》。为支持S209线的建设,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S209线娄星段建设情况的汇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区经济园区开发建设情况、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医药制度改革、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等进行了20余次专题视察调研,形成了高质量的视察调研报告,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以工作评议为重点,强化人大监督,倾力打造法治阳光政府

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并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领域,增强监督实效。

开展执法检查。五年来,常委会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森林法》、《中小企业法》、《职业病防治法》、《体育法》、《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城乡规划法》、《宗教事务条例》、《科技进步法》、《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移民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30余次,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形成《审议意见》,向一府两院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并认真进行跟踪整改,务求实效,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在全区的全面贯彻实施。

创新工作评议。区八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在本届任期初,就规划对“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本届先后进行三次大规模的评议工作,2009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专题评议“两院”及24个政府组成单位的工作,开县市级人代会专题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之先河;2010年,对区内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专题评议,进一步拓宽了人大监督的范围,延伸了人大评议政府工作的广度、深度;2011年,再次评议“一府两院”工作,跟踪督促人大交办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彰显人大工作评议的连续性、实效性。通过人大工作评议,有力地推进了被评单位阳光行政、阳光执法、阳光司法,加强了“一府两院”干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为民意识和人大意识,不仅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许,也得到了上级人大的高度评价,省级刊物《人民之友》以“集中评议唱大戏”等标题对bte365娱乐城评议工作进行了大力推介,省内外同行多次来我区借鉴学习经验,bte365娱乐城不断创新工作评议的方式方法,取得了很好的监督实效,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加强司法监督。常委会重点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清理两类积案和刑事审判中适用缓刑情况的专项报告,区检察院的不捕不诉、自侦工作等专项报告,娄星公安分局关于禁毒工作的专项报告,区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并积极跟踪督促落实。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了对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管工作的专题调研,促进了公、检、法机关在大诉讼活动中的相互配合。常委会及时将涉诉信访案件和上级转办案件向司法机关重点督办,督办落实的效果都比较好,有效助推了司法公正。

依法任免干部。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坚持任前考察、法律考试、拟任职务发言、颁发任命书制度,不断完善任免工作程序,提高任免工作透明度。五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次。

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出台了《娄星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五年来,常委会共审查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62件,组织相关委室进行审查,并及时做好了审查答复和对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分类存档。2011年,对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农村公路超限载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经审查发现该文件与交通部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相抵触,迅速答复相关部门,责成区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维护民权、促进民利、发展民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常委会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察民情、听民意、顺民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四行”活动。常委会把“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作为人大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五年来,常委会对农业、环保、民族团结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水资源保护、农村卫生整治等课题进行考察调研,督促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农产品市场准入等相关制度,加强了农产品市场监管和检测,提高了农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高度关注农村生态,卫生环境明显改善。

积极促进民生改善。本届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惠民政策的落实,关注民生工程建设,注重发展成果惠及普通群众,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开展了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从财政、审计抽调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组,结合听取汇报、核查账务和资料、深入部分乡镇办事处和低保对象调查等方式,2010年对区民政局2008年、2009年的低保专项资金使用及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为止。在预算审查时注重民生,把政府有限的财力安排到突出保民生的事业中。在工作开展中突出民生,听取了法律援助、信访、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区属三所高中学校的收费和税收征缴情况、教育“大班额”进行专题调研;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督促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产品和畜禽水产品准入、大型水库移民等工作,有力地促进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凡是涉及到改善民生的事,常委会始终坚持督促政府抓落实。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坚持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常委会设置了信访室,配备了信访专干,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访制度,信访工作规范有序。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00多件,接待群众来访1500多人次,承办市人大交办信访案件100余件,转批转办率100%,办案处结率100%,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以创新机制为抓手,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代表履职新突破

提高代表履职热情和能力,创新代表履职方式,是提升地方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常委会坚持制度创新,不断推进代表工作,拓宽联系渠道,丰富活动内涵,加强代表监督,有效地发挥了代表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精心组织代表活动。五年来,常委会积极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开展各种专题调研、视察活动150余次,内容涉及城乡低保、林权改革、禁毒工作、污染防治、社区建设、乡村公路管理、“城中村”改造、食品安全、教育“大班额”、社区建设、园区建设、民营企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课题,撰写视察调研报告140余篇。在视察中了解到的问题,常委会都以交办函的形式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跟踪督促办理到位。此外,对本级政府职能难以解决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人大代表活动,以视察、调研的形式向市人大、市政府提出建议,通过这类活动,城中村改造、城区小学“大班额”、城区道路改造等问题及时进入市委、市政府的视野,并被提上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部分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扎实开展代表述职。根据市人大的安排,市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常委会每年组织我区选举产生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同时,组织开展区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通过述职,让选民来检查代表的履职情况,代表履职热情得到激发,代表责任心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认真督办议案、建议。常委会坚持分类负责、重点督办、跟踪督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五年来,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92件,立议案4件。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召开了议案、建议交办大会,及时交“一府两院”办理,并明确了办理责任,提出了办理要求,对议案、建议办理进行了及时跟踪督促。对重点督办建议,常委会每年还专题听取和审查了区人民政府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投票表决,有效地促进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

