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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建议

【文章来源:】  【2014-11-13】【作者: 】  【点击数:】  【关 闭
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2014年第23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所作的《关于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调研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会议认为,我区的社区建设历经了2003年的社区区划调整、2005-2006年的示范社区创建、2010-2011年的社区建设全面推进、2012年和谐社区创建和2014年“社区标准化建设”试点五个发展阶段,健全机构,完善了社区组织体系;抢抓机遇,改善了社区硬件建设;加强管理,提高了社区干部队伍素质;面向居民,改进了社区各项服务;多方保障,增加了社区各项经费投入;精心谋划,启动了社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区社区建设得到了较快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中发现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还存在社区意识不强、体制权责不明、要素保障不力、社区服务不深、干部待遇不佳、区域划分不匀、社区建设不均等诸多问题,一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区社区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会议对我区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社区意识。公众参与不足是导致社区治理动力不强的主要原因,区人民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凝聚驻社区单位和全体居民的力量,提升公众的社区意识。要增强居民归属感,让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其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要强化共驻共建意识,让驻社区单位有主人翁意识和主体责任感,实现资源共享;要增进居民感情,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开展邻里联谊会、社区工作恳谈会、二手物品交易会、社区歌唱比赛和健身操广场舞比赛等群众参与性强的活动,增进居民与社区的联系,增强邻里感情和互助意识;要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志愿服务回报机制,树立志愿服务的典型,鼓励更多居民参与到志愿服务中去。
  二、理顺工作机制,厘清社区职责。区人民政府要理顺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区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卫生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警务综治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直接管理,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领导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社区管理的职责权限,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委托社区进行管理的事项进行逐一清理并制作职责清单,办理规范的委托手续,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防止部门随意给社区下达具体工作任务。要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赋予社区相应的职权,包括对社区卫生、治安、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权和处罚权,使城市管理权限和管理重心下移,改变权力在上、责任在下,收费在上、管理在下,物业公司收费、居委会管事的不合理状况,真正做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要进一步理顺社区与街道党工委、行政的关系,明确新形势下街道在社区建设、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与权限,厘清哪些内容属于指导的范畴,哪些内容属于管理的范畴;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社区发展规划,出台相应的社区建设标准,使社区建设具有宏观的前瞻性和微观的可操作性。
  三、多方筹措经费,提升保障水平。一是加强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权确定。对于无房社区要争取上级支持,提请市人民政府从市级独享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住房开发项目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中拨付专款解决建设经费;对于老城区内的无房社区应协调有关单位采取行政划拨、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落实建设用地或办公用房。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协调国土、房产等部门办理社区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手续,并从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是城市公共设施,服务于全体辖区居民的角度简化各种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二是增强社区自身造血功能。树立“经营社区”的新理念,以“扩展项目、规范运作、构筑网络、服务群众”为着力点,拓宽社区经济发展领域,建立各种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积极探索在社区实行以低偿服务为主、无偿和有偿服务相辅的新途径和新领域,逐步增强社区自身造血功能,增加社区的经济收入,为社区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强后盾。三是建立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的共驻共建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区人民政府要建议市委、市政府把社区居委会对驻社区单位的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市直单位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改、民政等部门要在养老托幼、社区慈善等项目资金上积极向上级争取。五是确需社区承担或配合的如低保、计生、劳保、环卫、综治等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各部门都应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六是区财政要根据社区管辖面积、居民人数、经济现状等确定投入标准,将社区运转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定期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要彻底改变在年底时一次支付运转经费的方式,按季度及时拨付到位。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准。社区服务功能是否完善、服务质量是否较高、居民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社区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要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加快街道和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社区就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体育、警务综治等公共服务。要扎实推进社区福利服务,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为重点的养老托幼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要整合社区资源,力戒形式主义,发挥好社区内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优势,积极培育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广场舞协会等各类文体社团和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者团体组织,健全社区公益和社区服务网络,提升社区文明程度。11月份和12月份,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对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立案的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尊重居民意愿,积极高效、科学规划、稳妥有序地推进社区区划优化调整工作。
  五、提高干部待遇,激发工作热情。区人民政府要对社区干部待遇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区统一明确社区干部的职业保障线,让其安心本职工作。在社区运转经费提高之后,可以考虑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适当考虑工作年限,逐步提高在职社区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争取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提倡社区干部在任职年度参加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中等水平的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离职后由其个人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加各项保险。对于任职满一定年限的社区干部退休后适当给予生活保障补助,确保在职的社区干部无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激发队伍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
  以上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请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大常委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