切实加强代表管理。为加强区人大代表管理工作,2010年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的决定》,并同步出台了《关于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的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密切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三个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区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加强区人大代表的管理,强化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以作风建设为主题,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全面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提升人大机关干部自身能力水平是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常委会坚持以创先争优为平台,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了机关效能。

全力提升队伍素质。常委会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摆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重视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通过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作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读书竞赛、演讲比赛、《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理论研讨征文比赛”等活动,坚持把理论学习、作风锤炼与主体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相结合。二是加强了人大干部培养、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鼓励在职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人大机关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常委会着力规范内部管理。一是修订完善了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区人大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了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二是完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委室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坚持对机关委室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到委室,责任到人,充分调动和激发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机关呈现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的好局面。区人大机关内部高效运转有序,为高质量服务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合力推进宣传工作。常委会加强和重视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一是加大了人大宣传干部的培训力度,专门组织区人大宣传干部、乡镇办人大秘书参加省、市写作培训班。二是着力打造自己的宣传平台。坚持编发《bte365娱乐城》刊物,完成了改版升级,办刊质量逐步提高,本届共编19期,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好评。三是加强了外宣力度。五年来,全区人大通讯员在国家级报刊杂志发稿5篇,在《人民之友》、《人民代表报》等省级刊物上发稿150余篇,在省级以上网络发表文章400余篇,在《娄底日报》、《娄底人大》、《娄底新闻网》等市级刊物发稿达到1200余篇,同时,向《娄底人大之窗》电视专栏提供稿件稿源20余条。

指导基层人大工作。本届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建立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办事处工作制度,下发了《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按《考核办法》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有了较大提升。

各位代表,同志们:

五年来,本届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关键;二是离不开“一府两院”的主动配合。“一府两院”的配合是搞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条件;三是离不开全体人大代表和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的积极作为。代表的积极履职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四是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坚强后盾。在此,我谨代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向重视、关心、支持人大工作和为人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五年的工作中,人大常委会虽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方式方法还有待完善,为代表服务还有待改进,调查研究还有待加强。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改进,不断提升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

二、今后的工作设想

各位代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新阶段,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民生不断改善,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娄星而奋斗。具体来说,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四新”。

(一)紧跟核心,在加快发展的征程上做出新贡献。常委会的工作要始终置于党委的核心领导之下,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委的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通过行使人事任免权,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政权机关领导人;通过行使监督权,推动落实区委的重大决策,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区委“加速赶超,全面提升”的主题,以新的思维督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在加快发展的行程中展现出新风采。

 (二)突出重心,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常委会要在坚定正确方向的前提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改进自己的履职工作,更加有效地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1、进一步完善议事程序。常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讲究监督实效。常委会将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新的观念、新的举措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实效。要“监”在点子上,“督”在关键处,不做虚功,务求实效,突出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两大重点。

3、进一步强化民主决策。要始终坚持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民主决策。同时,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监督工作的经验,不断拓展监督领域,扩大监督范围,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民众的意愿,统一到决策上来,要严格按程序决策,真正推动民法制向前发展。

 (三)贴近民心,在提升民生民利上发挥新作为。常委会要把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紧抓不放,采取形式多样的监督方式,认真开展监督活动。人大常委会要高度关注如发展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创造就业机会、关心弱势群体、构建社会和谐等事关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努力作为,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四)凝聚人心,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实现新突破。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广泛收集民情,主动反映民意,积极参政议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一是要抓好代表培训。抓好代表培训是提高代表素质的重要环节。要采取代表自学、集中培训和分组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帮助代表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法律知识,认清肩负的重要使命,增强为民谋利的意识,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是要抓好代表活动。代表活动是代表履职的载体。通过开展代表活动,体察民情,沟通民意,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帮助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使人大代表在开展活动中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常委会要经常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查、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吸纳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参加一府两院的政情、院情通报会,为代表履职提供机会和平台。

三是要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既是民意的集中反映,又往往涉及到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等闲视之。对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意见,都要悉心听取,认真研究,切实落实。要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集中交办制、领导负责制、分工办理制、跟踪督办制等制度措施,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

四是要抓好提升全区人大系统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人大干部的交流、提拔,切实加强全区人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

各位代表,“十八大”前进的新号角已经奏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彭希亮    秦群英    黄聚文    戴建民    阳正良

王齐胜    刘东永    刘本祥    刘特仕    李日平

肖永红    肖建威    周国雄    孟跃红    聂永洪  

唐国建    彭春华    彭葭阳    彭雄武    曾联明     

谢爱平    谭宽新    颜建军

缺席:

      彭建平    肖正滔    曾碧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